本網南通訊:321,通州法院執行局公開作出九項便民承諾,并將之制度化,分別是首問負責制、風險告知制、收費救濟制、縮短執限制、公開透明制、涉訪責任制、措施到位制、結果反饋制、廉潔自律制。

200611月通州法院執行局被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確定為“第二批規范司法行為示范點”后,該局領導更加注重對執行行為規范化管理,經局長例會討論決定,對外公開作出九項承諾,并將之形成制度,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以更好的促進當前的執行工作,為創建“最佳公信力法院”添磚加瓦。該九項便民承諾的主要內容是:

(一)當事人到通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辦理咨詢、繳費、查詢、舉證等事宜,第一位接待者必須負責解答或處理,任何人均不能以不知道、不清楚、找領導、找某某去為由推拖搪塞。

(二)辦理恢復案件登記時,要向每一位申請恢復執行人發放執行監督卡,告知其執行案件的特殊性,并將執行中的風險、權力、義務和程序公諸于眾,告知雙方當事人應履行的舉證義務以及法律后果。

(三)執行人員對當事人交費,必須當日給予辦理或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文書、材料、交費數額等。

(四)對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案件,要求辦案人窮盡執行措施,力爭在三個月內執結。對因主觀原因辦案不力的辦案人以及辦案人違規與一方當事人私下接觸,有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嫌疑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時調整辦案人。

(五)對涉及贍養費、撫養費、生活費、農民工工資、弱勢群體和“春芽”案件(即涉及未成年人的執行案件)的執行,采取優先執行原則。

(六)對不涉及審判機密的執行活動,執行局以公開欄的形式全部向當事人公開,包括局長和各承辦人的聯系方式,執行財產線索舉報電話,做到執行收費公開、執行期限公開、聽證審查公開,適時約請新聞媒體介入對采取的強制措施公開,依法及時告知被拘留人家屬羈押地點和拘留事由。

(七)對拒不履行義務、拒不協助執行的單位和個人,經常性地采取集中執行、曝光執行、限制出境等執行措施,對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一些案件短期內難以解決而群眾有反映的案件,執行局定期逐件研究落實解決方案,選派執行骨干、集中力量執結,將執行情況通報當事人。對已采取的控制性措施應及時通報給申請執行人。對經審查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將情況及時反饋給申請執行人。

(九)對違反便民承諾的執行干警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和誡勉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