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在三倉法庭法官的悉心調解下,一起涉及臺灣老兵的解除收養關系糾紛得以順利了結,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臺灣老兵劉某現年八十歲,原系東臺市南沈灶人,在臺期間一直孤身一人,年老后思鄉心切,為能落葉歸根、安度晚年,收養其侄兒為養子。2002年劉某回鄉定居后,與其養子一同生活。共同居住一段時間后,雙方因性格差異較大產生矛盾,劉某遂在外借房居住。其養子為了斷與養父之間的恩怨,于200735向三倉法庭起訴,請求解除收養關系。

庭審中,被告提出自1988年兩岸恢復通信后的十余年間,共為原告家庭花費十七萬余元,并明確表示如要解除收養關系,原告須歸還該費用,原告則表示在為被告辦理回國定居手續時亦花費了約六萬余元。雙方均不認可對方所提出的花銷且未能舉證,一時間情緒對立較為嚴重。承辦法官考慮到被告孤身飄蕩海外幾十年,思鄉戀親之情較為濃厚,年老后回歸故土的夙愿已實現,且雙方原本是叔侄關系,被告對原告子女也較為疼愛,便以此為突破口,果斷休庭調解。一方面,細致耐心、和風細雨般地勸解雙方當事人多考慮彼此間的親情;另一方面,又分別與當事人單獨溝通,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地勸導當事人以和為貴,最終使雙方解開了心結。原、被告自愿達成和解協議,被告表示不再要求原告歸還其花去的費用,原告也同意放棄要求被告承擔訴訟費用的請求。同時,雙方還一致表示雖然脫離了養父子關系,但叔侄關系尚存,親情猶在。至此,這起涉及臺灣老兵的解除收養關系糾紛便被當庭成功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