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些年來,法院系統受理的民事案件有許多在年終時無法及時審結,為了提高結案率,只好在年終11-12月份突擊結案。突擊結案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倉促裁判,一種是動員當事人撤訴,來年重立為新案。

這兩種結案方式弊端甚巨:其一,倉促裁判導致辦案質量不高,來年初上訴案件較多;其二,動員當事人撤訴來年立為新案的,導致第二年案件數量增多,再加上舊存案件需審理勢必影響來年的案件審理效率;其三,這兩種突擊結案方式共同的危害在于形成惡性循環:每年年初需審理大量的舊存案件(包括動員撤訴案件),進而造成上半年案件積壓不能及時審結,到年終時案件甚多,只好突擊結案,第二年初又有大量舊存案件...長此以往勢必影響審判效率的提高,增加訴訟成本,浪費司法資源,不能及時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而影響法院形象,法官形象。

針對上述現象及后果,民一庭于2007年初召開專項工作會議,會上全庭工作人員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大家自查原因,紛紛獻計獻策,力爭在2007年進一步做好年終積案清理工作,現就會議成果總結如下:

一、年終積案甚多的原因分析:

1、年終1-12月份受理的案件往往很難及時審結。

2、民庭案件較基層法庭審理的案件具有案情更為復雜、標的額更大、爭議更大的特點,因此辦案周期較長。

3、工作人員未能及時有效履行職責,對工作缺乏熱情,被動辦案,影響審判效率,有礙司法公正。

4、一味追求調解,當判不判,拖延了辦案時間。

5、法官與書記員分工不明確,缺乏協調,書記員工作不積極主動。

6、年初,特別是春節前后,審判人員普遍存在懈怠情緒,年終總結、考核、評比、安排工作計劃等時間過長,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辦案時間。

二、進一步做好年終積案清理工作的舉措

造成年終積案甚多的原因集中表現在辦案節奏不合理上,如何改進不合理的辦案節奏,對于進一步做好年終積案清理工作,提高審判效率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

1、增強效率意識,及時有效履行職責,對工作要有熱情,積極主動辦案。

2、長遠打算,及早安排,年終積案清理工作要從年初做起。

3、案件審理工作中,能調則調,調不成的應當及時裁判。

4、法官與書記員針對案件情況要及時溝通,協調好工作,書記員應當時時注意提醒法官某些案件的進展情況,以防法官出現疏漏。

5、擴大速裁程序適用范圍。目前我院的速裁程序僅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調解的案件。可以說這是對速裁程序應用的一種嘗試,就此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以后應當將速裁程序應用的范圍擴大到所有適宜采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中去,特別是那些事實清楚,證據確實,雙方爭議不大案件。

6、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在法官授權和指導下獨立開展庭前準備程序,庭前程序的大量開展,不僅能使部分案件在開庭前就得以調解,而且使大部分案件庭審的節奏加快,如遇證據充分,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明確且無爭議的案件,法官助理及時通知當事人雙方到場,并詢問是否自行和解或同意在法官助理主持下調解。如達成和解協議,由法官確認后立即制作出調解書結案。該制度的推行既有利于緩解審判人員不足的壓力,又可以讓優秀法官有充分的時間專心處理疑難復雜案件,從而提高審判效率,降低上訴率、發改率。法官助理可以從各業務庭中有一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同志中選拔。

7、提高民事審判工作的效率與內勤同志的努力工作是分不開的,就象某位院長說的那樣,庭長是領導者,內勤是實際的管理者。內勤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是負責各庭案件扎口工作,及時協助承辦人或督促書記員辦理案件簡轉普、中止審理、恢復審理等手續,有利于提高審判效率。

8、每月由庭長確定每位法官的結案基數,法官辦案數量、辦案質量與季度獎金掛鉤,賞罰分明。對于堅持工作不休假的人員,應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9、進一步加強交通巡回法庭案件調解力度,提高全庭案件調解率。

10、盡量減少年終總結、考核評比、安排工作計劃等工作的時間,保證案件審理時間。

新舉措的實施現已初顯成效,全庭辦案節奏明顯加快。今年1-2月份全庭舊存案件為31件,新收案件219件,審結144件,結案率為57.6%,比去年同期提高了61.03%,其中調解結案92件,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06.67%。上述成績為今年進一步做好年終積案清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礎,鼓舞了士氣,增強了全庭人員的責任感、使命感,全庭工作呈現出人人爭先進,事事恐落后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