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為了貫徹落實司法為民的宗旨和“兩便原則”,泗洪法院在多年探索的基礎上,采取四項措施進一步規范巡回法庭。

一是以人民法庭為中心,在轄區內設立巡回審判點。為方便群眾訴訟,該院分別在四個人民法庭所在轄區法庭所在地以外的十八個鄉鎮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設立了巡回收案和巡回開庭辦案點,并由該院派出的四個人民法庭分別派員巡回辦案,便于偏遠地區的群眾不出集鎮就能打官司。

二是以鄉鎮為中心,在大的集鎮設立“庭外庭”。根據各鄉鎮產業和生產特點,充分利用各村的治安和民調資源,對于一般民事糾紛進行調解處理,無法調解的進行歸類、統計,然后由巡回法庭進村入戶,上門到點立案或開庭,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當即立案,具備開庭條件的當即開庭。

三是規范預約上門立案、進村入戶開庭。對年老體弱、行動不便,或住所離法庭較遠、交通不便的人員,可預約上門立案,預約開庭時間和場所;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識缺乏的當事人“訴訟難”問題,巡回審判點接待人員一方面大范圍受理口頭起訴,另一方面印制了格式化訴狀,指導當事人填寫,消除當事人畏訟心理;對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確保其打得起官司,該院要求各人民法庭積極推行司法救助,將訴訟費緩交審查決定權下放給各人民法庭庭長,對確有經濟困難無力預交訴訟費用的,庭長可以當即決定其緩、減、免交;對有一定影響并有教育意義的案件一般組織在案發地開庭。

四是專門成立涉農案件合議庭,在農忙季節巡回審理涉農承包、土地流轉等糾紛。針對近年來由于國家免除了農村承包土地農業稅,農村大量發生土地流轉、土地經營權、土地承包糾紛等狀況,專門成立涉農案件合議庭,以巡回審理的方式審理此類案件。充分做好調解疏導工作,做到調解一起案件促成一片類似糾紛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