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南京秦淮法院為適應新形勢下審判工作需要,不斷創新思路、深化改革,以完善審判管理模式、提高審判質量為重點,把案件質量的著眼點、著力點放在增強審判人員司法能力并最終提高整體辦案質量之上。通過不折不扣落實好七項制度,在提升整體辦案質量進而提高當事人服判息訴率方面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               

該七項制度是:一是案件初評制度。凡案件送評前,所在庭、主辦人必須先進行自我初評,使審判人員人人參與,并在自評中增強責任意識和質量意識,并規定沒有經過評查的案件不得移交檔案室保管;二是一案一卡制度。所有案件由評查法官逐卷逐頁評查,按一案一卡建檔,存在差錯的逐一記錄附卷,屬于三類、四類案件的,撰寫個案分析報告,供主辦人分析原因及講評人講評時參考;三是個案反饋制度。將個案中發現的問題和評查結論及時告知承辦庭、承辦人并與其溝通、交流,共同分析存在問題和原因,相互促進,共同提高;四是集中講評制度。首先,各業務庭在每月業務學習中由庭長進行講評;其次,由審監庭進行季度專題講評;再次,由分管院長在全院集中學習中對案件評查存在問題進行講評。通過講評找出問題存在的原因,達到相互學習、相互促進的目的;五是定期通報制度。由審監庭按季度對評查的案件提出詳細的報告,并由院長在全院干警大會上進行通報,直接點明承辦庭、承辦人和不足之處,要求舉一反三,制訂措施,限期整改;六是個案分析通報制度。對被評為三、四類的案件,由審監庭逐案寫出評查報告,對案件評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指出,對差錯的原因進行綜合分析,并通報各業務庭,使審判人員吸取教訓,避免和減少類似問題的發生;七是質量獎懲制度。實行案件評查質量“三掛鉤”:載入法官審判實績檔案,與其年底評先評優相掛鉤;作為政工部門考核、作用干部的重要依據,與法官獎懲、晉升、提拔相掛鉤;列入業務庭目標崗位考評內容,與其立功授獎相掛鉤。同時,建立評查法官責任反詰制度,明確規定如出現已評查過的案件進入再審程序并被改判而評查人員在評查中沒有發現的,評查人員須向審委會作出說明并視具體情況承擔相應責任。通過建立獎懲機制,進一步增強廣大辦案人員工作責任心,激勵他們爭先創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