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建湖法院對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執行的兩起質量監督行政處罰案件,依法審查并作出裁定,并迅速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去年821日,建湖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舉報查明南京某電力設備廠銷售給建湖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低壓開關柜未經認證及在未經認證的產品上貼有“CCC”標志的行為。同年920,該局執法人員對建湖某建筑集團承建的工程進行執法檢查時,對工地使用的標注宜興某電纜有限公司生產的電線予以抽樣取證,認定為不合格產品。建湖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上述兩生產廠家分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兩廠家在法定期限內,既未履行罰款決定,也未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

今年312日,建湖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兩項行政處罰決定。建湖法院行政庭經審查后認為,技術監督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符合法律規定,準予強制執行,遂依法作出非訴行政執行裁定書。隨即,行政庭審判人員奔赴南京、宜興,向兩被執行單位送達行政裁定書和執行通知書。同時向兩單位負責人釋法說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懾下,兩單位均于319到建湖法院全額履行了裁定書義務,并表示今后將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