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1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和1月26日省委常委會專題會議精神,嚴格執行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部署要求,省法院先后下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抗擊期間執行工作相關問題的緊急通知》《關于進一步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做好當前全省法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履行好疫情防控責任。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全省法院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切實履行好疫情防控責任,決不能掉以輕心、疏忽大意。全省各級法院主要領導負總責,明確專人督查檢查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的落實。

二是充分發揮聯防聯控機制作用,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全省法院應急工作機制,制定并完善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充分發揮疫情聯防聯控機制作用,積極配合并協助本地黨委、政府及相關單位做好疫情監測、排查、預警等工作。全面摸排本院干警春節期間行程動向,對從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比較多的地區返回或有接觸史的干警,按照當地疫情防控部門的要求及時主動到有關部門登記,并在家進行醫學觀察,同時向本院登記報告。如出現呼吸道癥狀或發熱應第一時間到醫院就診,如實告知有關情況,絕不允許謊報、瞞報。當地法院應及時向上一級法院報告相關情況并對有關干警予以必要的幫助。

三是做好法院機關及公共場所安全管理。法院機關各出入口及安檢場所等要安排專人值守,配備體溫檢測儀及必要的防護設備,未經安全檢測不得進入院機關辦公和審判法庭等場所。訴訟服務中心、審判法庭、信訪接待等公共場所,嚴格落實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為窗口崗位工作干警配備必要的防護設備。

四是合理安排審判執行工作。對涉及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較多地區的當事人的案件,可以延期開庭、聽證。其他依法必須開庭、聽證的案件,可根據疫情防控情況視情延期。非緊急特殊情況并經本院院領導同意,不得安排干警赴疫情比較多的地區執行公務。同時,就執行工作作出專項安排。

五是減少或取消公眾聚集性活動。按照“非必須、不舉辦”的原則,嚴格控制各類會議和集體活動。不組織團拜;各部門不組織不必要的會議或集體活動。

六是加強防疫科學宣傳和輿論引導。教育引導干警科學掌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呼吸道傳染防控知識,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法院干警帶頭不信謠、不傳謠,嚴禁參與炒作、轉發不實報道。

七是認真做好假期應急值守工作。及時通知本院干警并妥善安排好春節假期延長期間的各項工作。假期延長期間已安排開庭、聽證以及其他接待當事人事項的,作相應調整并提前通知相關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嚴格落實院領導帶班制度和24小時值班制度,暢通信息渠道,確保遇有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能夠指揮有力、快速響應、妥善應對、高效處置。

八是嚴格落實信息報告制度。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信息每日零報告制度。各級法院應安排專門的聯絡員負責信息報送工作,有情況的書面報告,無情況的可電話報告,嚴禁謊報、瞞報、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