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清河法院始終把調解結案作為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和刑事自訴案件的重要手段,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20042006年分別受理附帶民事和自訴案件59件、50件和57件,調解結案分別為48件、42件和48件,調解率分別為81.4%84% 84.2%。他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堅持庭前調解,努力化解雙方心里矛盾。從近三年的統計得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和自訴案件主要是故意傷害、交通事故等。由于此類案件不僅被害人人身受到一定傷害,甚至是死亡,同時也給家庭帶來傷害和痛苦,因此,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一般都非常激烈。為盡量減少和消除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和矛盾,案件承辦人首先認真閱卷,了解雙方責任,并注重調動各種有利于化解矛盾的積極因素,盡量做雙方思想工作,促使被告人真誠悔罪,以取得被害方的諒解,從而化解矛盾,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做到案結事了。

二、堅持用心調解,敦促被告人履行賠償義務。在處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及自訴案件過程中,為避免被害人在人身已受到傷害、經濟上再遭受損失,該院要求承辦法官要根據案件當事人的認罪態度、過錯責任和賠償能力,以更多的耐心、誠心和愛心認真做好調解工作。在辦案中,一方面,認真做好法律的釋明工作。告知被告人不進行民事賠償的法律后果;同時也告知積極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對其可以作出從輕或減輕處罰。另一方面,耐心做好被告人或其親屬的思想工作。教育被告人換位思考,如果被告人確無履行能力,便積極與其親屬聯系,再做被告人親屬的思想工作,使其親屬自愿負擔起一定的責任。

三、堅持依法調解,避免以錢代刑。在辦案過程中,該院嚴格堅持依法調解,執行輕輕重重原則。對被告人主動賠償的,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同時杜絕以錢換刑現象的發生;對那些有賠償能力而又拒不賠償的,依法從重處罰,維護法律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