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國務院《訴訟費交納辦法》實行首日,通州法院受理民、商事和執行案件82件,而去年同期一天僅為37件,收案同比上升122%,收取案件受理費24425元,未預收執行申請費26125元,訴訟收費同比減少約80%。由于通州法院及早準備、積極應對,雖然收案陡增,但立案大廳訴訟秩序井然。該院的做法是:  

一、制訂細則,明確收費標準

該院針對《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在收費范圍、收費標準等方面的改變,為確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落實到位,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便于審判、執行工作的正常開展,制訂了《通州市人民法院訴訟費用收費暫行辦法(試行)》,對《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進一步進行了細化。如對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只規定收費幅度而未明確收費金額的非財產案件,統一了收費標準,既防止了因收費標準不一而導致當事人產生誤解,也防止了立案收費人員濫用收費權。

二、加強學習,確保不多收少收

該院組織業務部門審判人員學習《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和《通州市人民法院訴訟費用收費暫行辦法(試行)》,使每位干警全面掌握收費標準和收費要求,嚴格訴訟收費紀律,以適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實施后審判工作的需要,確保在立案、審理、執行各階段,不多收一分錢,也不少收一分錢。

三、加強宣傳,緩沖訴訟高峰

該院立案庭針對《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出臺后,一季度民事案件收案同比降低10.7%、商事案件收案同比降低42.59%,預計《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實施首日立案會大增的情況,加強對當事人《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宣傳,并建議當事人盡量避開辦法實施初期的立案高峰和審理高峰,在訴訟時效不過期的情況下,盡量延遲立案日期,以免造成法院訴訟擁擠。

四、明確職權,加強督查
  該院規定,立案時訴訟費用的減、緩、免交,由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經分管院長審核,報院長批準;審理、執行時訴訟費用的減、緩、免交,由各業務庭辦理相關手續,經分管院長審核,報院長批準。批準手續不完備的卷宗,視為未結案件。同時,要求審管辦在案件評查時,加強對訴訟收費的評查,對發現多收或少收訴訟費的,嚴格按目標管理考核辦法進行考核,發現一起,查處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