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在審理刑附民訴訟案件時,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大調解力度,努力化解社會矛盾, ,做到案結事了。去年以來,該院共審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79件,其中調解結案64件,調解結案率81.01%,促進社會和諧。

一是建立調解的溝通渠道。要求法官針對不同案件的特點,積極為當事人提供溝通的渠道,通過當事人所在單位、社區以及親朋好友參加協調,讓當事人面對面的交流,換位思考,促成雙方當事人互讓互諒,消除隔閡,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二是庭前要求法官熟悉案情。庭前法官要充分調查了解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被告人的家庭狀況、心理狀態及經濟情況等背景資料,為進行民事賠償工作打好基礎。

三是加強調解中的認證說理。讓雙方當事人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特別是讓附帶民事原告人充分發言,合議庭法官充分聽取其意見,通過調解化解雙方當事人矛盾;把握民事賠償與刑事處罰的關系,將是否積極主動賠償作為對被告人量刑的一個重要情節,促使被告人積極主動的賠償受害方損失。

四是注重判后法律和社會效果。針對個案,靈活運用法律,在切實保護被害人合法權益的同時,輕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認罪悔過,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從而達成和解協議的,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對被告人給予免予刑事處罰或從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