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今年以來,洪澤法院緊緊扣住最高院提出的“司法為民”這一工作主題和“公正執法、高效執法”這一目標主線,認真研討司法為民的新路子,積極探索公正執法、高效執法的新著子,相繼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相關審判、執行和行政工作運行機制和辦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司法和行政效能,使全院工作較快地呈現出新氣象、躍上了新平臺,并受到了地方黨委、人大和政府及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同。

一、引進效益機制,全面提升審判質量和效率,以質效求公正。一是率先嘗試與全國統一審判質量效率評估指標體系的對接。先后出臺了《審判工作規范化管理實施細則》、《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二是優化審判環節。不斷健全和完善科學的審判流程管理制度,著力強化對案件審判流程各節點的統一管理,重點出臺了《關于收、結案率的管理辦法》、《關于積極適用調解結案的管理辦法》等多項制度和辦法,有效地促進了訴訟調解與大調解機制的銜接,進一步提高了調解成功率。三是制定應急機制。把可能影響到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案件作為重點,制定了相關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并利用這一機制和預案成功地化解了一起因超市倒閉而引發的突發案件。

二、重視協調機制,充分整合社會資源,充分利用行政力量中的積極因素,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在重視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和聯動的同時,積極加強與公安、工商、國稅、地稅、工商、國土、城建等行政機關的溝通與協調,多次請求政法委主持召開協助執行聯席會議,并及時向黨委、人大匯報,爭取召開“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工作”專項會,以縣委文件的形式將有關協調成果制度化,努力動員全社會各界的力量,清理執行積案,形成解決執行難的合力。

三、突出監督機制,及時建立院重大決策的督查、督辦制度,確保重點工作的有效落實。院成立督查室,抽調審管、審監、辦法室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督查工作組,專門負責院重大工作、重要決策和有關突發性工作及階段性工作落實情況的跟蹤、督查、督辦事務,實行長效工作定期督查會診,階段工作分期督辦,突發工作緊盯督辦的工作機制。有效地杜絕了過去部分工作由于督查不力而形成的有始無終、虎頭蛇尾的不良現象。

四、強化考核機制,立足審、執分離,量化審、執工作績效。及時建立法官業績檔案,把案件發改率、執結率、執行標的額到位率等質量指標,收、結案比、平均審理天數等效率指標,調解率、一訴率、投訴申訴率等效果指標作為審、執人員的工作目標體系和考核重點,并將由此形成的年度考核結果與審、執人員的獎金福利、評優評先、晉升提撥掛起鉤來。

五、優化服務機制,有效啟動各種保障力量,全力服務全盤工作和審判一線。以服務為先導,突出司法行政人員的服務職能,結合各自崗位職能相應地制定個性化目標體系和考核辦法,著重把服務職能、管理職能、保障職能、督查協調職能作為量化指標的重點形成相應的質量、效率和效果的指標考量體系,同時預留一定分值把領導交辦事項列入目標體系,逐一評查考核。無處不在的目標考量體系和看得見、摸得著的工作業績極大地調動和有效督促了司法行政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司法行政效能的提升。

六、建立訴求機制,切實關注再生矛盾,著力構建和諧社會、維護司法公正。一是立足審判職能,積極參與大信訪,切實指導和配合縣鎮兩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社會矛盾的調解止紛工作,重點是極可能引起訴爭的矛盾的訴前調解和法律、法規的咨詢、引導工作,努力矛盾消化在萌芽和初發階段。為此,該院專門明確了兩名工作人員的職責,建立與相關部門的矛盾調處、信訪穩定工作聯動機制,并出臺了《關于人民法院參與社會矛盾調處及訴前矛盾解決的試行辦法》。二是加強審判監督工作,以規范有力的程序和實體監督降低錯案發生率。三是公開并前移審判監督程序,首先將因證據缺失、程序不公、裁判偏差等原因造成案件錯判的相關知識,通過訴后權益告知書的形式隨同裁判文書一起發放給案件當事人。其次在審判大廳和各法庭公開再審案件告申辦法,增強工作透明度,暢通訴后矛盾訴求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