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謝謝法官,沒想到你們能來到田間地頭為我們審理案件,這樣,既減少了我們去法院打官司的來往奔波,又為我們節省下來大量耕作時間,案子結了,農活也沒耽誤干,真是兩全其美!”這是江蘇省新沂市新店鎮的馬某某對前來辦案的新沂市人民法院法官發出的一番肺腑之言。

馬某某因土地使用權問題與本村農民韓某發生糾紛后,經村委會多次調解處理未果,遂于200749訴至新沂市人民法院,要求盡快處理。新沂法院受理此案后,考慮目前正值春耕時節,為不耽誤當事人的春耕生產,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便決定將“法庭”搬到農民當事人的田頭,就地辦案。

針對春耕時節的特殊情況,新沂法院緊密結合農村春耕生產的實際,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不斷加大審判力度,對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農藥、化肥、種子、塑料薄膜等農資產品質量糾紛案件;農村相鄰關系糾紛、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等各類涉農糾紛案件,堅持簡化案件審理程序,加大調解力度,努力促使涉農糾紛案件及時審結;充分發揮設立在鄉村的巡回審判點作用,堅持深入田間、地頭辦案,就地化解矛盾糾紛,切實減輕農民當事人的訟累,確保農民當事人春耕生產的順利進行。

今年以來,新沂法院共深入田間地頭審結涉農糾紛案件19件,其中調解結案17件,調解率達89.5%,當事人服判息訴率達98.3%,調解案件自動履行率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