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宿遷中院強化和諧司法理念指導審判工作,把調解結案作為第一目標,建立了民商類案件調解最佳方案遴選等制度,使案件調解率出現了新高。今年一季度,該院審結民商類案件60件,其中調解結案12件,撤訴12件,調撤率達40%,比上年同期提高了8個百分點。其中在調解中自動履行的占23%,金額達560萬元。

該院民二庭在案件審理中既強調公正司法,又要求審判人員與當事人之間建立有利于化解矛盾的和諧關系,以此作為開展調解工作的基礎。在具體案件調解方法的運用上,充分發揮合議庭的作用,集思廣益,選取制定最佳調解方案。對一些較為復雜的案件,如涉及農村土地承包、企業改制、招商引資等社會影響較大的群體性糾紛,報請院領導參與研究討論,制定更為全面細致、可行性強的調解方案,盡最大努力促成當事人雙方和解。在審理某熱電公司訴某供電公司合作協議糾紛案中,民二庭對雙方引發糾紛的長達十三年的歷史遺留問題進行了詳細調查,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請分管院領導參與研究討論調解方案,制定了由院領導親自主持、審判法官分頭做工作的調解方案。經過十多次耐心細致地調解,最終促成了雙方和解。三月三十日,供電公司對熱電公司第一期70萬元補償款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