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25日,省高院、省消保委聯合發布《關于建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聯動化解工作機制的意見》。經消保委調解成功的案件,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根據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省高院民六庭庭長于泓透露,2018年1月至今年12月,全省法院受理各類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近12萬件,糾紛類型多為延期交房、延期辦證或房屋面積爭議,3年間全省各級消保委組織僅受理涉及商品房領域消費糾紛6005件、咨詢7785件。“房地產開發商未正視消費者維權訴求,糾紛發生后調解意向低,往往以‘走法律途徑’這一看似公平、實際將成本及矛盾轉嫁至消費者的做法,拖延中損耗了消費者耐心,而問題無法得到有效解決?!笔∠N敝魅巍⒚貢L陸惜春說。

讓此類糾紛在進入法院訴訟前先經非訴糾紛化解渠道化解、以“短平快”的方式形成以點帶面的示范效應,省高院與省消保委聯合建立溝通協調、聯動配合化解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機制,做法上有不少創新和嘗試。比如,消保委調解成功的案件,當事人可在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天內向同級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對當事人在消保委調解中沒有爭議的事實,后續訴訟程序中可以無需舉證,有效減輕當事人負擔、提高效率。雙方還建立訴調對接機制,同級法院可以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訴中邀請等方式,引導當事人通過同級消保委解決糾紛,消保委可以推薦具備調解能力和經驗的人員擔任同級法院特邀調解員,由該法院納入特邀調解員名冊。

陸惜春介紹,消保委將以本次工作為契機,將訴前調解、支持訴訟司法效力從商品房糾紛拓展至裝修、預付費等普遍關注的消費痛點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