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次黨代會提出“積極推進誠信江蘇建設,使法治和誠信成為江蘇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顯著優勢和核心競爭力”。省委省政府今年印發了《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行動計劃》,進一步強調要“規范失信約束和失信行為認定”“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修復機制”等要求。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也印發《江蘇省信用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提出持續提升全省社會信用總體水平。3月2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要求運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決制約經濟社會運行的難點、堵點、痛點問題,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規范完善各領域各環節信用措施,充分調動各類主體積極性創造性,形成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合力。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及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工作要求,以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為牽引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持續優化,江蘇高院決定今年在全省法院開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執行年”1+4專項行動。

3月30日,江蘇高院組織召開1+4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并下發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省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夏道虎在會上指出,開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執行年”1+4專項執行行動,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全省各級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本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以專項行動為抓手,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職能作用,為我省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作出積極貢獻。省委政法委、省發改委、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

近年來,江蘇全省法院認真履行審判執行職能,對我省社會誠信建設和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推進作用。

一是依法制裁失信、鼓勵誠信,促進大量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僅2021年全省法院就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23.39萬條,促進大量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刪除失信信息12.02萬條。各地法院在網絡媒體、戶外大屏、公交車地鐵移動電視、社區集市公告欄等媒介廣泛公開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積極探索“信用碼”、定制手機彩鈴提示失信信息等新舉措,對失信被執行人形成了有力的威懾。同時,積極探索將物聯網技術應用于“活封”“活扣”、設置信用懲戒考驗期、企業信用分級、發放主動履行證明等措施,積極鼓勵被執行人誠信經營、主動履行。

二是推動江蘇率先建立省級信用聯合懲戒機制。與省發改委等單位共同推動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于2017年在全國率先下發《關于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確定了55個成員單位、46項懲戒措施,初步形成了聯合懲戒合力。2018年,省法院還會同省檢察院、省發改委等12個省級單位聯合下發《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2019年,又在全國率先實現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與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查詢系統對接,確保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全量入庫、及時歸集、共享推送。

    三是大力推進“執行轉破產”,推動市場主體徹底退出市場。吳江法院探索形成移得出、立得上、破得了的“執行轉破產”吳江經驗,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和省委主要領導的批示肯定;新沂法院提出“企業法人無終本”工作理念,要求對僵尸企業被執行人“應轉盡轉、當破必破”。 全省法院2021年將4006家企業“執行轉破產”,成為企業破產案件的主要來源,一批失信企業徹底退出市場。積極開展 “與個人破產功能相當的試點”工作,助力一批“誠實而不幸”的個人免除債務、紓困解難。

    四是探索失信企業信用修復。近年來,全省各地法院逐步探索開展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修復工作。特別是鎮江兩級法院根據市委統一部署,2021年開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專項治理行動,在政府支持和基層組織配合下對失信企業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和現場調查,據此建立退出、幫扶、約束三類清單,綜合運用教育督促、促成當事人和解、“執行轉破產”、加大聯合懲戒力度等措施,使2605家企業退出失信名單,為鎮江城市信用綜合評價排名從全國97位提升至31位作出了積極貢獻。

    但同時也要看到,當前誠信體系建設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是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威懾作用有待充分發揮,一些有履行能力但逃避、規避、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雖然被納入失信名單,但未受到應有的懲戒。二是“執行轉破產”尚未實現“應轉盡轉、應破盡破”,一些失信企業沉積在執行程序無法徹底退出。三是大量符合退出失信名單條件的僵尸企業需要集中清理。一些企業被納入失信名單后已注銷工商登記或進入破產程序,或者已停產停業、無人管理,但未及時向法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造成失信企業的統計數據遠大于實際數量。這需要各地法院在當地政府和基層組織支持配合下,對失信企業的經營情況和履行能力進行全面調查、甄別,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依職權集中清理。

    本次“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執行年”1+4專項行動,就是江蘇高院為推動解決上述問題,進一步促進社會誠信建設、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

    根據工作方案,1+4專項行動的目標任務是:以企業信用修復“暖企”行動為牽引,以市場主體出清“助企”行動、善意文明執行“護企”行動、推進政務誠信“惠企”行動、執行信訪突出問題攻堅化解“安企”行動為支撐,堅持公正高效規范文明執行,綜合運用信用修復、教育督促、“執行轉破產”、失信約束等措施,與政府相關部門緊密配合,對失信企業進行專項治理,推動我省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社會信用總體水平持續提升。

    其中,企業信用修復“暖企”行動是1+4專項行動中的“1”, 也是整個專項行動的重心。在“暖企”行動中,全省法院將對注冊地在江蘇且被江蘇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42000多家企業進行全面專項治理。一是府院聯動、綜合治理在地方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和信用管理、稅務、市場監督等部門的協助下,協同做好企業基本情況和履行能力調查、進行信用修復、健全長效機制等工作。二是分類施策、精準治理。根據企業具體情況,確定“退出”“指導”“約束”三類清單。對退出清單中的企業,依法撤銷或刪除失信信息。符合破產條件的,通過“執行轉破產”、政府公益清算等途徑使其退出市場后刪除失信信息;對指導清單中的企業,指導其配合法院執行、主動履行義務,或者促成其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刪除失信信息;對依然抗拒、逃避、規避執行的企業,列入約束清單,繼續依法采取納失措施。三是創新機制、長效治理。及時總結開展專項行動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經驗,推動建立健全信用承諾、信用警示、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信用激勵懲戒、信用修復等制度。

為確保1+4專項行動保持正確的方向,起到預期的效果,江蘇高院強調:

一是要堅持嚴格依法執行與善意文明執行并重。專項行動的各項措施不得超出法律規定的原則、標準和程序,將企業納入或者退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要符合法定實質性要件和程序性要求。要依法納失、依法修復、依法救濟,切實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要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加強“活封”“活扣”和信用警示提醒、信用修復服務,努力減少執行查控措施和信用懲戒措施對企業被執行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二是要堅持鼓勵誠信與懲戒失信并重。要鼓勵和支持守法誠信行為,營造誠信應褒揚、失信必懲戒的社會氛圍。對經過說服教育主動履行義務、配合法院執行的企業及時采取信用修復措施,也是鼓勵誠信的重要方面。但信用修復不是縱容失信。開展企業信用修復并不意味著要弱化信用懲戒,相反要更加嚴格依法執行、嚴厲制裁失信行為,對逃避執行、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予以嚴厲打擊,促進企業誠信經營、主動履行義務,減少違法、失信行為。

   

    附:推進企業信用修復典型案例

    1.鎮江法院:減控并舉助力企業信用修復

    2.吳江法院:“執破”融合促進市場主體退出

    3.新沂法院:構建企業信用修復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