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有人說,離婚變得更難了,因為有了“冷靜期”制度;也有人說,離婚更容易了,因為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許離婚。然而無論離婚難易如何變化,一段婚姻的結束,影響的不只是夫妻雙方,更是一個家庭的離散,甚或飽含了孩子幼小心靈的無措和創傷。

在沛縣法院辦案多年,曾見證過很多家庭的情仇愛恨、離合悲歡,也看到過一個個案件背后,那些或令人扼腕嘆息或叫人氣憤不已的故事···

深愛與割舍

“媽媽,我就要媽媽...”哭喊中,母親抱著孩子輕聲安慰,不時抬手默默抹去滿頰的淚水。

那是一個尋常的傍晚,我下班剛走出審判樓,便聽見一陣撕心裂肺的孩童哭喊。已為人母的我心中一揪,連忙跑去一看究竟,就見一個四五歲的男孩正趴在年輕母親懷里,小手摟的緊緊,“媽媽,我就要媽媽...”哭喊中,母親抱著孩子輕聲安慰,不時抬手默默抹去滿頰的淚水。

而孩子父親也站在一旁,一雙手抬起又放下,幾次試圖去哄,卻都被孩子粗暴的打開。

這正是我下午剛剛調解成功的一起離婚案件的雙方當事人。

原告王某和被告周某都是90后,在外打工時相識相戀并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兩人育有一子小寶。然而隨著孩子的到來,家庭經濟壓力增大,夫妻、婆媳爭吵的頻發,逐漸讓家庭矛盾到了激化的邊緣。小寶三歲時,王某再次因家庭瑣事而與婆婆鬧得不可開交,性格倔強的她一氣之下帶著孩子回了外省的娘家,再也沒有回來。

一轉眼兩年過去,思子心切的王某便起訴到沛縣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與周某的婚姻關系,并索要孩子的撫養權。

再多的愛恨糾葛都會被時間沖淡,法庭上,分別多年的兩人顯得格外平靜,案件爭議也主要集中在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我愿意把孩子交給周某撫養,但必須允許我定期探視。”許是也已經考慮了很久,王某很爽快的讓出了撫養權,但在最后簽字確認時,拿筆的手卻還是頓了下來,“法官,我是真的沒有辦法了,這兩年小寶跟著我日子過的很苦...”眼眶漸紅,聲音漸哽,縱然開庭時表現的風淡云輕,但這一刻王某內心的百般不舍再遮不住。

眼淚涌出的瞬間,她腦海里一定閃現著孩子那可愛的笑臉。今天過后,那個每天跟在身邊的“小尾巴”便很難再見,沒有了早上撫摸她臉頰催促起床的調皮小手,沒有了晚上纏著她講故事的期待眼神…

看著母子二人抱頭痛哭,于是我上前提出最好讓孩子有一個適應過程的想法,畢竟很久沒見到爸爸,原告要一起帶著孩子相處兩天,才好讓雙方盡快消除隔閡。最終,王某還是和周某約定了三天期限,一起帶著孩子離開了。也許他們會去享用一頓溫馨的晚餐,也會帶著孩子到處游玩,但該離去的還是會離去,孩子終究還要經歷分別的痛苦,經歷思念的煎熬,經歷沒有媽媽陪伴的日子。唯愿他,在今后成長路上能所遇皆良人,讓人生少些困苦。

少年與抉擇

“阿姨,是不是我選擇讓媽媽撫養,她就可以得到房子?”十五歲的少年小心翼翼的看著我,眼底的無助讓人心疼。

少年名叫小安,是一名初三學生。父親安某常年在外務工,母親馬某在家照顧小安順便打些零工,夫妻二人聚少離多,感情淡薄。一日小安用馬某手機上網課,卻無意發現其與陌生異性的曖昧聊天信息,無法接受這一事實的小安選擇了離家出走。而本就感情不深的夫妻二人也就此選擇離婚,但因住房所有權及孩子撫養權未達成一致意見,故起訴至法院。

《民法典》明確規定“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雖然法律制定的初衷是為了更好維護孩子的權益,尊重孩子的意愿,但將選擇權交給孩子,也同時是對孩子內心的一次折磨。

考慮到小安馬上中考,我將與他的談話時間安排到了中考結束后的一周,當天下午,小安在母親的帶領下提前來到圓桌法庭,于是我匆匆結束手頭的工作趕了過去。

到法庭時,少年正坐著椅子低頭玩手機,本就不大的圓桌,卻硬是同馬某隔了兩個座位。馬某看到我,忙拉著他起身示意,但少年微皺著眉頭,不著痕跡的掙脫了母親的手掌。

“法官好”,少年小聲的向我打了聲招呼。夏日的天氣悶熱異常,盡管屋內開著空調,但陣陣熱氣仍裹挾著蟬鳴穿透墻壁從四方八方襲來,穿著淺藍長袖的少年卻顯得格外冷靜。待馬某出去后,他問我,可不可以誰都不跟,自己過。“阿姨,過了這個夏天我就上高中了,高中可以住校的。”他說,其實之前母親明確說過,讓他跟隨父親生活,但不知為何,現在兩個人又都要撫養權,選擇一方就必然會傷害另一方,少年眉頭皺著陷入沉思。

“阿姨,是不是我選擇讓誰撫養,他(她)就可以得到房子?”我驚訝于少年內心的敏感,但仍告訴他,不管雙方真實想法是什么,他只需要記住,沒有任何感情能超越父母對子女的愛。

眼看少年內心糾結,遲遲不能決定。于是我再次聯系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最終,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孩子由父親直接撫養,而婚后購買的房子共同出售,雙方分割售房款。

然而直到最后,少年只是默默聽從了父母的安排,選擇一個舍棄另一個的決定,他做不來。

婚姻與責任

法庭上,夫婦二人均強調自己不適宜撫養子女,一邊賣慘博同情,一邊撕破臉面互揭短處,全不見往昔之恩愛。

幸福的婚姻千篇一律,而不幸的婚姻卻各有不同。

“法官,我年紀大了,身體不好,自己都照顧不來,怎么去撫養孩子...”

“法官,我沒有工作,沒有經濟收入,拿什么去撫養孩子...”

“法官,我們家就從沒承認過她這個媳婦。”

“法官,他和前妻藕斷絲連,精神出軌。”

 ......

法庭上,原本的和睦夫妻卻是已成了仇人,兩人強調著自己不適宜撫養子女的緣由,一邊賣慘博取同情,一邊撕破臉面互揭短處,全不見往昔之恩愛。

原告李某是一名80后女士,被告顧某是一名60后男士,雙方的結合本就不被世俗所祝福,但兩人還是不顧一切結為了合法夫妻,婚前婚后共同生育了三個子女,均未成年。

或許正值青春年少懵懂的她遇見了成熟穩重多金的他,不顧家人反對,不惜背棄家庭,毅然決然的走到一起。但婚姻總會從最初柏拉圖式的甜蜜,過度到柴米油鹽的平淡,除了愛情和激情,還需要親情、責任與擔當。當婚姻表面的美好褪盡,露出生活的本來面目時,兩人都選擇做逃兵的做法,尤為令人所不齒。

但兩人既已感情破裂選擇離婚,便也要獨自承擔起照顧孩子今后生活和成長的重擔,一味推卸責任,顯然不是解決問題的途徑。經過和雙方近十次的溝通與做工作,原被告兩人終于就子女如何撫養達成了調解協議。

其實婚姻生活里,沒那么多理由可講,需要的是愛、關心、包容、責任和擔當。

寫在最后

在失敗的婚姻里,孩子又有什么過錯?但離婚不可避免的,是對孩子帶來的負面影響。其實也審理過許多未成人犯罪的案子,其中大多數未成年犯都有著相似的家庭環境,或者父母離異,或者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再婚,孩子自小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卻因有隔閡,溝通交流甚少。遇到困難也好,疑惑也罷,卻都無人傾訴,無人依靠,極易受到不良風氣影響,走上犯罪的道路。當大錯鑄成,悔之晚矣。

戀愛雖易,婚姻不易,生活更不易,孩子最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