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京1月22日電(虞啟忠)2021年1月21日,恰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征補條例》)公布施行10周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十大典型案例通報會,就房屋征收與補償中的熱點問題、難點問題、有爭議的問題以及《征補條例》未明確規定而又急需解決的問題進行匯總、提煉,通過以案釋法,為拆遷爭議“定規矩”“明方向”。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江蘇各地因舊城區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符合公共利益的房屋征收項目不斷增多,因房屋征收與補償引發的行政爭議逐年上升并保持高位運行態勢。2018年至2020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案件分別為1115件、1791件、1781件;近十年來,共計審結一審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案件9968件。

據江蘇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李玉柱介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事關民生保障和經濟發展。自《征補條例》施行以來,絕大多數征收補償工作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有序地進行,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得到應有的保障和尊重。但由于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專業性較強,且程序較為復雜,具體實施過程中程序不規范的情況時有發生,容易引發矛盾。此外,部分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法律規范及相關政策的理解和認識存在偏差,且征收補償行為直接關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相關爭議化解難度較大。

“典型案例作為人民法院司法智慧的結晶,作為個案可以更加直觀地體現人民法院對公平正義的追求,也是人民群眾了解司法過程、感受公平正義的生動載體。”李玉柱說,本次發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是從全省法院近三年審結的4000余件案件中甄選的典型精品案例。這些案例中,既有涉及房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保障,也有涉及公房承租人這一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有的涉及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征求意見、修改以及評估機構選定等程序性事項,也有的案例涉及被征收人更加關注的實體性事項,如房屋合法面積、性質的認定是否正確,評估時點、評估方法以及評估報告是否合法,是否保障補償安置方式選擇權等。

有的案例在審查被訴房屋補償決定合法性的基礎上,還著重關注被訴房屋補償決定的合理性。發布案例中,一被征收房屋面積少認定4.6,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未能得到保障,法院堅決不予支持。如果撤銷被訴的房屋補償決定,判決政府重新作出房屋補償決定,房屋不能及時拆除,新的建設項目無法及時推進。由于評估時點和評估方法正確,法院并未簡單地撤銷被訴的房屋補償決定,而是依法選擇變更判決,直接判決變更房屋補償決定的內容,增加4.6的房屋補償款以及與該部分面積有關的補償款。該案例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減少當事人訴累的同時,有效服務地方經濟發展,雙方當事人對判決結果均予以認可,提升了判決的認同度。另一案例中,被征收人夫婦年過八旬,政府提供用于安置的是無電梯的五樓房屋,審理法院認為被訴房屋補償決定未充分考慮被征收人的年齡和身體狀況,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六項規定的“明顯不當”,于情于法均不能予以支持,遂判決予以撤銷。

據了解,本次發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也是江蘇省法院首次專題對社會發布,從不同角度釋明征收與補償法律規范及相關政策,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征收與補償糾紛,為被征收人依法維權、理性訴訟,為政府依法征收、合理補償發揮重要的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