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吳江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我一直能接觸到各種各樣涉及工傷的案件,也能接觸到形形色色的當事人。最近,我碰到了一起較為特殊的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件。

原告李某是個20歲出頭的小伙子,2015年3月初從老家甘肅來到吳江,入職了某電腦配件公司擔任操作員,但公司沒有為他繳納社會保險。2015年7月的一天,李某在工作時不慎被車間堆放的重物砸傷,造成腰椎爆裂性骨折,腰以下完全失去知覺,經鑒定構成三級傷殘,終身只能依靠輪椅行動。

這起事故對李某一家來說簡直是晴天霹靂!要知道李某是家中獨子,尚未娶妻生子,在人生即將迎來新篇章時,命運卻和他開了這個大的“玩笑”。李某受傷后,公司僅為他支付了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傷殘津貼等工傷待遇卻未按時支付,李某無奈只能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拿到案件后,我一直想象著這個經受如此遭遇的小伙子,會是個什么樣子。第一次庭前調解的時候,我見到了由家人推著輪椅進來的李某。他戴著一副眼鏡,看起來文質彬彬,臉上絲毫沒有我想象中的愁苦與埋怨。在簡單的交談中,他一直很有禮貌,也向我表達了希望法官能多為他考慮,盡快解決與公司的糾紛。對于今后的人生打算,李某表示想先學一門技術,爭取通過自己的雙手開創另一番天地。遭遇如此不公,他沒有消極沉淪,而是選擇了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我被他對生活的熱愛深深打動,盡可能幫助他的想法油然而生。

經過庭前閱卷,我發現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提出了要求公司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的訴訟請求。但李某才20來歲,以后長達幾十年的傷殘津貼要靠公司按月發放,而公司今后的經營狀況誰也無法保證。另外,李某老家在遙遠的甘肅,萬一公司拒絕履行,依靠輪椅行動的李某來吳江申請執行又非常不便,若能一次性解決,對李某來說是最有利的。

考慮到這樣的情況,我趕緊與李某的代理律師聯系。李某代理律師稱法院考慮的也正是李某家屬所擔憂的事情,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傷殘等級一至四級的,需保留勞動關系,傷殘津貼按月支付,所以也只能提出公司按月支付的主張。我向該律師釋明,對于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法律并未限制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請求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全部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我建議李某全家商量后慎重作出選擇。幾天后,李某變更了訴訟請求,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經過審理,李某的訴訟請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終,李某順利拿到了一次性工傷賠償130多萬,壓在他們全家心里的石頭終于落地。有了這些賠款,李某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也終于可以拋開包袱,迎接新的人生。

一直以來,我都認為司法裁判不應該是冰冷的機械的,而是有溫度的,這種溫度可以在法官和當事人之間相互傳遞。通過案件的審理和法官的一言一行,可以把這種溫度和情懷傳遞給弱勢的當事人。多站在當事人角度想一想,說不定就能幫他們真正解決實際困難,讓他們感受到司法的溫暖。反過來,法官在與當事人的接觸中,也能從他們燦爛的笑容中,體會到法官職業的意義,汲取到奮斗不息的力量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