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南京2月27日電 (記者 申冉通訊員高軒)因不滿法院判決結果,糾集同伙糾纏、恐嚇、威脅參審的人民陪審員……如何保障這些“不穿制服的法官”?27日,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積極保護人民陪審員的正當權益和人身安全不受損害,判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實施后的首例對恐嚇、威脅人民陪審員實施處罰的案例。

2018年7月25日,南通市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法院立案受理陶某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同年11月12日作出駁回起訴裁定書。次日,陶某在收到裁定書后,糾集李某,先后上門滋擾該案合議庭兩名參審人民陪審員,無理要求該兩名人民陪審員告知參審及合議情況,并以該案裁定書系偽造公文為由惡意報警,糾纏、恐嚇、威脅人民陪審員。在法院工作人員接報趕赴現(xiàn)場后,陶某、李某阻止人民陪審員與法院工作人員接觸,引發(fā)周圍群眾圍觀,其行為嚴重干擾人民陪審員履行職責,并嚴重影響人民陪審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該案發(fā)生以后,南通市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法院依法并經(jīng)履行法定程序,對恐嚇、威脅人民陪審員的陶某、李某分別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罰款10000元和司法拘留十日、罰款10000元的處罰決定。

據(jù)該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依法保障人民陪審員參審并行使審判權是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工作,這有利于提高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參與度、知情度、滿意度。自2018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實施后,已有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人民陪審員履行審判職責。“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判,與法官享有同等的權利。人民陪審員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進行打擊報復,否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據(jù)悉,本案系2018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公布實施以來,江蘇法院首例對恐嚇、威脅人民陪審員實施處罰的案例。

記者了解到,江蘇省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自2016年2月29日成立至今已三周年,目前,全省13家中級法院全部成立了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均由院長或相關院領導擔任主任,對法官和法庭陪審員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予以保護。

去年起,江蘇法院除了繼續(xù)保持對嚴重侵害法官權益、破壞司法權威行為的打擊力度,還對無理糾纏恐嚇人民陪審員、當庭毆打律師、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阻礙執(zhí)行、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捏造事實辱罵執(zhí)行干警視頻和文字等侵害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此外,隨著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法官審判執(zhí)行工作量和職業(yè)風險持續(xù)攀升,法官身心健康也受到關注,江蘇多個法院成立了心理咨詢室,鼓勵法官多做心理咨詢,對心理壓力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