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會主義民主在司法領域的重要體現。

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3年來,通過完善參審機制,人民陪審員參審質效得到提升,“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等問題得到較好解決。今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公布并施行。本版今起關注人民陪審員制度,調研多地實踐,探尋怎樣繼續發揮好人民陪審員的作用,確保人民陪審員制度高效有序運行。

——編 者

  

“真沒想到有一天能成為人民陪審員,現在我已經參與審理十幾個案件了。”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管理學教授蘇華回憶起正式成為人民陪審員的時刻,還記憶猶新。去年6月,社區干部聯絡他,告知他成為蘇州吳中區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并介紹了一些政策情況,詢問他的意愿。蘇華很驚訝,此前“人民陪審員”這一概念僅停留在書上、電視劇中。經過觀摩庭審、短期培訓,他接過任命書,正式成為一名人民陪審員。

怎么選

人大、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工協作,隨機抽取

在蘇華驚訝的背后,其實是一整套“深耕細作”選用流程。

蘇州市吳中區人大、法院和司法局等聯合成立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委員會,出臺《2017年度吳中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人民陪審員的隨機抽取、資格審查、征求候選人意見和人選確定等選任環節,由司法局牽頭負責。

哪些公民可以擔任人民陪審員?吳中區將年齡要求提高到28周歲以上,學歷降低到高中以上。在選任過程中,司法局采用“雙隨機”“兩人”“三簽”等模式,即由兩名信息采集員采集陪審員候選人信息,候選人、兩名信息采集員、司法所所長共同確認,再進行兩輪隨機抽選。最終,以公安部門戶籍人口名單作為數據源,依據戶籍人口比例和人員缺口,新選任212名人民陪審員。

吳中區司法局局長肖冬梅介紹,這一做法實踐了以“司法行政機關選任、人大任命、人民法院使用”為核心的“吳中模式”,以隨機抽取的方式實現廣泛民主、公民平等參與是一大亮點。

據了解,江蘇改變了以往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產生人民陪審員的傳統做法,5個試點地區均建立了由當地人大、法院、司法行政機關等單位或部門參與的分工協作模式,“海選”出人民陪審員,讓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氣的普通群眾進入人民陪審員行列。

怎么審

區分“事實審”“法律審”,規范人民陪審員參審

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改革試點法院由人民陪審員與法官組成合議庭審判案件,人民陪審員對案件事實認定問題,獨立發表意見并進行表決;對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然而在案件審理中,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常交織在一起,怎么判斷?這成為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的一個難點。

無錫梁溪區法院曾審理過這樣一則案件:市民伏某買了套房子準備用作婚房,裝修時才得知,原業主的母親在這套房里去世。在找賣家撤銷合同遭拒后,伏某將原業主葉某夫婦、中間人李某一并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原業主葉某夫婦叫苦不迭:“與李某簽訂了購房合同,雙方約定以43.5萬元成交。擔心出現紛爭,特意在合同中寫明了母親死因。”簽完合同后李某稱房屋是買給表弟的,過段時間再直接過戶以省稅費,雙方可去公證處作委托買賣公證。此后,李某將房屋加價到60萬賣給伏某夫婦。李某認為,此情況不影響房屋的使用和居住功能,要求伏某履行合同。

該案中誰應作為責任主體?4名陪審員和1名法官認為,李某應承擔返還伏某購房款并賠償損失的責任;另2名法官認為有公證委托書是代理關系,合同主體應認定葉某夫婦。如將此作為事實問題,法官及陪審員7人表決結果為5∶2;若按法律問題對待,3名法官表決結果為1∶2,判決結果截然相反。

提交該院審判委員會后,討論認為,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難以區分的情況下,應對事實認定問題做擴大化解釋,決定此案對合同主體的認定屬于事實問題,由所有合議庭成員參與表決。

“人民陪審員基于普通百姓的生活經驗審查案件事實,彌補了職業法官因長期從事審判工作形成的思維局限。”此案審判長、梁溪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陳利認為。該案按人民陪審員參與表決的意見判決后,得到社會公眾的廣泛認同。

對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邀請專家研討,組織起草人民陪審員參審的指導意見,對適用“兩審分離”的案件范圍、“事實審”與“法律審”的區分規則、法官對陪審員的指引規范、大合議庭審理程序等加強規則提煉,對參審實務加以指引。

怎么管

完善考核退出機制,加強對不當言行懲戒

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各個領域,如何保障他們有序參與案件審理?

作為試點法院之一,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人民陪審員參審管理系統與案件管理系統有效對接,在開庭排期、文書簽發、結案評價等環節加入陪審員模塊,方便人民陪審員及時查看參審信息、結算參審補助。

另一家試點法院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則設立了人民陪審員自行負責、自主管理的日常辦事機構——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自主開展參審陪審員抽選、陪審通知發放、陪審員工作檔案建設等相關事務。“按照年齡、職業將414名人民陪審員劃分為4個小組,由全體陪審員共同推選聯絡人,實現自主管理。”人民陪審員、第四小組組長吳文軍介紹,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由政治處負責聯系,通過開設“陪審員熱線”,完善人民陪審員與法官、書記員之間的工作銜接。

在吳文軍看來,南京鼓樓法院一直以“保持公眾視角、了解法律常識”的人民陪審員培訓原則開展培訓工作:審委會委員與陪審員分組結對聯絡,交流民間習俗、群眾工作方法、調解基本方式。

 此外,評價考核主要圍繞人民陪審員是否積極履職、履職中有無違法違規行為、發表意見對案件裁判結果的價值貢獻等進行,而不對其具體發表的意見、看法進行評價、追責,以保障人民陪審員的參審權利。試點法院同時建立健全人民陪審員退出機制,改革試點以來先后有5名人民陪審員被依法免除其陪審員職務。

試點實踐也表明,人民陪審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挑戰。江蘇省高院法官管理處副處長楊鳴介紹,如何進一步增強人民陪審員的參審認知,提升人民陪審員的履職意識和參審積極性,如何進一步規范參審管理,保障人民陪審員參審權利,健全人民陪審員退出和懲戒機制,實踐中還需要不斷進行探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