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召開部署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工作會議。據悉,江蘇法院將構建環境資源“9+1”審判機制,在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設立南京環境資源法庭的同時,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設置了九家環境資源審判法庭,通過專門法庭、跨行政區劃對環境資源案件進行集中管轄和專業化審理。

與此同時,江蘇高院還將出臺《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建立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協作機制的若干意見》作為配套工作機制,包含網上立案制度、巡回審判制度及建立環境資源案件專業化審判配套機制等。

通過全面推進各項措施,江蘇法院將充分發揮流域區域管轄制度優勢,統一行政執法和司法標準,提升環境資源綜合治理能力;充分發揮跨行政區劃管轄制度優勢,有效破解地方保護主義;充分發揮案件集中管轄制度優勢,創造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專業化審判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