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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如皋法院長江法庭顧梅紅法官調解一起租賃合同糾紛,雙方當場摒棄前嫌,握手言和。

    2020年5月,原告甲公司與被告乙簽訂資產租賃合同一份,約定將甲公司的廠房、兩部行車及部分辦公室租給乙使用,期限為五年。合同簽訂后,甲公司認為被告未經其同意擅自使用租賃范圍以外的建筑物,并將租賃資產擅自轉租給他人堆放物品,故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資產租賃合同,要求被告按合同約定給付租金5萬元并將堆放物品搬離。被告則主張租賃合同簽訂后其打算長期使用,對租賃場所進行了翻新、加固等,投入裝修成本近100萬,如果解除合同也應當對其損失進行賠償。最終,雙方因對裝修的范圍及裝修殘值爭執不下,被告向法院申請鑒定。

案件正式進入鑒定程序,因雙方當事人對委托評估的資產范圍、數量等均有爭議,導致鑒定無法進行。考慮原、被告因此起糾紛引起的的經濟損失在等待中日益擴大。顧梅紅一周兩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第一次調解后原、被告提出的方案差距不斷縮小,顧梅紅趁熱打鐵再次組織雙方到庭調解。三個小時的調解過程中,顧梅紅對原、被告釋法說理,組織雙方對裝修殘值進行充分協商,最大限度平衡各方利益。最終雙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原告放棄房屋租金并于2022年1月31日前一次性貼補被告維修租賃物等費用35萬元。

糾紛得以化解,原告甲公司的負責人與被告乙當場握手言和,并由衷地說道:“法官的調解讓我們的損失都降到了最小,生活也回歸了正軌。年后我們的場地終于可以重新租賃了。”

長江法庭負責人吳亞紅表示,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是我們永恒不變的宗旨。對于爭議較大的案件,通過加強調解的方式化解矛盾,這樣有利于妥善解決糾紛,也有利于保障雙方當事人權益。新的一年,我們將繼續立足本職工作,創新辦案方式,為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