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我省法院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有關情況。

依法從嚴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維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等合法權益,事關改革發展、社會穩定大局。黨中央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面落實打防管控措施,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高發態勢。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及省委、省政府分別對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進行部署。全省各級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特別是將跨境、重大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作為“重中之重”予以嚴懲,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基本情況

2020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共審結生效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一審案件2916件,生效判決人數8835人。其中審結生效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一審案件58件,生效判決人數491人,涉案金額2.6億余元,挽回經濟損失1626萬余元。從審理案件的情況看,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主要呈現以下幾方面特點:

1、犯罪窩點主要分布于我國周邊國家、地區

近年來,在司法機關持續嚴打高壓態勢下,越來越多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為逃避打擊,將詐騙窩點轉移至境外周邊國家、地區,通過招募不法人員對境內民眾實施詐騙犯罪。從我省近年來審理的案件看,境外詐騙窩點主要位于緬甸、柬埔寨、老撾等周邊國家。有的犯罪團伙為逃避打擊,采用分設部門、分開管理的方式在境內外設置多個窩點,如鄒旺等人詐騙案中,被告人將犯罪集團行政部、財務部設在菲律賓,客服部、風控部設在泰國等地,市場部及技術部設在廣東深圳、老撾等地;網站、數據庫的服務器分別放在香港、美國等地,誘騙他人投資虛設的黃金、外匯、期貨、股指、證券等金融產品。犯罪分子對境內被害人實施詐騙后,將被騙資金通過“地下錢莊”非法掌握的眾多資金賬戶迅速轉移、提取,追贓挽損難度大。

2、犯罪組織呈現企業化運作特點

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組織結構嚴密,分工精細,按照企業模式進行管理。如王巖等人詐騙案中,犯罪團伙下設博彩部、金融部、行政部和財務部等部門。其中,金融部又分為風控部、市場部、運營部、技術部、客服部,各部門之間分工配合,共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此外,犯罪團伙往往還制定嚴格的培訓流程、“紀律規章”及“業績審核”機制,通過定期培訓、績效獎勵等措施進行管理,使得犯罪數額短期內激增,如“10.30”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系列案件中,被告人陳曾輝小組5人在不到三個月時間內騙取被害人960萬余元。由于該種模式具有可復制性,犯罪分子通過分立組織復制相似模式,很短時間即可形成數個犯罪團伙。

3、犯罪手段更加專業化智能化

近年來,誘騙投資理財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多發,在我省2020年以來審結生效的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中占比高達62.07%。該類詐騙犯罪中,犯罪團伙將部分專業化較強的環節外包,由外包團隊為詐騙團伙提供專業化智能化幫助。如尋找技術人員搭建可直接操控后臺數據的詐騙平臺,聯系“推廣引流”人員在陌陌、探探、微信、抖音、soul等社交軟件對詐騙平臺進行宣傳,提供話術劇本尋找主播通過直播金融知識引誘被害人至虛假平臺投資,聯系專業技術公司提供客服智能化管理系統即時計算被告人“業績”,向專業“卡商”收購電話卡、銀行卡用于詐騙聯絡、轉移贓款,尋找專業洗錢團隊將涉案贓款轉出境外。

4、詐騙過程更具欺騙性隱蔽性

犯罪分子根據“編劇”制作、提供的詐騙方案、術語清單等,步步為營,逐步取得被害人信任從而騙取錢財。如王永發等詐騙案中,犯罪分子在聊天群中以多個微信號一人分別扮演“老師”“投資人”“助理”等多種角色,鼓吹、展示“老師”炒股戰績,引誘被害人至其可控制后臺的虛假平臺投資,操控平臺使被害人少量盈利并允許提現,待被害人投入大量資金后,再操控后臺使其“虧損”,一些案件中部分被害人甚至案發后都未識破騙局。同時,為了躲避打擊,犯罪分子往往以2-3個月為一個周期,到期后將微信群、詐騙平臺等解散,再組建新的平臺重新實施詐騙,司法機關查證犯罪事實的難度增大。

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工作舉措

近年來,全省各級法院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始終把依法從嚴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擺在突出位置,取得了一系列工作成效。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全省各級法院積極統籌疫情防控和案件辦理,妥善審理涉疫情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合法權益以及疫情防控秩序。近兩年來,針對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增長較快的情況,全省各級法院把此類犯罪作為打擊重點,配好配足審判力量,依法從嚴從快審理案件,確保取得工作實效。

(一)用足用好法律規定,依法從嚴懲處犯罪

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打擊盲區,對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依法從重處罰。

一是嚴密刑事法網。對于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有證據證實行為人參加境外詐騙犯罪集團或犯罪團伙,一年內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累計時間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的,依法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依法從嚴懲處。對于首要分子未到案,主要成員固定,符合犯罪集團認定條件的,依法認定為犯罪集團,對犯罪集團成員依法從嚴懲處,并嚴格控制緩刑適用范圍及適用條件。2020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生效判決中,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罰的被告人數占比28.51%,較同期全省普通刑事犯罪高14.51%;緩刑適用率為23.42%,較同期全省普通刑事犯罪低11.31%。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的貪利性特點,依法適用財產刑,加大經濟懲罰力度,最大限度剝奪被告人再犯的能力。2020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判處罰金共計2297萬余元。

(二)完善審判工作機制,增強打擊犯罪合力

一是加強對下指導。省法院逐月統計全省法院相關數據,動態掌握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總體情況及變化趨勢,及時進行有針對性地指導。針對當前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在案件管轄、證據審查判斷、犯罪事實認定、主從犯區分、刑事政策把握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省法院專門下發通知,提出審判工作要求,確保案件穩妥審理,刑罰裁量一致。對于案情重大、危害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在堅持審級獨立的前提下適時督辦。

二是加強協作配合。全省法院積極參與“長城2號”“斷卡”等有關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專項行動,強化與檢察、公安機關的溝通協調,及時統一執法辦案標準。特別是在審理“10.30”“5.10”等重大系列詐騙案件中,及時溝通,順利解決了案件管轄、疫情防控等問題,保證了案件有序推進。同時,積極與檢察、公安、司法行政機關開展聯合培訓,統一思想認識,提升執法辦案水平。

(三)延伸審判職能作用,推動完善防治體系

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涉及范圍更廣、手段更為隱蔽、破案及追贓難度更大,做好防范工作尤為重要。全省各級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以組織旁聽開庭、開展庭審直播、發布典型案例、開展法律咨詢、舉辦法制講座、普法進社區以及投放“全民反詐1+6”公益宣傳片等多種方式,積極開展防范和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教育活動,全方位揭露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方法手段,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防騙意識和防騙能力。去年底,省法院召開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包括侯濤等六人至境外組建電信詐騙集團實施詐騙案在內的10件典型案例,在省法院微信公眾號發布防范提示,今年7月人民法院報專題報道了我省南通通州區法院審理的王永發等41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均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10.30”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系列案件有關情況

今天上午,省法院組織南通、淮安、鹽城、泰州等四個地市的五家基層法院,對“10.30”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系列案件的被告人羅歡等21人詐騙案等共10件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

2019年10月29日,蒙古國警方在其首都烏蘭巴托市抓獲了790余名中國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并將其中759人移交我國警方。經公安部刑偵局統一部署,該案指定我省公安機關立案管轄、偵辦。2019年11月7日,省公安廳刑偵局組織全省9個市公安機關1200余名警力將上述759名犯罪嫌疑人押解至蘇。經查,上述人員共分為包括黃某某犯罪集團等四個犯罪團伙,其中黃某某犯罪集團人數最多,即“10.30” 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系列案件。經審理查明,2018年以來,黃某某組織數百人在柬埔寨、蒙古等境外實施跨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并形成犯罪集團。詐騙集團按照職能分為業務組、財務組、技術組、后勤組、洗錢組等,各組之間相互配合,通過網絡、電話共同實施詐騙犯罪。截至目前,該系列案件訴至法院的有61件,涉及被告人854人(包括部分擴線抓捕的被告人),詐騙金額6億余元。

今天上午集中宣判10件案件共87名被告人,根據事實和各被告人參與的犯罪數額、作用大小、退贓退賠情況、歸案后的認罪態度等情節,對87名被告人分別以詐騙罪判處十五年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1132萬余元。其中30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其他案件,法院近期也將加快審理進度,適時宣判。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形勢仍很嚴峻,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變化快、迷惑性強,防范難度大,且有組織犯罪特征明顯,嚴重影響社會穩定。下一步,全省各級法院將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強化審判職能,依法從嚴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堅決遏制犯罪高發勢頭,通過法律咨詢、法制講座、發布典型案例等多種方式,加強法治宣傳,切實提高人民群眾防騙意識和防騙能力,為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江蘇、平安江蘇作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