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難,尤其是探視權、變更撫養關系這樣涉及人身權利的執行案件難上加難。今天,為您講述一則我親身負責執行的小故事,它一波三折,與家有關,與愛有關,更與親情密不可分。

因親情產生的“奪子之戰”

申請人小玉與被執行人小韓原是一對夫妻,雙方在兒子小明一歲多時離婚,二人協議兒子由小韓撫養,小玉也一直盡著作為母親的撫養關愛義務。雙方都各自再婚,小韓與再婚妻子也有了自己的女兒。

2016年6月,小玉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關系訴訟。小玉說11歲的兒子小明實際一直是由爺爺撫養的,小玉認為小明目前的成長環境、和學習環境遠不如由自己撫養更有利于小明的健康,自己也能夠為小明創造更多有利條件。

    法庭上雙方都不愿放棄對小明的撫養權,母親小玉向法庭提交了由小明親筆書寫的愿意隨媽媽生活的書證,過了幾天,父親小韓也提交了小明書寫的愿意隨父親和爺爺生活的書證。面對相互矛盾的兩份證據,鼓樓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向已滿11歲的小明了解后得知,這兩份書證分別是在媽媽、爸爸和爺爺的強烈要求下寫的。小明告訴法官,自己更希望跟隨媽媽一起生活。

    經過法官多次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了協議,兒子小明隨母親小玉生活,雙方還約定了具體的接送時間、地點、探望方式和撫養費給付方式等。

審判過后……

這種調解結局還是挺圓滿的,然而“劇情”的發展卻讓任何人都始料未及。幾個月后,小玉突然向法院提出了強制執行申請。原來小明爺爺認為小明是自己家的長子長孫,自己撫養了這么多年,有著深厚的感情,現在交給別人撫養很沒面子。與此同時,因為擔心小玉將小明接走后不再將小明還回來,爺爺便不讓小玉再來接孩子。將近半年沒有見到兒子的小玉終于忍不住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

放手也是一種愛

為了妥善處理此案,我不斷地與小明的父親協商,并多次聽取小明的意見。通過和小明的接觸,我感到小明表現出異于同年齡人的敏感、膽怯、脆弱,同時極度缺乏安全感,深刻壓抑個人情緒表達。我意識到成年人之間的這場“爭奪之戰”給小明造成了身心傷害,同樣也是一個母親,我感同身受、焦慮萬分。

與此同時,小玉也多次來到法院要求盡快強制執行。漸漸地,我發現小玉開始變得不修邊幅,情緒易怒,愛鉆牛角尖,甚至表達了如果失去孩子就要輕生的念頭。看著小明和小玉的變化,我更感到自己的責任重大。在我心里,這并不單單是一個執行案件,更是一種責任,一種要幫助小明母子走出心理困境的責任。而解決這一切的源頭,就是小玉的情緒。

我不斷通過電話和小玉聊天,從多個角度不停地開導她,向她解讀情緒與健康的關系,希望她保重身體,活出自我,擴大生活的廣度和維度,以更加豐富的生活內容、情感智慧和陽光心態,影響兒子、幫助兒子和吸引兒子。有時,我也會把她約到法院的親情彌合室看一些視頻短片,一起學習母親如何關懷兒子,如何給兒子營造一個平靜的心理環境迎接他將要到來的初中的生活。讓她明白自己不只是一位母親,還是妻子,是女兒,是她自己,她還有自己的人生和沒有完結的責任;要懂得,放手其實也是一種愛。當小玉聽到這句話后,明顯地一怔,若有所悟。一直緊張的面容突地放松了很多。幾天后,我再給小明打電話,感到小明的性格也因為母親的釋然變得開朗了許多。

小明的父親和爺爺看到小明情緒的變化,也認識到一這場爭奪帶給孩子了壓力和痛苦。主動表示要為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未來負責,讓孩子在學習與生活中不再承擔更多不應有的煩惱,讓孩子擁有一個自己說了算的人生……

最終小玉撤回強制執行申請,案件執結。前段時間,小玉主動給我打來電話,告訴我,她學會了尊重孩子,不再給孩子壓力,自己和小明以及小明的父親、爺爺的關系改善了許多。或許這一刻,這起案件才真正的終結。

針對日益增多、矛盾尖銳的民生類案件執行,這種結案方式是大家最希望看到。這就要求我們執行人員必須樹立司法為民的意識,不斷創新工作機制。讓大家了解執行不只有“強制執行”,更重要的是通過切實、有效、細致的執行工作化解民生案件中的矛盾,最終贏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也只有在此前提下,我們才能真正取得“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戰役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