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拒不履行,還跟法院玩起來躲貓貓。近日,“老賴”王某被執行法官逮了個正著。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王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措施。

今年2月8日,王某因經營周轉需要向彭某借款80000元,并出具借條一份,約定借款使用半個月,還款日期為今年2月23日。張某為王某擔保,并在王某出具的借條上簽字。借款到期后,彭某多次向王某、張某索要借款本息,二人以種種理由拒絕償還借款。彭某在索要未果后,將王某和張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生效后,因王某、張某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彭某向法院申請對王某、張某予以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后,執行法官分別向王某、張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決定書、傳票等,并將其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隨后,執行法官多次督促王某、張某積極履行義務,但二人以經濟困難為由遲遲不肯履行,也不愿訂立還款計劃。之后,二人跟法院玩起來躲貓貓。

近日,彭某在市區義烏商貿城發現被執行人王某,打電話給執行法官,稱發現失蹤多日的被執行人王某。執行干警迅速趕到義烏商貿城將其將其“擒”住,并依法傳喚至法院。隨后,中午又將被執行人張某傳喚至法院。

經執行干警與其談話,被執行人王某、張某仍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遂依法對二人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措施;張某因身體原因未能拘留,且其已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