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其實也是一項服務工作,只有做到貼心調解,工作才能做到位。所謂貼心,就是做原、被告的貼心人。

這是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原告陳某在下班途中撞上了金師傅剛買來還沒使用的貨車,造成自己電動車受損并受傷的交通事故。金師傅兒子剛結婚,又買了新房,家里欠了一大堆外債,為了早日還清債務,金師傅向親戚朋友借了十多萬才買了一輛貨車,因為缺少資金,只買了交險,心想著等賺到錢再買個商業險。然而事情就是這么巧,剛把車停在路邊準備第二天大干一場,沒想到卻發生了這起交通事故。

事故出了,怎么辦?金師傅趕緊東拼西湊借了一萬塊錢先墊付了陳某的醫藥費,經過治療陳某出院了。后來經過幾次協商,交險賠付后金師傅還需賠付6萬多,這下金師傅真的傻眼了,哪來這么多錢呢?多次協商無果后,陳某無奈訴至法院。

按照事先約定的時間,他們來到法院進行調解。一開始,雙方情緒比較激動,不停的在爭吵,各說各的理,根本沒有我說話的空隙。在我多次勸說無果后,我要求他們冷靜下來,讓他們先回去等通知,準備用冷處理的方式化解這起案件。

第二天,我仔細看了案卷后越發覺得這起案件比較難調,于是我撥通了原告代理人王律師的電話。經過了解,陳某家庭條件一般,是個老實本分的打工人,平時在一家規模不大的私企上班,因為疫情原因加上老板經營不善,企業幾經易主,這也斷了我想通過工傷賠償來幫助傷者的路。

該起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雖然金師傅路邊停車沒有安放警示牌,但從路況等因素看,我個人認為傷者陳某的責任應該更大一點。于是我撥通了陳某的電話,先了解了其傷情恢復情況,她表示目前自己恢復的還不錯,已經能做一些輕松的工作了,這對我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于是我從事故原因分析,再從訴請清單上某些過高要求,就算最后開庭判決也很難得到法官認可等方面做原告的思想工作。經過多次和原告溝通聯系,最后她也承認,這起事故是她撞了別人停在路邊的車,自己也有不對的地方,但賠償金最低不能低于3萬元。不然就等著開庭!這比原來6萬元的賠償金少了一半,我想原告既然肯做出讓步,這事就好辦多了!

隔天我撥通了被告金師傅的電話,沒能說上幾句話電話就被金師娘搶過去了,說最多再賠償1萬,不然就等著開庭,就算法官最后判多了也沒有!就1萬,多一分都不給!第一次溝通宣告失敗。

我想,金師娘不是不好溝通嗎,我就和金師傅溝通。金師傅在事故發生后,覺得這車不吉利,就把剛買的貨車賣掉了,還虧了2萬多,認為還是老老實實上班好。于是我利用金師傅上班時間和他電話溝通,金師傅人很好,他也愿意出這3萬塊,但現在真的拿不出來,這幾年買房子為兒子辦喜事親戚朋友能借的都借了,實在是沒有辦法。

案件就這樣僵在了那里,后來在與金師傅溝通的過程中,我無意中聽到金師傅的外甥跟原告代理人是好朋友,我想能不能通過這層關系,再做一次原告的工作?原告未必聽我的,但她律師的建議應該會采納。于是我找到金師傅外甥的電話,金師傅的外甥是一個特別好說話的小伙子,當即和王律師通了電話,事情一下子有了轉機。

最后經過王律師與我多次的電話溝通,原告陳某最終同意將賠償款定在2萬元,雙方握手言和!

雙方來法院簽訂調解協議的那天,是金師娘來的。簽字結束后,我送他們離開法院,金師娘故意落在后面,悄悄塞給我一包煙,我明白她的意思,但我小聲說,我不會抽煙,又悄悄推了回去。我想,我們做調解工作的,貼心為原、被告服務,他們是會感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