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后,昆山法院積極參與全市整治非法金融活動百日專項行動,結合審理的非法集資類案件,向社會公眾提示風險,并通過“兩微一端”新媒體發布典型案例、派出法庭走進社區宣講等方式,引導廣大群眾理性投資。

    據了解,2018年以來,昆山法院共審結非法集資刑事案件14件,涉案金額9.5億余元,其中集資詐騙犯罪5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9件,判處被告人 25人,刑期從有期徒刑十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四年 ,其中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共判處罰金合計295萬元。

   近年來,非法金融類案件呈現出新的特點:一是網絡平臺集資更加普遍,線上線下犯罪互相交織。信息網絡與社會生活深度融合,在犯罪方式上的變化表現為傳統犯罪數字化,部分犯罪分子不惜投資數百萬元,委托專門的線上平臺開發公司制作融資平臺、手機APP,在不具有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情況下,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向不特定多數人吸收存款,造成投資人巨大損失。例如昆山法院審結的被告人段某某等3人集資詐騙一案,三被告人投資建立“金脈網絡”融資平臺,以購物高額返利、獎勵發展新會員、上線對下線會員的充值進行提成等形式在全國各地吸收公眾存款,被害人超2萬人,涉案金額5.2億余元,除部分款項用于公司經營、網銀返利等活動外,共造成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6億余元,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二是集資方式相對集中,投資理財與直接借貸成為主流。2018年審結的14件非法集資案件中,4件案件集資方式為直接借貸,占全部案件的29%;7件案件集資方式為投資理財,占全部案件的50%。集資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4件案件中,集資方式為投資理財的有3件,相比直接借貸的集資方式,投資理財的名義在該類犯罪中更為常見,涉及面更廣;三是案件財產處置困難,被害人損失往往難以挽回。非法集資案件因其具有涉案資金大,涉及被害人人數多的特征,案件宣判后彌補損失較為困難,存在諸如集資對象、違法所得的財產空間分布大,財產變現能力差等問題;刑事被害人與民事債權人的財產優先受償順序確定難,犯罪分子肆意揮霍等現象較為突出。”

    據介紹,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互聯網金融不斷發展,各種高收益金融產品良莠不齊,廣大人民群眾不能過度期待投資的高收益而忽略了與之相伴的高風險,甚至其中隱藏的違法犯罪。昆山法院刑事法官提醒投資者應當強化風險意識,選擇具有正規資質的金融機構進行理財投資,不要盲目相信一些單位或個人推薦的具有高額投資回報的投資項目,切記進行冷靜分析,謹慎投資,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