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省高級人民法院25日通報,去年全省各級法院共受理一審毒品犯罪案件5557件,審結5612件,其中有多起借助網絡實施的毒品犯罪案件,快遞、網約車成為毒品犯罪新手段。

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蔣惠琴介紹,從毒品罪名分布來看,販賣、運輸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是最主要的毒品犯罪類型,占所有毒品犯罪90%以上,體現出我省毒品犯罪過境地、消費地的特征。

不少毒販將目光投向方便快捷的快遞、網約車。去年我省審結多起借助網絡實施的毒品犯罪案件,涉案人員假借淘寶購物或利用QQ、微信等社交軟件聯系毒品交易,而后使用支付寶、微信等網絡支付手段收取毒資,利用快遞郵寄、網約車送貨等方式交付毒品,進而實現人與毒品交易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分離。25日公布的典型案例當中,毒販吳某通過滴滴順風車軟件打車,將包裝好的29.52克甲基苯丙胺交給滴滴司機徐某某,要求其運至泰興市交給李某。直到被警方查獲,徐某某才知道自己運送的是毒品。

法院分析認為,網約車主要提供載客服務,但一些網約車司機超出其經營范圍幫助約車人向指定地點帶貨,使得托運人規避了其他物流行業所必須的貨物安檢程序,網約車司機不知不覺中就幫助完成運輸毒品行為,毒品犯罪人不僅能夠以此實現人毒分離,而且可以通過手機實時掌握毒品位置以及車輛大致到達時間,使得毒品犯罪更加隱蔽,犯罪成本也更加低廉。法院在查辦相關案件時,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要求網約車服務平臺加強管理核查,整改規范經營活動,客運管理部門及時查漏糾違,填補監管漏洞,不給違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