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5月16日電(記者 申冉)16日,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下文簡稱江蘇高院)獲悉,江蘇首次以水系流域和生態功能區為標準,設立南京環境資源法庭與九家專門法庭,跨行政區劃對環境資源案件進行集中管轄和專業化審理。

據江蘇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江蘇位于長江經濟帶下游的長三角地區,人口密度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量多、人均環境容量小,經過幾十年發展,江蘇累積的環境問題非常復雜,疊加的環保壓力十分沉重。盡管近年來江蘇治污減排力度、執法監管力度、制度改革力度持續加大,環境質量形勢加快好轉,但總體上還沒有邁過環境高污染、高風險的階段,徹底扭轉環境容量“超載”、生態成本“透支”的局面,全面解決好歷史形成的突出環境問題,實現環境資源高質量發展的任務依然艱巨。

此次江蘇法院首次設立南京環境資源法庭與九家按照流域劃分管轄區域的專門法庭,跨行政區劃對環境資源案件進行集中管轄和專業化審理,建立環境資源“9+1”審判機制,將對江蘇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起到有力推動作用。

記者了解到,此次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設置環境資源審判法庭包括:在南京設立西南低山丘陵區域環境資源法庭;在蘇州設立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無錫設立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一法庭;在南通設立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在淮安設立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鹽城設立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在連云港設立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徐州設立淮北丘崗區域環境資源法庭;在宿遷設立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立南京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9個生態功能區法庭所審結案件的上訴案件和全省中級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案件。

據江蘇高院介紹,指定設立環境資源法庭的法院將集中管轄全省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第一審案件,其余基層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審理環境資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