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匯點訊 6月5日上午,徐州張某非法采礦一案在徐州鐵路運輸法院江蘇師大巡回審判法庭內進行審理。經過合議庭評議,張世某犯非法采礦罪被判刑1年5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將依相關法定程序確定具體修復方案后作出裁判。該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將延期裁判。據悉,此次庭審中,徐州鐵路運輸法院首次組成了“3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的7人合議庭。

記者在庭審現場了解到,為牟取非法利益,2012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張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雇傭李某、王某等人駕駛挖掘機擅自在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莊鎮毛莊村野姚山非法開采頁巖并出售,共計獲利人民幣40余萬元,對開采區內的地質環境造成了破壞。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被告人張某非法開采頁巖的犯罪行為造成了當地地質環境破壞,張某應當承擔相應的環境修復民事責任,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人張某對非法采礦造成的環境破壞予以修復,或賠償因其非法采礦行為所造成地質破壞的修復費用。

案情清晰明了,爭議的焦點在于修復方案。起訴方提出要“場地回填、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為144.83萬元;張某聘請的相關人士提出了“因地制宜、重構生態環境”方案,保留現有的水坑發展魚塘,再通過復植補綠恢復生態,所需費用為85.4萬元。

“雙方的方案可以說各有優缺點,按照辯護人提出的方案,需要對地下水層的影響應進行評估,對耕地林地破壞還需要進一步的專家論證?!比嗣衽銓弳T,徐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主任、環境工程專家曹恩偉,全程參與了該案的每一個審理環節。上周,他參加了庭前會議,充分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評議審查公益訴訟起訴人提交的鑒定報告等證據材料,進行案情研商,還作為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到案發現場實地察看,對修復方案進行分析。

“有關環境修復的知識都是我們法官以前所不熟悉、不了解的,這時候,陪審員就發揮了重要作用?!痹摪笇徟虚L、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孟源告訴記者,徐鐵法院嚴格按照《人民陪審員法》組成合議庭,兩名陪審員隨機抽選確定,兩名從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專家型陪審員庫中隨機抽選,以適應環資審判的專業性要求。審理過程中,法院充分尊重人民陪審員對案件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的意見,讓人民陪審員全程參與每一個審理環節,全面熟悉了解案情。庭審中,陪審員圍繞修復方案的可行性、修復成本、修復效果及是否合法合理等方面向雙方當事人及專家輔助人進行了專業性調查詢問。

“對修復方案的優劣判斷和甄別取舍凸顯出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的特點,人民陪審員可以說與法官形成了知識與經驗的互補?!泵显凑J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