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被執行人利用法律漏洞,采取某種手段規避法院執行,是導致“執行難”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記者昨日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認定和處理規避執行行為若干問題的規定》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規定》將具備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通過故意轉移財產或者為法院處分財產設置障礙等手段,逃避債務履行,損害申請執行人權利的7類行為界定為規避執行行為。對此7類行為,法院將予以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