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子商務經營者惡意發送錯誤通知、侵權人拒不提供由其掌握的證據、舉辦微信抽獎的獎品信息不明確、擅自制作非遺牌匾并以此開展商業經營等等這些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4月19日,省高院發布2021年度推進知識產權誠信體系建設十件典型案例,對諸如剽竊作品、惡意搶注商標、偽造證據、惡意滅失保全證據、惡意投訴、惡意訴訟等知識產權領域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商業道德的行為作出的裁判進行發布,以此警醒社會公眾要有誠信意識。

    前不久發布的《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明確提出“依法查處抄襲、剽竊、偽造、篡改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加大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凈化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等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系列要求。《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要求“塑造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知識產權文化理念”,健全信用監管體系。多年來,江蘇法院深入推進最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裁判中更加注重誠信導向,嚴厲打擊知識產權領域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商業道德的行為,為不斷提高社會公眾誠信意識,激發創新活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知識產權誠信體系建設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