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qū)人民法院成為徐州地區(qū)首家管轄知識產權的基層法院。兩年來,該院堅持“保護知產就是保障民生”的工作理念,組建專業(yè)化審判團隊,探索多層次調解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商戶知產糾紛綜合治理機制,讓“看似冰冷”的知識產權審判充滿“人情味”,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當老人遇上盲盒”

“法官,我只是賣了一個小公仔,才十幾塊錢,怎么就侵權了呢?接到傳票后,我吃不下,睡不著……”銅山區(qū)某商店的經營者郭某進入知識產權調解室就反復重復這句話。

原來,北京某文化公司經調查發(fā)現(xiàn),郭某店鋪內銷售的盲盒使用了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遂訴至銅山法院。

案件系常見的商標侵權案件,標的也不大,但侵權人的情緒非常激動,認為原告故意“找茬”,不愿接受調解。

法官了解后得知,郭某年過六旬,獨自生活,一個女兒在外地求學。為了維持生計,郭某在一所學校附近開了一家商店,開業(yè)才一個多月,因經常有學生來詢問是否有盲盒,就到某批發(fā)市場進貨后進行售賣。

“正品盲盒的打開方式是這樣的,從外觀看質量也更好,但是你賣的和正品的商標確實一樣的,這樣的仿冒產品確實會對原告的信譽度產生影響。”調解員將正品和侵權產品放在郭某面前,并耐心進行解釋。

最終,郭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確實已經構成侵權,對抗情緒有所緩解。法官和調解員又“趁熱打鐵”,從盲盒的商品特征到盲盒外包裝的著作權、公仔本身的外觀設計權一并進行講解,告知其應從正規(guī)渠道進貨。

“唉,不想給女兒添麻煩,法院這么有耐心,我相信你們,同意調解。”當法官表示可以詢問女兒意見時,已被打動的郭某如是說。

調解中,北京某文化公司考慮到經營者年齡偏大,生活困難,并非惡意侵權,大幅降低了賠償要求,最后雙方順利達成調解。

作為基層法院,審理的大多為此類標的不大的侵權案件,侵權主體也多為個體工商戶等微小經濟主體,調解方式化解糾紛更為適宜。銅山法院由徐州高新區(qū)法庭管轄知識產權案件,并設立“知識產權調解工作室”,邀請具有知識產權背景的高校師生及職能部門人員組成專業(yè)調解團隊。訴前、訴中、判后分層調解,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去解釋“高冷”的知識產權,該院知識產權糾紛超八成調解結案。

“當友情碰上疫情”

“法官,謝謝你!”與前兩次開庭時哭訴、憤怒的態(tài)度不同,雙方當事人幾乎同時通過“云上法庭”向法官表示了感謝。

這是一起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李某與張某系一個院內長大的閨蜜,友誼特別深厚,張某一直從事奶茶店的經營,并經授權可以發(fā)展店鋪。2019年底,李某與張某簽訂奶茶店加盟協(xié)議,在張某的業(yè)務指導下,李某的奶茶店順利開業(yè)。

2020年初,疫情突至,剛開的奶茶店陷入困境。為了降低成本,李某查詢了其他的進貨渠道,發(fā)現(xiàn)張某提供的原材料價格虛高,從而產生糾紛。

“張某的公司也早已注銷,卻一直瞞著我!”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還鬧到了派出所。在民警的建議下,李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返還投資款。

因矛盾尖銳,訴前調解并未成功,法官遂決定排期開庭。不巧的是,開庭前夕,這場因疫情引發(fā)的糾紛卻遇上徐州地區(qū)爆發(fā)疫情。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下,法官通過“云上法庭”開庭審理,并在庭審后向線上法律釋明及風險提示。

法官還告知李某,已經聯(lián)系上授權公司的原股東,股東認可其一直在向張某供料,張某對李某并無故意欺騙行為。

疫情雖然延續(xù),辦案不能止步。法官將雙方當事人拉進微信群,并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反復進行線上調解。

“疫情當下,大家都不容易,應當互相理解。”面對法官的勸說,雙方終于沉默下來。

“我也有點急了,態(tài)度也不好,主要是店剛開起來就面臨‘夭折’,急啊!”

“我也有責任,讓我退錢我就很惱火,仔細想想,不該那么自私。”

經過幾番苦口婆心的勸解,雙方終于握手言和,線上簽署了調解協(xié)議,張某返還李某部分款項合計25000元。曾經的閨蜜,重修于好。

三年來,疫情時常反復,造成當事人無法正常到庭,影響了案件審理。銅山法院積極探索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執(zhí)法辦案新模式,充分運用互聯(lián)網技術,搭建網上開庭、調解平臺,線上、線下形成合力,高效化解知識產權糾紛,積極維護疫情下的市場經濟秩序。

“當弱者期待溫情”

某紙業(yè)公司調查發(fā)現(xiàn),徐州一家小型超市涉嫌銷售其公司某品牌“假冒”紙品,遂訴至銅山法院。

開庭時,超市負責人劉某因身體原因未能到庭,其委托鄰居周某來到法庭,并講述了劉某家庭情況。經法院與劉某所在街道的網格員核實得知,劉某為肢體殘疾,和八十多歲的老父親相依為命,親戚看著可憐,就幫著開了這家小超市。

經現(xiàn)場查看,超市面積較小,裝修也非常簡單,因為劉某行動不便,進貨渠道主要依靠他人,涉案被侵權產品就是一個熟人推銷而購進。

“法官,我平時沒法跑市場,進的貨經常性價比不高,收入微薄,生存都成了問題,這些紙巾我看著很好,加上又是熟人推薦,就進了一些,沒想到紙巾也有假……”

本著“柔性化解、司法為民”的理念,法官一方面向侵權人釋明其銷售行為可能構成侵權,應立即停止,另一方面與原告反復溝通,告知侵權人的特殊情況,使其明晰訴訟的目的在于停止侵權而非獲得賠償,力促雙方和解。

最終在法官與網格員的共同努力下,原告僅要求侵權人支付訴訟成本,撤回了起訴。

案件已經審結,但因侵權人系殘障人士,法官利用法官進網格活動之機對該超市進行了回訪,通過查看,經營明顯規(guī)范,進貨渠道正規(guī),來源都有據可查。

“結果我非常滿意,法官還幾次來店里宣傳政策,我提高了認識,對生活更有信心了!”劉某連聲稱謝。

“很多被訴的小商戶、小超市經營者缺乏法律意識,存在侵權而不自知的現(xiàn)象,應當更多予以教育引導,而不是輕易下判”,徐州高新區(qū)法庭庭長史良告訴記者,近年來,銅山法院依托“法官進網格”、“百名干警聯(lián)百企”、“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創(chuàng)建”等系列活動,深入了解各類市場主體最關切的現(xiàn)實問題,提供精準、高效的司法服務,讓保護知產、保護民生同頻共振、同步發(fā)力。兩年來,審結各類知識產權糾紛795件,為銅山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和知識產權保護新高地打造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