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執行人將財產無償、低價或者通過虛假交易方式轉移至他人名下的行為;

  (二)被執行人與案外人串通,虛設債務的行為;

  (三)被執行人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明顯不符交易習慣將房產長期出租的行為;

  (四)被執行人與關聯企業進行不正當關聯交易轉移財產的行為;

  (五)被執行人惡意簽訂夫妻財產協議,將財產轉移至配偶一方的行為;

  (六)被執行人

  丈夫欠了別人一屁股債,被對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為拖著不還錢,夫妻倆便商量假離婚,將房子、車子、存款等都轉移到“前妻”名下。其實,老賴逃債的辦法可不光假離婚這招,還有假租賃、假交易、假訴訟、假仲裁等。

  昨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認定和處理規避執行行為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明確了幾種?;ㄕ胁贿€錢的老賴規避執行行為,申請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請,被執行人、案外人規避執行的,可能被處以罰款、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刑責。

  多種逃債行為被認定為規避執行

  鹽城建湖法院不久前處理了這樣的一起案件,在打贏官司后,債權人王某便向法院申請執行,可徐某等兩名被執行人堅決拒絕給錢,為此,建湖法院對徐某的一套住房依法進行查封。沒多久,徐某的妻子向建湖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談及離婚財產處置時,徐某表示自己還有一套房子,卻沒有向法院說明這套房子其實早已被查封。隨后,夫妻達成離婚調解協議,雙方約定將這套房送給他們唯一的兒子。不過,這件事后來還是被發現,在離婚財產處置問題上,徐某明顯存在執行規避行為,最終,建湖法院對離婚案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并作出再審判決,撤銷了原審調解書涉及房屋贈予的內容。

  “省高院出臺的這個規定所針對的對象,主要是指私自轉移財產、為法院處置財產設置障礙的。”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唐志容介紹說,在現實生活中,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的行為是多樣化的,規定中的七種類型則是最常見和比較突出的。

  唐志容介紹說,被執行人逃避執行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與案外人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對抗執行,二是與案外人通過法律行為規避執行。“具體的執行案件中,一些被執行人利用非法轉移和隱匿財產、假租賃、假離婚、不正當關聯交易、假訴訟、假仲裁等規避執行,其實都不外乎是這兩種方式。”唐志容說,一旦發現被執行人存在執行規避行為,經法院審查確認,執行程序便可以很快進行下去。

  程序簡化,執行效率提高了

  在唐志容看來,針對老賴想躲債逃債的這個規定,無論是對申請人本人,還是對法院執行機構來說,都是善莫大焉。

  假離婚、假交易等形式來逃避執行,事實認定非常麻煩,程序復雜而又漫長。唐志容表示,債權人必須通過打官司撤銷合同,無論從時間成本,還是程序上,都是比較復雜的。“如果根據這個新出臺的規定,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執行機構提出申請,認定規避執行行為無效或撤銷規避執行行為。”

  法院執行機構接到申請后,先做出初步認定。“這期間,被執行人、案外人可能有兩種反應,一種就是他們會心虛害怕,對法院認定沒有異議的話,那對涉案財產強制執行就順利進行了。”唐志容說,另外一種情況也會發生,就是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對執行機構的認定不服,這種情況下,最終還是需要回到審判環節,通過判決認定財產歸屬、或者撤銷合同等,以保障執行的順利進行。

  “其實,如果被執行人心虛、理虧的話,他會考慮自己的成本付出。”唐志容說,“當然,我們這個規定也是考慮了雙方利益,如果被執行人認為自己是被冤枉的,法律也會給予其相應救濟途徑,通過訴訟審判程序為自己維權。”

  在法院內部來看,由執行機構面對申請人,直接做出財產的認定,而不是讓申請人繞過去直接去訴訟環節,既簡化了程序,也能更有效控制了財產。

  規避執行可能會被追究刑責

  新規定的亮點頗多,還明確限定了規避執行行為的認定時效,將之限定在訴訟程序開始之前一年至執行程序終結之前。在一些案例中也提到,有的被執行人、案外人會企圖通過訴訟、仲裁既定結果進行規避。唐志容表示,新規定也考慮到這一情況。“比如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經轉移財產的情況,或者案外人拿著生效法律文書拒絕執行的,會通知申請人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解決。”唐志容認為,這也是新規定的重要亮點。

  而根據規定的第二十三條,被執行人、案外人規避執行的,可以對其給予罰款、拘留的處罰方式,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了解,目前江蘇省內法院已有十余件案件認定被執行人存在規避執行行為,并根據相關法律給予被執行人民事處罰或刑事制裁,這期間,并未發生一起因被執行人規避執行引發的信訪投訴。

  何為“規避執行行為”?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認定和處理規避執行行為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規避執行行為”的概念,是指在訴訟程序開始之前一年至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履行,采取故意轉移財產或者為法院處分財產設置障礙并對申請人造成損害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