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更優法治化營商環境,讓市場主體釋放內生動力,鎮江法院開展企業信用修復專項行動,為市場主體灑陽光、培厚土,截至2022年3月底,鎮江法院為全市2778家失信企業修復信用。企業信用修復工作入選2021年鎮江市產業強市“十件大事”,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優化營商環境“甘露獎”。

細致調研 失信企業逐一摸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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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多出爭優之舉,舉全市之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2022年2月8日,在鎮江市委、市政府召開的產業強市暨優化營商環境新春“第一會”上,市委書記馬明龍強調,鎮江正處在高質量發展爬坡過坎的關鍵時期,面臨著既有產業發展和轉型升級問題。要全力營造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環境、溫暖誠信的人文環境,真正為企業解難點、止痛點、通堵點。

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在“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大背景下,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限制高消費等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已成為法院威懾失信被執行人、提升執行強制力的一種主要手段。然而現實中,有部分既有履行意愿也有發展潛力“誠而不幸”的企業,因被納入“黑名單”,在獲取貸款、參與招投標等社會活動和經營方面受限,削弱了履行能力。

“企業信用修復是一個系統性工程,要解決信用修復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僅依賴某一部門的推動、某個環節的完善是無法完成的。在企業信用修復攻堅行動中,全市將對5372家企業進行信用修復,其中被法院納入失信的有4257家,占總數的79.24%,法院是信用修復工作的主力軍。”鎮江市信用辦副主任朱永新介紹。

“為確保完成企業信用修復攻堅任務,我們挑選精干力量組成工作專班,第一時間制定工作方案,對4257家企業開展排查摸底,經核實,這4257家企業共涉及案件19538件。”鎮江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魯寬介紹說。

鎮江法院充分認識到企業信用修復工作的重要性,內“合”全市法院力量,形成組織合力,外“合”政府職能部門,協調聯動攻堅,積極為服務企業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面對涉案企業分布廣,財產調查工作量大的難題,企業住所地法院在當地發改部門的配合下,積極推動各轄市(區)政府召開專項治理會議,壓實鄉鎮、街道的治理主體責任。各級法院自我加壓,落實工作責任和實施責任,指導基層組織對各類財產進行現場調查。在基層組織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完成了對失信企業的線下財產狀況調查。

 

精準發力  “因企制宜”推動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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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主要靠投標、中標后承攬工程業務,受疫情影響企業經營壓力很大。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我們不僅喪失了投標的資格,也被銀行系統停止授信,面臨倒閉困境。”江蘇某民營建筑企業在信用修復申請中反映該公司對信用修復的迫切需要。

據了解,江蘇某市政公路工程公司欠中國銀行潤州支行借款本息及訴訟費用共計1300余萬元,江蘇某民營建筑企業對上述債務提供了擔保,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京口區人民法院收到信用修復申請后,第一時間核實了相關情況。鑒于被執行人江蘇某民營建筑企業屬擔保人,一直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未發現其存在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京口區法院主動協調,約談雙方當事人調解,在取得申請執行人諒解的基礎上,決定將被執行人江蘇某民營建筑企業從失信名單撤銷,為當事企業生存發展提供了“一線生機”,也為債務后續履行保留了“雙贏可能”。

近日,“江蘇海納機電集團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入選2021年江蘇法院破產審判典型案例。

揚中市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海納公司是揚中市首批儀表閥門管件生產企業,雖在管閥件行業具有一定知名度,擁有良好資質及大量優質客戶。但因企業管理不嚴、經營不善等因素影響造成資金鏈斷裂,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在海納公司案中,雖然海納公司被裁定重整,但受破產重整負面效應外溢影響,在司法、銀行、稅務、市場等方面信用等級降低,對企業恢復經營、重新融入市場造成較大障礙。”揚中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朱曉軍談道,“企業具有良好的發展潛能,我們感到讓海納公司重煥生機責任重大,我們將企業信用修復工作同步納入重整重點工作議程,確保企業平穩健康運行。”

揚中法院積極協調涉海納公司案件的各級、各地法院,屏蔽海納公司司法信用懲戒信息,協調揚中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幫助海納公司重新開立基本賬戶,保障企業資金正常使用,及時為海納公司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等,幫助企業恢復市場交易信用。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海納公司重整計劃已于2021年12月24日執行完畢。目前,海納公司恢復信用輕裝上陣,生產經營重新步入正軌。

實踐中,哪些企業適用信用修復?

企業信用修復要精準。全市法院全面摸排失信企業資產狀況、經營狀況和履行意愿,對具有一定誠信度和發展前景,需要法院協調達成和解協議的企業制作‘幫扶清單’,及時修復企業信用。將停產停業等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企業納入‘退出清單’,對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繼續進行信用懲戒納入‘約束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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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中院執行局局長張巧林介紹,全市法院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因企制宜”推動信用修復的工作舉措。

全市法院嚴格把關,充分保障申請執行人的知情權和異議權。鎮江中院下發4份指導性文件,制作5份法律文書模板,指導基層法院規范失信治理工作。確立“屬地治理、法院指導”的工作原則,明確并壓實屬地政府主體責任、治理責任,法院指導和實施責任,充分調動各方力量,解決失信企業負責人難找、財產調查工作量大等難題。

已經停產停業的企業能否退出失信名單,有無可執行財產是關鍵。全市法院于2021年10月底全部完成對企業財產的2輪網絡查控,同時通過鄉鎮、街道對所有停產停業企業完成了3輪企業財產信息線下核查,結合財產調查情況,視情決定將相關企業直接從失信名單中刪除或移送辦理“執轉破”。目前,全市以無財產可供執行方式和以“執轉破”方式退出失信企業2130家。

源頭防范  “勤督促”力減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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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通知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履行生效調解書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的,你公司將承擔納入限制高消費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作為被執行人在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公開網公示影響相關信用評價等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

在申請執行人沈陽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鎮江中院申請執行鎮江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一案中,該院向被執行人發出了督促履行通知書,告知其不履行法律義務所需承擔的不利法律后果。發出督促履行通知書3天后,鎮江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主動履行了給付義務。

為從源頭上防范失信行為發生,鎮江法院建立“一督促三預告”機制。執行立案前向當事人送達《督促履行通知書》,避免債務人因非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產生不良征信記錄。執行過程中,全程告知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可能面臨的懲戒后果,特別是采取懲戒措施或強制措施前,向被執行人發送預納失、預限高、預處罰通知書,切實做到以勤督促防失信、以控納失減失信。

“法院的預警和督促讓我時刻繃著一根弦,提醒自己千萬要誠信做事,不能上了‘黑名單’,上了名單對小微企業發展來說寸步難行!”鎮江某軟裝設計公司負責人坦言。

此外,對擬采取失信懲戒措施的企業,鎮江法院視情給予1至3個月履行寬限期。企業信用修復工作行動開展以來,全市法院發布的失信企業名單數量同比降低了62.1%。

對于積極糾正失信行為的企業,全市法院建立信用正向激勵機制,及時向其出具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證明,引導激勵企業誠信經營、守法經營。

據了解,下一步,鎮江法院還將深化府院聯動機制,對于前期專項行動中尚未進行信用修復的企業,能修復的按照相關要求進行修復,需要繼續采取懲戒措施的,將相關清單推送地方政府信用部門,協調屬地政府繼續做好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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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無信不立,企無信不興。立足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開展企業信用修復,既為企業穩預期、增定力、添信心,也有利于盤活優質資源,激發市場活力。鎮江法院將繼續鞏固企業信用修復工作成果,完善相關制度舉措,努力讓法治和誠信成為現代化新鎮江建設的核心競爭力和顯著優勢。

    鎮江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劉亞軍表示。

秉持善意理念  助力企業新生

記者:朱

訪談對象: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劉亞軍

我們了解到“鎮合意”是鎮江市重點打造的營商服務品牌,取意于鎮江的營商環境“正合您意”。請介紹一下,為什么選擇將企業信用修復作為鎮江法院打造“鎮合意”品牌、優化營商環境的突破口?

劉亞軍:近年來,鎮江法院始終緊扣中心大局擔當作為,堅持把依法服務企業發展作為推動產業強市的重要抓手,圍繞打造“鎮合意”服務品牌,積極釋放司法善意,著力營造重商、親商、護商的濃厚氛圍。

將企業修復信用工作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著力點,是鎮江市兩級法院為企業辦實事的重要舉措。我們在走訪企業過程中發現,部分企業被執行人雖有一定履行意愿,但受信用懲戒影響,在獲取貸款、參與招投標等方面均受到限制,經營能力和履行能力削弱。因此,開展修復信用就成為解決“誠而不幸”企業所需所盼所急的關鍵一招,這樣的緊迫感推動我們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探索建立被執行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幫助有發展潛力的企業恢復生產、擴大經營、積極履行義務,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

從全國范圍來看,已有一些地方法院先行試水企業信用修復工作,請問鎮江法院在開展企業信用修復工作中有哪些亮點?

劉亞軍:我們將信用修復專項行動列為“我為群眾辦實事”領辦項目,組建工作專班,系統謀劃推進,截至今年3月底,我院共幫助2778家失信企業退出失信名單,為鎮江市城市信用綜合評價排名從全國97位提升至31位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是積極謀劃,在“合”上下功夫。內“合”全市法院力量,明確職責分工,兩級法院各自負責本院單獨納失企業的信用修復工作,鎮江中院負責全市范圍內存在多次被納失和交叉納失案件的統一管理。外“合”政府職能部門,按照“屬地治理、法院指導”的原則,發動基層綜治網格力量,協助核查屬地企業經營狀況和財產情況。同時,聯合市信用辦成立督導組,對工作進度緩慢地區及時督促指導,提升工作質效。

二是高效落實,在“細”上做文章。全市法院摸排了涉及失信企業近兩萬件案件,按照“一企一策”原則制定個性化修復方案,形成“幫扶清單”“約束清單”和“退出清單”。對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的被納失企業,經申請執行人書面同意后辦理退出;對已注銷、吊銷營業執照,且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依法作出退出決定;對符合破產條件的被納失企業,及時啟動“執轉破”程序。

三是創新舉措,在“立”上建機制。建立主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及時出具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證明,引導激勵企業誠信、守法經營。建立“一督促三預告”機制,建立常態化慎重納失制度,對符合已足額保全、提供有效擔保、履行順序在后等四類情形的企業,原則上不再采用失信懲戒措施,對擬采取失信懲戒措施的企業,視情給予1至3個月的履行寬限期。

    下一步鎮江法院如何深化企業信用修復工作?

劉亞軍:下一步,我們將鞏固工作成果,將精準服務企業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要求落到實處。一是依托府院聯動,強化失信聯合治理。對于和解結案后仍然需要幫扶的部分企業,發揮行業商會和基層組織了解企業的優勢,幫助督促涉執企業按期履行和解協議,配合法院做好涉企矛盾糾紛化解,避免企業再次“失信”。二是主動對接企業監管平臺,了解涉執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態和發展潛力,分類提出“幫扶”“約束”建議。三是加強對已注銷企業退出失信名單的法律適用研究,探索“注銷企業”直接退出失信名單的適用條件,提高企業信用修復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