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審判業務專家 湯茂仁

法學博士,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知識產權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三級高級法官

最高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研究中心研究員,省第二屆中青年法學專家提名獎,省知識產權領軍人物,省委政法委、知識產權局專家庫成員,省第一期“中青年高級管理人才海外研修班”學員

中國科技法學會、中國版權協會理事;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民法學研究會理事、知識產權法研究會秘書長;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師范大學等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隨著科技創新日新月異和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人們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保護。

20多年來,默默耕耘在知識產權審判領域的湯茂仁法官是業內的杰出代表,是公認的專家型法官。作為法官,從事知識產權審判期間,共審理案件1500余件,力爭將每一個案件辦成精品;作為專家,他潛心知識產權審判研究,成果豐碩,在業界、學界奉獻著光和熱,致力于增強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實現科技自立自強和創新驅動。

用最嚴謹的態度落實“最嚴格保護”

 “最嚴格保護是我國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的內生需求。”湯茂仁表示,最嚴格保護在江蘇實現了從前瞻理念到系統實踐的飛躍,發揮了司法激勵創新、鼓勵創業、保護創造的積極作用,2021年獲江蘇政法工作優秀創新成果特等獎,連續兩年載入《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

在案件審理的每個環節,他都嚴格要求,深入分析和研究證據認定與法律適用,不放過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的任何一個模糊點。

2003年,承辦南通豪達公司與江蘇浩大公司不正當競爭案。這是一起因原告網站網頁被被告網頁不當覆蓋而產生的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爭案。

辦理該案過程中,為了弄懂案件涉及的技術問題,他騎著自行車走街串巷,滿頭大汗地去請教計算機方面的專業人士,努力解決復雜的技術事實問題,使文書中的每個技術概念及其演繹過程,既符合技術原理和客觀狀態,又易于為公眾理解,清楚理解互聯網經營者的過錯與責任。

該案的判決在國內較早探究并確立了網絡不正當競爭案件的審理規則,對于有效規范網絡環境中的商事行為,凈化網絡環境,制止互聯網條件下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與商業道德,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網絡交易空間與流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重要意義。該案成為最高法院“2003全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的典型案例之一,有關審理情況入選《中國審判案例指導》并在央視《經濟與法》節目播出。

知識產權案件技術性、專業性很強,要將技術事實弄懂,并撰寫出一篇清楚認定技術事實、透徹闡述法律原理的法律文書難度很大。

庭里同事談到,湯庭長撰寫法律文書,往往會查找大量資料,與專業人士一道仔細推敲斟酌關鍵措詞,以保證文書用語以及裁判內容的精確性。對于疑難、新類型及具有指導價值案件的裁判文書,有時要查閱與研究國內外的典型判例。

2016年在審理涉及GUCCI與GUESS之間商標侵權案件時,針對單個大寫字母商標權的保護邊界,與公眾對企業名稱、個人姓名首字母使用權之間沖突的解決,商標權人對字母使用的壟斷與侵害公共利益等問題,他查找了美國、法國、意大利、歐盟法院以及國內法院類似案件的判決,在撰寫判決時運用深厚的專業素養,結合事實,從法律價值、基本原則、消費習慣與銷售模式、商業慣例、市場格局等多方面進行詳實而透徹的分析和論證,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辯意見作了深度回應,整個文書近6萬字,在全國優秀裁判文書評選中獲一等獎。  

對疑難復雜案件把控能力強,具有較高的審判水準。承辦涉及“雅馬哈”商標侵權案中,被告針對法院證據保全裁定和證據提供命令,拒絕提供完整的財務憑證,導致審計結論嚴重脫離客觀真實,構成舉證妨礙。為此,他提請合議庭適用證據披露制度和舉證妨礙制度,根據權利人請求和現有證據,判決全額支持原告賠償請求。該案是較早適用上述證據規則裁判確定賠償數額的典型案件,充分體現了法律對惡意侵權行為以及舉證妨礙行為的懲治,彰顯了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以及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精神。

判決后原告特地向法院致函,稱該案:“充分反映了中國入世后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重視和增強。貴院就該案作出的判決具有里程碑意義,它讓我們看到了中國法院對打擊侵權違法行為的力度和高度重視。”該案被評為2008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保護50大典型案例之一,入選《知識產權年鑒》2007年卷,文書獲全省法院一等獎。

審案的同時,湯茂仁還注重提練規則,發揮對全省法院審判業務的指導作用。多年來,他直接負責起草了省法院指導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審判的規范性意見10項,內容涵蓋臨時禁令、侵權損害賠償、確認不侵權、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最嚴格司法保護等,一些意見在業內具有廣泛影響力,為最高法院制定相關司法解釋提供了重要參考。

以創新精神投身創新研究

從事知識產權審判工作20多年來,湯茂仁法官勤于思考、善于研究,積累了豐碩的研究成果。著有專著、合著或主編著作6部,其中出版的專著《知識產權法律讀本》成為省級機關干部培訓教材;參與撰寫出版的《專利商標行政執法實務》成為全省知識產權行政執法人員的必讀書目。

在《法律適用》《人民司法》《知識產權研究》等國家級刊物發表學術論文近70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16篇,對知識產權審判領域的權利沖突、臨時禁令、確認不侵權、中間判決、損害賠償等一系列前沿與疑難法律問題深入探討與研究。2013年,他撰寫完成的26萬字博士論文《商業秘密民事法律保護研究》,對商業秘密保護進行了全面、深入分析、研究。承擔完成全國人大、最高法院、國務院法制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國家級重點課題9項、省級課題15項,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制定以及《專利法》《民事訴訟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立法參考與建議。

以創新精神投身創新研究。湯茂仁是國內最早關注與研究知識產權臨時禁令制度的法官,通過對美國、英國法院關于知識產權臨時禁令上百篇判例以及日本、我國澳門地區等地法律制度的梳理與思考,于2001年撰寫并發表《關于我國知識產權訴訟臨時禁令適用中若干問題的研究》一文,被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研究會評為年度優秀論文。今天看來,其中關于臨時禁令的適用條件以及盡可能設置聽證程序審查禁令申請與復議等程序要求,具有較強的前瞻性,至今仍然適用,相關司法解釋對此予以規定。

針對現行法律規定的空白,他撰寫的《確認不侵權案件的受理及其他相關問題研究》,就確認不侵權訴訟的受理條件與審理思路,以及確認不侵權訴訟與確認侵權訴訟之間的協調提出了對策,并就《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及制度創新提出了有價值的立法建議。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資料復印中心2006年第11期轉載。撰寫的《關于技術合同案件審理》論文被中國科技法學會評為優秀論文金獎。

創新的思維、創新的精神必然創新審判思路。他所辦理的一些案件的裁判理念、思路與規則在業內具有引領、示范意義。現行《電子商務法》針對互聯網平臺內經營者的商業行為規定的投訴處理機制存在一定缺陷,易于給行為人利用特定產品熱銷期間實施對同業競爭者惡意投訴留下空間,以此對競爭者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為此,他很早就對遏制網絡惡意投訴、規范平臺治理提出了司法之治。

2019年初,湯茂仁法官在與浙江法院、南京知識產權法庭一次涉及網絡平臺法律責任的專題調研座談中,建設性提出法院應當為平臺治理積極作為,及時制止惡意投訴,利用訴訟機制保護被投訴者的合法權益。他具體建議根據被投訴的平臺內經營者的請求以及提供擔保的情況,綜合考量投訴者是否惡意、被投訴者的行為對投訴者構成侵權的可能性等因素,決定是否及時下發裁定,先行恢復被平臺斷開的銷售鏈接,避免其權益不至于進一步受到更大的損害。

南京知識產權法庭吸收了這一有益思路,2019年在丁曉梅與曳頭公司、天貓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先予執行案中,綜合考量上述因素,及時裁定先予恢復被刪除的商品銷售鏈接,使被投訴的天貓平臺內的曳頭公司蚊帳產品在“6·18”熱銷期順利銷售,有效保障了其權益。該案被業界譽為國內首例“反向行為保全案”,有效阻卻了惡意投訴行為,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彌補了立法不足,體現了司法在規范平臺競爭秩序、推動互聯網產業發展等方面主動擔當作為,在業內引起強烈反響,成為最高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

用國際化思維審理前瞻性問題

從事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以來,湯茂仁積極參加國際交流,努力講好知識產權保護中國故事,幫助自己和審判團隊用國際思維與全球目光來審視法律問題,增強辦案的開拓性、前瞻性,有力提高了知識產權審理水平。

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商業秘密必須符合實用性要件,否則原告主張的信息內容不構成商業秘密,不能獲得保護。這給新藥、化工新產品、植物新品種等技術成果研發過程中的實驗數據保護帶來困境,不能有效懲治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不勞而獲,竊取他人實驗數據為自己產品進行申報的惡劣行徑。

2001年,在審理江蘇省衛生防疫站與秦生巨侵犯科技成果權案中,他大膽提出參照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中“保護未披露的向政府或者政府代理機構提交的數據”規定的想法被合議庭采納,通過判決創造性地對案涉向國家主管機關申報新藥過程中的實驗數據給予與商業秘密同等保護,從而打擊了盜用他人試驗數據申報藥品的行為,有效保護了權利人的勞動付出,彌補了法律規定的缺陷。該案成為司法保護新產品研制過程中實驗數據的第一案,也是中國入世后不久,最早參照WTO規定精神對實驗數據給予保護的典型案例,為以后《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司法解釋的修訂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和實踐樣本。

2020年,為積極應對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國際形勢發展,承擔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外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意見,為江蘇法院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維護知識產權領域國家安全,增強司法保護的國際影響力,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提出了指導意見。

多年來,參加的美國、德國、日本、歐盟等國家與地區知識產權機構組織的多場國際交流活動中,能夠流利地用英語與外賓交流業務問題,作精彩演講,介紹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05年,應邀參加世界知識產權法官大會,與來自世界70多個國家與地區的法官進行業務交流。2016年被最高法院選派赴德國北威州杜塞爾多夫高等法院駐點學習專利審判一個月,觀摩其庭審,在法官餐廳用餐,與法官工作在一起、生活在一起,深入交流,了解法官裁判思維與工作機制,了解專利侵權判定以及標準必要專利案件審理思路。

2018年,作為中國法院6名法官之一,被選派參加最高法院與聯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共同舉辦的首屆“知識產權司法審判高級研修班”。該班共有來自15個國家40多名資深法官,全程的演講、小組討論、模擬法庭等活動不用翻譯直接用英語交流,且會議規格很高,周強院長會見了WIPO副總干事及研修班師生,因此該班被稱為“大師班”。其間,湯茂仁法官表現出色,最高法院專門來信表揚,稱他“全程使用英語參與了聽課、參觀、分組討論等各項交流活動,充分展示了中國法官的專業化、國際形象。”2021年,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家知識產權局等聯合成立的國際知識產權學院邀請,用英文為“中國政府知識產權獎學金碩士項目”的外國研究生在線作“中國著作權司法保護”專題講座,獲得好評。

堅守初心,方得始終。從事知識產權審判20多年,湯茂仁法官始終堅定信念,執著追求,在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創新成果,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大局中主動擔當作為,用心護航,在不斷攀登中書寫著歲月年華。

 

成果展示

專著

1.《專利商標行政執法實務》(第五、六章),知識產權出版社2020年11月出版。

2.《知識產權法律讀本》(專著),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2年11月出版,江蘇省省級機關干部培訓教材。

3.主編《知識產權合同理論與判解研究》,蘇州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法官專題培訓教程》(民商部分章節),1999年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

論文

1. 《確認不侵權案的受理條件及相關法律問題研究》(《法律適用》2006年第6期、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資料復印中心2006年第11期)

2. 《商標權與商號權沖突的法律問題研究》(《知識產權研究》2007年第18卷、《人民司法》2004年第11期)

3. 《技術合同案件審理中的幾個法律問題》(《人民司法》2007年第23期)

4. 《論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管轄制度的現狀與完善》(《法律適用》2007年第6期)

5. 《國外馳名商標法律保護研究》(《法律適用》2007第12期)

6. 《關于我國知識產權訴訟臨時禁令適用中若干問題的研究》(《人民司法》2002年第10期)

7. 《論商業秘密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國的適用》(《法律適用》2013年第12期)

8. 《商業秘密中的新穎性標準》(《人民司法》2013年第21期)

審理案件

1.巴洛克木業有限公司訴浙江生活家巴洛克地板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精細化裁量確定賠償數額的標桿性判決。(《中國知識產權指導案例評注》2020年卷,2019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50大典型案例)

2.古喬古希公司訴格斯公司等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2016年判決,厘清了字母商標的保護邊界,判決書獲全國一等獎。

3. 同舟知識產權事務所有限公司訴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等侵害商標專用權案,明確了電視節目名稱與商標之間沖突的裁判規則。(《知識產權年鑒》2015年卷,2015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50大典型案例)

4.黃子友訴金三力公司著作權權屬及侵權案,明確了職務作品的認定思路。(2014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案例)

課題

1. 《知識產權審判中間判決制度的適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重點調研課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子課題。

2. 《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管轄制度的現狀與完善》,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重點調研課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子課題。

3. 《確認不侵權案的審理》,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重點調研課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子課題,200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民訴法修改“民事訴訟制度創新”課題子課題。

4. 《關于專利法修訂若干專題調研報告》,2007年國務院法制辦、最高人民法院專利法修改重點調研專題,提供修法建議。

5. 《網絡著作權侵權認定》,200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侵權行為法制定重點調研專題,提供立法建議。

6. 《知識產權訴訟證據規則研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重點調研課題。

7. 《經常新常態下市場競爭秩序的規制與維護》,2014年全省法院重點調研課題。

8. 《互聯網平臺經濟領域競爭秩序規制問題研究》,2020年省法學會招標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