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審判業務專家

王靜

法學博士,南京破產法庭庭長,三級高級法官

中央政法委及教育部最高院等6部委首批卓越法律人才“雙千計劃”

中國法學會保險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保險學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江蘇保險智庫專家,江蘇省法學會破產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及副秘書長

初見王靜,人如其名,恬靜淡雅,但只要她說起破產審判、保險合同,言語中流露出的對專業的熟稔和熱愛會迅速感染到身邊人。從事審判工作21載,她撰寫了6部著作,共計418萬字,她站在審判一線與司法研究的前沿,將“法官”與“學者”雙重身份做到極致!

從審判實踐出發的“學者型法官”

伴隨著供給側改革的持續推進,2017年,南京中院破產庭正式成立。王靜從研究室調任破產庭,成了首任庭長。

在當時,南京中院單獨設立破產庭在全省尚數首家,面對“危重”企業的規模、破產清算難度成幾何倍數的增長,如何在現有破產法律框架下給深陷困境的企業以“生”的希望,成為了擺在王靜和破產法官面前的難題。

 “每個深陷困境的企業就像一個‘危重病人’,亟需我們逐一‘號脈’,再因企施策,進行‘靶向治療’。對于有挽救價值和可能的困境企業,要最大限度地發揮破產審判的挽救功能,幫助困境企業涅重生;而對于已經徹底失去自身造血功能的‘僵尸企業’,要在依法保障企業員工、債權人利益的基礎上加快出清,促進產業的優化重組。

江蘇省紡織進出口公司曾經是省內紡織及外貿行業的龍頭企業。但受國際大環境的影響及自身經營不善,省紡織進出口公司及其五家子公司出現總額高達20余億元的巨額負債,而六公司經審計總資產僅為6000余萬元,資產已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2017年,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南京中院受理了省紡織進出口公司及其五家子公司重整案。經查,六家公司存在人員、財務、業務、資產等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但關聯企業的實質合并破產,在我國的企業破產實踐中尚屬空白,現行的破產法中對此也并無規定。

面對庭里承擔的重點案件,作為庭長,王靜敏銳地發現了實質合并這一破產實務中法院面臨的新問題。于是,她一頭扎進了實質合并的研究中,下功夫“死磕”中外相關案例,系統梳理實質合并破產的歷史,解讀實質合并的理論與實踐,關注實質合并的價值基礎與司法邏輯,探究在國內破產審判中運用實質合并的可行性。

從理論到實踐再回歸理論,王靜對個案審判加以總結、研究,提出構建我國實質合并適用標準體系及適用程序的創見。2021年,王靜撰寫的《實質合并破產法律制度構造研究》一書出版,成為了國內實質合并破產領域研究的首本專著,為破產實務操作及破產法的修改完善貢獻智慧。實質合并的聽證程序規則設計、綜合適用標準等研究成果,也有效地推動了破產法庭此后審理建工系、雨潤系等大型民營企業的重整進程。

深耕司法前沿的“探索者”

出版個人專著5部、合著1部,1件案例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2件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發,兩次榮獲最高人民法院優秀案例評析一等獎,在《法制與社會發展》《政治與法律》等國家級刊物發表論文四十余篇,多篇論文被人大復印資料轉載……

從事審判工作20余年來,王靜在辦案之余,善于發現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復雜問題,調研工作碩果累累。

問及王靜的調研經驗,她坦言:

 “最大的動力來源于興趣,利用業余時間沉下心去,從個案到論文再到專著,一步一步地發現、解決司法實踐中的前沿問題,我享受這樣的過程?!?/span>

在一起因交通事故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死亡受害人為一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經公安部門刊發啟示未發現其近親屬,民政部門作為原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民政部門作為負責救助社會流浪乞討人員的專門機構,是否有權代被害人主張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這在當時的司法實踐中存在著爭議。

拿到案件的王靜反復研究,認定民政部門不是該案適格的訴訟主體,駁回了民政部門的訴請。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其裁判要旨被最高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所采納,并在之后最高法院的相關審判紀要中予以確認和強調。

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長期的審判業務實踐,讓王靜遇到新類型的司法難題時,處理得游刃有余。江蘇某船舶公司是南京地區知名船企,因發生破產原因,經法院裁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管理人經調查發現,該公司持有新加坡某船舶公司70%股權。因案涉的股權投資在新加坡境內,如何及時回收境外資產,有效維護債權人利益擺在了承辦法官王靜面前。

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請承認我國破產主程序及管理人身份,王靜決定在跨境破產上“往前邁一步”。在王靜及破產法庭法官們的指導下,管理人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申請,后經過聽證,新加坡高等法院大法官簽署命令,認可了我國破產主程序及破產管理人身份。這一積極探索也成為全國首例,為“一帶一路”跨境破產司法協作提供示范。

注重言傳身教的“領航者”

 “如果承辦案件的裁判要旨能夠被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吸收采納,這應該是法官最大的榮譽?!蓖蹯o一直以此為目標努力著,也以此言傳身教帶動年輕法官成長。

從選題再三推敲到成稿反復打磨,王靜不厭其煩地幫助庭里的年輕人修改案例、論文、課題,將自己20多年的審判、調研經驗分享給他們,在庭里營造了濃厚的業務鉆研和學術研討氛圍。

王靜常常告誡庭里的年輕法官:“辦理100起案件,總能從中發現1、2件有研究價值、有裁判爭議的新類型或者疑難復雜案件。珍惜發現的過程,探究解決的路徑,這也是法官工作的意義與價值?!?/span>

在她的帶領下,破產法庭的法官們承擔了4項國家、省市級重點課題,主題涉及企業破產法適用范圍、預重整、府院聯動等破產審判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先后在《法律適用》《人民司法》等國家核心期刊發表論文31篇,在中國破產法論壇等國家級論壇上獲獎21次,形成了多項全國或全省首創的破產審判指引,在營商環境評價中,南京“辦理破產”指標連續入圍全國標桿之列。

作為南京大學中國案例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兼職導師,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法律碩士實務導師,東南大學校外導師,王靜多次被邀請至高校給法學生們上課?!半p千計劃”掛職期間,王靜在南京大學先后與多位教授合作開設了經濟法案例研究、商法概論、法律文書寫作等多門課程,從法官的視角讓學生們感受不同的思維方式,探求理論與實務的互動發展。

用心工作,享受生活。生活中,王靜是一個有著10多年戲齡的資深昆曲愛好者。悠遠綿長的水磨腔給了王靜中國傳統文化的豐厚滋養?!胺ü俸屠デ輪T雖然處于完全不同的行業,但‘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兩者都是需要‘精雕細琢’、厚積薄發的職業。”王靜說,“看著省昆的年輕演員一步步成長為如今的臺柱子,對自己也是一種激勵。”這就是王靜,是法官,亦是學者,在她熱愛的司法之路上,她朝著自己的目標,踏實前行……

 

成果展示

專著

個人著作5部、合編1部

1. 《實質合并破產法律制度構造研究》,獨著,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

2. 《破產重整法律制度研究》,合編(第二作者),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3. 《保險案件裁判精要》,獨著,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4. 《保險合同法注釋書》,編著,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

5. 《保險案件司法觀點集成》,獨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6. 《保險類案裁判規則與法律適用》,獨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論文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論文四十余篇,多篇論文被人大復印資料轉載

1. 《如何編制法官員額—基于民事案件工作量的分類與測算》(《法制與社會發展》2015年第2期)

2. 《我國保險法第19條司法適用研究—基于保險格式條款司法裁判的實證分析》(《政治與法律》2014年第11期)

3. 《實質合并適用標準體系之重構》(《月旦財經法雜志》2021年5月,總第46期)

4. 《非訟程序視角下實質合并的申請與審查》(《法律適用》2021年第6期)

5. 《聽審請求權在破產程序中的保障與實現》(《人民司法》2021年第28期)

6. 《實質合并破產制度適用實證研究—以企業破產法實施以來76件案例為樣本》(《法律適用》2019年第12期)

7. 《上市公司重整與重大資產重組并行的程序沖突與協調》(《法律適用》2018年第2期)

8. 《股東認繳出資加速到期的司法路徑》(《人民司法》2019年第13期)

審理案件

1件案例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2件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發,兩次榮獲最高人民法院優秀案例評析一等獎

1. 主審的江蘇舜天船舶發展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我國首例獲得新加坡高等法院承認我國破產主程序及管理人身份的跨境案。

為實現債權人利益最大化,有效追收境外資產,在法院指導下,管理人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請承認我國破產程序的效力及認可管理人的身份,并獲得認可,成為我國首例獲得新加坡高等法院承認我國破產主程序及管理人身份的破產案件,實現了跨境破產的新突破,為跨境破產司法協作提供了樣本,入選全省法院破產典型案例。

2. 主審的江蘇省國際高新技術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產清算轉和解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典型案例。

針對中小微企業的特點,積極創新,盡可能幫助企業高質、高效實現重和解,公平有序清償各方債權。在本案中探索運用預表決規則,準確了解債權人意愿,在全體債權人均同意和解協議草案的情況下,轉入和解程序,并根據已通過的表決規則,及時裁定認可和解協議并終止和解程序,從申請轉入和解程序,經審查批準并最終裁定認可和解協議、終結和解程序,用時不到1個月,高效推進和解程序,幫助企業成功實現和解,走出困境。

3. 主審的高淳縣民政局訴王昌勝、呂芳、天安保險江蘇分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7年第6期刊發,相應裁判規則被最高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等相關司法解釋采納。

4. 編報的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7年第12期刊發,成為最高法院公報刊發的首個破產重整案例。

5. 編報的孫銀山訴南京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寧店買賣合同糾紛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第23號,裁判規則被最高法院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所采納。

課題

作為主要執筆人參加十余項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最高法院等重點課題,獲得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等十余項省部級獎勵

1. 最高法院審判理論重大課題《司法民主的價值、進程與實現方式研究》結項時被評為優秀,獲江蘇省第十四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2.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理論重大課題《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研究》,已結題。

3. 中國法學會重大委托課題——《保險法(第三次重大修訂)專家建議稿》,已結題,并報送國家立法機關。

4. 全國人大財經委委托課題——《企業破產法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協調》,已結題,并報送國家立法機關。

5. 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司法效率改革的有效途徑探索》,已結題。

6. 最高法院司法案例研究課題《僵尸企業司法重整中美案例比較研究》,已結題。

7. 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專項課題《法官員額制度研究》,已結題。

8. 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專項課題《法官業績考核評價制度研究》,已結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