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陰法院華士法庭收到一封感謝信,這封信來自于案件當事人喬女士。

喬女士沒有想到,在她54歲的時候會迎來人生的第二段婚姻。但幸福似乎有意要考驗她一下,她和未婚夫準備登記結婚時卻發現,由于第一段婚姻中,結婚登記時出生日期填報錯誤,28年前她結束第一段婚姻之際,法院給她的離婚調解書是根據錯誤出生日期作出的,如果不加以修正,這個婚就結不成了。

喬女士馬上向當初給她辦理離婚案件的江陰法院華士法庭反映情況,華士法庭庭長陳教智高度重視,為盡快解決問題,利用周末加班進行調查核實。

經過詳細核查,查明喬女士出示的調解書,是由江陰市人民法院1994年作出,原告是喬女士,調解書上寫明喬女士于1968年出生,但是喬女士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上的出生年份卻是1967年。

原來喬女士是四川安縣人,結婚和離婚時她的戶口還沒有遷到江陰來,當時也沒有辦身份證,所以結婚登記的時候年齡自己填報錯了,寫成了1968年。

當地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經法院判決、調解的離異者若要辦理結婚手續,民政部門要查看法院的文書。因法院文書與喬女士身份證上寫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加上當年的調解書上沒有標注身份證號碼,工作人員無法確定這份調解書就是法院出具給喬女士的,必須由法院作出更正后,民政部門才能給喬女士辦理結婚手續。

華士法庭收到喬女士的情況反映后,立即調閱了當年案件的卷宗,并根據當初筆錄記載情況以及法院摘錄的結婚登記情況,并利用休息時間到鎮、村進行了調查,并找到早已退休的當年辦理喬女士離婚案件的承辦人進行核實。經過審慎的調查核實,最終作出新的裁定,進行補正。

2021年4月14日,喬女士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新民事裁定書,裁定書標明,原調解書中喬女士的出生日期補正為1967年。拿到民事裁定書的喬女士臉上洋溢著幸福的笑容。“回去辦好結婚登記,五一去旅游結婚!”喬女士打開微信和未婚夫視頻,興奮地告訴未婚夫,兩位新人都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