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新沂法院收到一封感謝信,來信中對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該院執行法官積極查人找物,多次深入現場,最終將走入“死胡同”的執行案件巧妙執結表示感謝。

2005年,申請人劉某購買了某房產公司統一開發的一處產權式商鋪,即業主雖享有此類商鋪的所有權,但自己不能獨立經營。2019年,房產公司為達到商業價值最大化,授權商城業委會將整個商鋪出租給某公司,并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書》。協議簽訂后,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兩個季度的租金,但商城業委會以各種理由拒不向劉某支付其代收的商鋪租金。劉某訴至新沂法院,經判決,商城業委會應向劉某支付商鋪租金1.9萬余元。后因商城業委會未按時履行生效判決,劉某向新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新沂法院未查詢到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執行法官帶領書記員多次到商城了解情況,但商城業委會負責人徐某收取租金后已離開新沂,具體下落不詳,新沂法院對商城業委會以往合同書上登記的銀行賬戶逐一凍結,但結果不盡如人意。

執行法官及時與申請執行人劉某溝通,向其通報執行案件的進展情況,詢問劉某能否提供被執行人其他的財產線索。交流中得知,劉某退休后一直在上海從事殘疾兒童的收養及幫扶工作,本案的執行款也是給殘疾兒童治病急需所用。劉杉林法官被劉某熱心公益無私助人的精神打動,更加堅定了要將案件盡快執行到位的決心。

為了盡快找到線索,執行法官與書記員再次前往商城,找到該商城業委會臨時負責人徐某,電話接通,徐某稱:“我暫時真的沒有錢給,找我也沒有用”,執行再次陷入僵局。

為破解執行僵局,執行法官一次又一次到商城營業場所向營業員了解情況,得知承租人某公司的經理李某正在視察商場經營情況,法官立即前往李某辦公室與之交流。

李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只是前期公司早已交清租金,下一年尚未到交費日期。

“那能不能把下年的租金提前交2萬元呢?把被執行人欠的這些債務給代還了,剩下的到期再交?”法官委婉提議。見李某有遲疑,劉法官當場撥打了徐某的電話,將法律規定以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逐一向徐某釋明,徐某最終愿意配合法院,同意該公司從下半年租金中先行支付2萬元償還債務,李某當場代被執行人向法院賬戶轉賬2萬元。至此,該案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