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改進司法作風,踐行司法為民,教育整頓開展以來,全省法院以民生為本,民愿為先,聚焦審判執行工作中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扎實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切實把群眾滿意作為教育整頓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從噩耗傳來,再到今天對被告人依法判決,是對我親人最好的告慰!”被害人家屬眼含熱淚。

事故發生在2020年12月8日,被告人陳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因為對路況疏于觀察,沒有確保安全行駛,撞到了同向行駛的孫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尾部,事故直接導致了孫某的當場死亡。

經交警部門認定,該起事故被告人陳某負主要責任,被害人孫某負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后,被告人陳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罪行,同時主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諒解。

在對被告人陳某表示諒解后,被害人孫某的家屬表示希望盡快對被告人進行判決,以告慰逝者,撫平親人們內心的傷疤。

2021年4月12日,宿豫區法院刑事速裁中心正式揭牌,揭牌當日,檢察院即對涉及被告人陳某交通肇事等9起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等輕微刑事案件進行集中起訴,刑事速裁中心經審查后集中立案。

3天后,宿豫區法院審判員于海秋適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開庭審理了上述9起案件,并當庭宣判。

 “被告人陳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祁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二十天,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被告人汪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

隨著法庭最后一聲法槌聲的響起,9起危險駕駛、交通肇事案在法院按速裁程序依法審理結束。這次集中審判從開庭到審結宣判僅耗時50多分鐘,平均每件用時不到6分鐘,判決書在庭審結束后10分鐘內全部送達被告人。

 “針對本次集中開庭審理的9起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等輕微刑事案件,我們還首次發出了‘表格式’刑事判決書,簡明扼要羅列判決內容,讓判決結果更直觀,讓審判速度更高效。”于海秋說。

據了解,宿豫區法院刑事速裁中心由法院聯合公安、檢察、司法三家單位共同成立,中心內設有公安機關辦案場所、檢察機關辦案場所、審判機關刑事速裁法庭,各方集中辦公、高效運轉,通過公檢法司協調聯動、社會調查前置、速裁案件專人辦理、集中辦理等機制,實現輕微刑事案件從偵查取證、審查起訴到立案開庭的“一站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