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保障當事人勝訴權益及時兌現,近日,東臺法院現場靈活變賣被執行人養殖的200余只生羊,為申請人及關聯案件債權人執行到位近40萬元。

案情簡介

2017年,謝某因經營其個人獨資的養殖場需要向楊某借款20萬元。后謝某只償還2萬元及部分利息便未再還款。2019年,東臺法院受理雙方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并于審理后判決謝某歸還楊某18萬元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謝某未曾履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謝某仍以各種“理由”拖延執行、不主動履行,且除本案外,謝某尚有其他執行案件未履行。為此,東臺法院裁定變賣謝某養殖的羊只。

執行經過

上午8點,8名干警分乘2輛警車準時出發,趕赴50公里外的被執行人養殖場。

上午9點40分,執行干警進入養殖場后,第一時間找到管理人員了解場內羊只品種、數量、市場價等情況。期間,一名養殖人員曾一度出現情緒激動,企圖關門阻礙執行的過激行為。經執行干警耐心釋法明理,該養殖人員才穩定情緒,主動配合執行。

上午10點30分,在各競買人到場后,執行干警逐一登記競買人信息,組織大家現場“看樣”,并由養殖場管理人員詳細講解羊只情況、披露羊只“瑕疵”、解答競買人疑問。除各方當事人自行聯絡的競買人外,還有法院吸納而來的競買人。此前,為了讓更多競買人參與競拍,執行干警曾向當地多家養殖戶推介本次變賣活動。

上午11點50分,承辦法官組織在場當事人及有關權利人協商確定羊只處置參考價。經過議價,最終形成大羊稱重與小羊定價相結合的靈活計價方式。在隨后展開的競價中,經過多輪出價,買受人王某以48元每公斤的最高價競買成功。

下午3點40分,買受人安排的運輸車輛終于抵達養殖場,執行干警立即著手組織開展羊只裝車工作,高效引導現場裝車人員按羊只的品種、大小有序進行裝車。

晚上7點30分,所有羊只完成裝車。承辦法官與買受人、各方當事人仔細、準確地核算、確認本次變賣羊只的總價,并辦理尾款支付、羊只交接等手續。

直至晚上8點,“掃尾”工作全部結束,本場變賣活動圓滿完成,該起案件得以全部實際執結。夜幕下,執行干警滿載著當事人的司法獲得感“盡興”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