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的傾力調解,我們終于可以搬回家住了?!?月15日,長期困擾施某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在建湖縣人民法院的調解下,終于得到了圓滿化解。

2013年6月,施某同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按約交清房款,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同時,與某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繳納了物業費用。不料,2020年8月,一場大雨倒灌進施某家中,致使房間、客廳積水,木地板、床、衣柜等長期浸于水中受損。隨后,施某多次與物業公司及房地產開發商溝通,要求賠償相應損失。

2020年10月26日,在多次協商無果后,施某向建湖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物業公司及房地產開發商賠償相應損失總計13萬余元。

首次調解時,施某言辭激烈,認為“雨水倒灌使得家里發霉,全家的居住環境都變差了。如果這個問題得不到解決,他將不會再支付任何物業管理費用”。

為進一步了解雨水倒灌的真實原因,合力化解矛盾糾紛,建湖法院隨即啟動了多元調解模式??紤]到損失的賠償需要鑒定,承辦法官程愛民主動與縣發改委價格認證中心主任王佳取得聯系,邀請王佳主任以特邀調解員身份全程參與調解。

通過現場走訪,程愛民發現由于建筑體的排水口被開發商違規堵上,且多處下水管道口被雜物堵住以致暴雨積水無法及時排清,造成積水倒灌。但物業公司及開發商認為施某家中積水與物業管理沒有直接關系,因此拒不承擔賠償責任。

4月15日,程愛民與特邀調解員及評估公司工作人員等趕到該小區,現場對施某家中發霉的踢腳線和墻布及起皮的木地板等損壞物品進行逐一評估,對造成損壞的主要原因進行責任認定。最終在程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對沒有遭到實質性損壞的集成灶、跑步機等設備不予賠償,對墻布、木地板等損壞部分進行補償。至此,雙方矛盾糾紛得以解決,施某一家將在房屋修繕后重新搬回居住。

 “雖然法院沒有支持我全部的訴訟權益,但是法官以理服人,并且在案件調解過程中,邀請第三方單位進行專業評估,幫我省下了一筆不小的鑒定費,也充分體現了法院為民辦實事的服務理念?!笔┠痴f到。

案件辦結后,法官程愛民表示,“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的案件審理,要深入現場,確定責任及具體損失大小。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主動聯系發改委價格認定中心和第三方評估公司工作人員,以更權威的手段評估業主損失,為責任認定及賠償方案的擬定起到了極大幫助。”

該院副院長唐春蘭介紹,“為切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我們努力將訴訟環節向前延伸,將審判領域向外拓展,切實推進訴源治理工作。僅2020年,建湖法院訴前成功調解案件就達78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