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十總鎮上的兩家工廠本是“鄰居”,其中一家卻因為矛盾在對家的出入口砌上了圍墻。近日,在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姜華的帶領下,十余名干警一次性將這起排除妨害案件執行完畢,在拆除圍墻的同時,通過調解讓兩家“化干戈為玉帛”。

某水泥制品廠與某面粉廠分別使用原屬某建筑公司的預制場和房屋場地進行生產經營,兩家僅一墻之隔,而廠區內部的南北砂石路一直是雙方出行的唯一道路。面粉廠經營主陳某認為水泥制品在此道路上運輸帶來了揚塵污染,從而影響其面粉質量,雙方因此摩擦不斷。后陳某一怒之下在水泥制品廠唯一的出口處砌起了圍墻、裝上了圍欄,導致水泥制品廠人員車輛無法進出。水泥制品廠一紙訴狀告到了法院,要求排除妨害,保證通行。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應對水泥制品廠的進出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判決陳某自行拆除6米長度的圍墻,恢復通向水泥制品場的道路,今后保證其正常通行,不得阻礙。陳某不服,上訴至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南通中院二審審理后認為,對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得堵塞,因此駁回了陳某的上訴,維持了原判。自此通州法院作出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但陳某仍不履行排除妨礙、保證通行的義務。

無奈,水泥制品廠向通州法院申請執行該案。執行干警在第一時間到現場進行了實地調查和勘驗,確定了應拆除圍墻的范圍和長度。但因兩家積怨已深,陳某仍然不配合執行。

為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生效判決權威,該案被列入通州法院行為類案件專項執行行動。強制執行當天早晨7點多,十幾名執行干警在局長姜華的帶領下到達執行現場。姜華當即找到被執行人陳某,對其進行釋法析理,闡明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的后果。一大早還未清醒的陳某被法院動真碰硬的執行陣勢嚇懵了,加之拒執罪的高壓威懾,陳某頓時沒有了之前的囂張氣焰,當場承諾配合法院執行。

姜華趁熱打鐵,與雙方進一步明確了拆除方案。在法院的主持下,申請執行人雇請工人按照判決書拆除圍欄和磚墻,通州區司法局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全程進行了錄像見證和監督。

拆除期間,為預防同樣的矛盾再次發生,姜華又做起了雙方工作。在耐心傾聽了陳某妻子對兩家矛盾的訴說后,姜華一邊向被執行人妻子解釋法律規定,一邊也告誡申請執行人:現在圍墻拆了,但作為鄰居,水泥制品廠也應本著最大的環保和安全注意義務,合理使用道路,在防止運輸車輛損壞道路的同時,還應當減輕通行過程中建材粉塵對環境的污染。雙方只有形成互利和諧的睦鄰關系,才能把各家的事業做得越來越紅火。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強制拆除,這起排除妨害糾紛全部執行完畢。現場圍觀群眾紛紛贊嘆:“法院的強制執行有力度,執行局長的調解有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