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

 

【關鍵詞】實質合并重整、風險化解

    【基本案情】永泰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泰公司)及其關聯企業系大型民營企業集團,間接控制“永泰能源”、“海德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近年來,受融資政策縮緊、財務成本高企、投融資期限錯配等因素影響,集團發生整體債務風險。在先期成立的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支持下,按照“整體化解、分步實施”的風險化解策略,繼集團上市板塊“永泰能源”重整成功后,永泰公司作為集團核心控制企業,向南京破產法庭提出重整申請。

2021年7月6日,南京破產法庭依法裁定受理永泰公司重整案。管理人對永泰公司及其關聯企業進行全面清產核資后,申請將永泰集團有限公司等四家子公司并入永泰公司重整案中進行實質合并重整。南京破產法庭經審查,認定符合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區分財產成本過高、合并重整有利于全體債權人等實質合并條件,于同年9月22日裁定上述五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同年12月16日,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終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義】本案是人民法院運用實質合并重整制度,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典型案例。一是高效化解債務風險。南京破產法庭合理統籌程序事項,緊扣程序節點,從實質合并重整再到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僅耗時85天,成功化解債務近600億元。二是審慎適用實質合并重整。本案在對關聯企業全面梳理的基礎上,逐戶量化分析混同程度,嚴格限定實質合并主體范圍,分別認定各主體破產原因,綜合法人人格混同、資產分離困難和債權人利益保護等多項標準,規范適用實質合并重整制度。三是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重整申請、管理人指定、重整計劃草案制定等方面,提高債權人參與度,調動債務人自救積極性,有效發揮金融機構債委會、債權人會議和管理人職能作用,穩妥有序開展重整。四是最大化實現各方利益。本案創新運用財產型信托,在保障有財產擔保債權優先清償的同時,最大程度提升普通債權清償率。整體上,發揮上市板塊與非上市板塊重整協同效應,通過資本市場將底層資產價值充分釋放,共享重整收益,最終實現集團債務風險整體化解,有力維護了廣大中小投資者權益和金融安全。

                    (南京破產法庭)

 

蘇州乾生元食品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關鍵詞】中華老字號、清算轉重整、重整價值識別

【基本案情】乾生元,始創于1781年,原名“費萃泰”,以生產松子棗泥麻餅蜚聲海內外,1881年更名為“乾生元”。2000年,由乾生元食品廠轉制而來的民營企業蘇州乾生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乾生元公司)成立,經商務部認證為“中華老字號”企業,其掌握的乾生元棗泥麻餅制作技藝被列為蘇州市第三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品牌歷史文化價值頗高。因該公司股東借助資金杠桿對外投資,債務規模急劇擴大導致資金鏈斷裂,2018年乾生元公司完全停產,機器設備及知名商標均用于抵債。

2020年11月24日,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吳中法院)依申請受理乾生元公司破產清算案。通過調查發現,乾生元公司所具有的獨特的生產技術和品牌特色等無形資產,以及在市場中積累的良好口碑和企業形象,使其具備轉入破產重整的基礎條件。另外,還發現乾生元公司名下的食品類核心商標用于抵債后,轉讓給了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某公司,現處于正常經營狀態的商鋪均由該公司依托商標所有權開展運行。吳中法院指導管理人積極與該公司溝通,最終,該公司表示愿意作為兜底投資人參與重整,確保了重整計劃的順利實施。2021年4月20日,吳中法院裁定對乾生元公司進行重整,啟動清算轉重整程序。同年5月20日,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計劃(草案)經分組表決高票通過。同年6月8日,吳中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義】本案是人民法院運用破產重整制度挽救中華老字號企業、助力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典型案例。老字號企業是中華歷史的一部分,珍藏著鮮明的城市人文情懷和歷史記憶。隨著時代發展,一些傳統老字號企業未能跟緊時代步伐,逐漸陷入經營困境。本案中,吳中法院指導管理人積極與相關債權人溝通談判,成功引入互聯網科技企業作為兜底投資人,充分發揮投資人擅長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優勢,實現了傳統技藝與現代營銷手段的有機結合。短短49天,有著厚重歷史積淀的“乾生元”通過破產重整,實現華麗轉身,完整保留了屬于“老字號”的江南傳統文化風貌。該案為新時代運用破產重整制度實現傳統文化的傳承與發展開辟了新的路徑,被寫入2021年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南通一建集團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關鍵詞】建筑企業、清算型重整

【基本案情】南通一建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一建)作為江蘇南通本土大型建筑企業,成立于1988年12月,系集房屋建筑、地產開發、市政建設、對外投資于一體的綜合性施工企業,擁有建筑總承包一級資質和7家控股企業,一直是當地民營企業中的“納稅大戶”。受多種因素影響,南通一建債務纏身,被全國多家法院納入失信名單無法參加招投標,徹底失去自我造血解困的能力。2020年4月13日,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崇川法院)依法受理了南通一建破產重整案。同年5月27日,確定重整投資人。重整投資人繳納重整投資款,并與兩級法院、屬地政府及管理人共同制定和完善重整計劃草案。草案提出,將南通一建100%股權及對應資產的實際控制權(含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等有價值資質)作為“殼資源”從現有資產中剝離,由重整投資人以1800萬元競得并繼續經營南通一建,剩余資產及債權債務由重整后的南通一建設立專門資債處置公司承繼,完成后續清算工作,并將1800萬元作為破產財產進行分配。同年9月30日,崇川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破產重整程序,南通一建重整成功。

【典型意義】該案系人民法院服務保障地方支柱產業平穩健康發展、助推區域高質量發展的典型案例。南通市建筑業歷史悠久,被譽為“建筑之鄉”,建筑業品牌信譽、綜合實力蜚聲海內外。近年來,受經濟下行等因素影響,部分在建工程停工爛尾,不僅影響社會穩定,也對地方產業形象帶來較大負面影響。南通兩級法院充分發揮破產重整制度優勢,努力實現企業破“建”重生。

對于建筑類企業而言,資質是立身之本,必須獲得資質才能正常經營,資質價值更是投資人關注和青睞的重點。本案中,崇川法院靈活采用分離清算型股權轉讓的重整模式,通過“資產平移、分離式處置”方式,在不減少清算資產情況下,將最有價值的企業資質、品牌保留在轄區內繼續發揮效用,并獲得較高競價金額供債權人參與分配,真正實現“無害化剝離資債,有效性利用資源,最大化保護權益”的重整目的。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

 

常州市美林江南置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案

 

【關鍵詞】房地產企業、清算轉重整、重整計劃監管方案

【基本案情】常州市美林江南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林公司)是一家擁有近六百畝土地開發權的民營房地產企業。2014年,美林公司資金鏈斷裂導致項目停工,引發多起債權人聚眾維權惡性事件。截至2016年底,公司負債近50億,嚴重資不抵債,無法繼續經營。

2016年7月20日,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新北法院)依申請裁定受理美林公司破產清算案。隨即與當地政府成立項目協調小組,依法推進項目復工復建。新北法院指導管理人準確把握和運用破產共益債務相關規定,在接管公司后借入資金迅速推進項目建設,分別于2018年4月和2019年1月完成1032套高層住宅和342套別墅的建設并按國家規范向購房者交付。破產清算過程中,管理人發現美林公司尚有可供償債的土地等存量資產,具有較高重整價值,即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新北法院指導管理人與美林公司股東協商,在無戰略投資人注資的情況下,通過股東及其關聯公司讓渡債權清償順位及年限,達到提高債權清償比例、縮短債權清償時間的方案,實現了債權的100%清償,新北法院根據申請裁定確認美林公司破產清算轉入重整。重整期內,經過多輪協商溝通,各債權表決組均高票通過了重整計劃草案。

【典型意義】該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妥善處理房地產企業破產糾紛的典型案例。房地產企業破產糾紛中,往往涉及消費購房者保障、在建工程復工續建、實際施工人權益維護、虛假訴訟排查、社會矛盾化解等多重問題,對破產審判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大挑戰。據統計,全省剩余3年以上長期未結破產案件中,八成左右均為房地產企業破產案件。新北法院在該案處理中,一是注重保民生穩定,以共益債務方式協調借款約5億元,在案件受理后一年內完成26萬多平方米房屋復工建設及交付,解決近1000戶購房人生存居住以及近200多名職工的再就業問題。二是注重保民企發展,該案重整計劃批準僅半年,債務人經營狀況向好,新開工項目取得預售許可,已清償債權金額達7億元。另外,本案注重房地產企業重整實效,重整計劃中創造性地加入了嚴格的監管方案,主要特點為:組成人員全面,建立了以管理人、屬地街道、共益債務借款人代表等人員組成的監管機構;監管事務細致,分別對公司印章使用、財務收支、工程管理、關聯交易等十個方面進行監管;匯報制度健全,制定債務人財務和經營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及時報告相關情況;監管措施有力,監管機構派出人員可全面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以及參加股東會等。

(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

 

無錫泰寶不銹鋼有限公司破產和解案

 

關鍵詞】破產和解、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安全生產排查

【基本案情】江蘇東方鋼材城(以下簡稱鋼材城)是長三角地區規模較大、規劃完善、功能齊全的不銹鋼專業批發市場,該市場由匯堅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堅集團)投資建設,是無錫地區重點專業市場。2019年6月,鋼材城關聯公司之一無錫泰寶不銹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寶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貸款,被債權人申請破產。2019年6月28日,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錫山法院)裁定受理泰寶公司破產清算案。經梳理,泰寶公司負債達1.09億元,與匯堅集團控股的鋼材城內其他十余家鋼材公司高度關聯,各公司間存在互相背書對外擔保等情形,集團負債高達20億元,資金鏈十分緊張。若對泰寶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可能直接引發十幾家關聯公司同時進入破產程序,嚴重影響無錫鋼材市場。另外,鋼材城位于312國道旁,地處交通要塞,鋼材城內有近2000戶商戶,泰寶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已引起商戶恐慌。

    經全面評判,錫山法院決定采用破產和解方式化解矛盾。一是發揮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作用,由區政府、屬地街道、公安部門等加強聯動,確保商戶和市場穩定。二是指導管理人及時與泰寶公司股東即匯堅集團及債權人就和解事項進行磋商,彌合分歧。三是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排查工作,對排查中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違規搭建、安全通道不暢通等問題及時整改。2020年12月31日,錫山法院裁定認可泰寶公司和解協議。2021年4月,泰寶公司已履行完畢和解協議并恢復經營。

典型意義】本案系人民法院有效盤活市場資源、維護市場秩序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錫山法院通過促成泰寶公司破產和解,既避免了因破產清算導致普通債權人零受償、商鋪承租戶生產經營受影響的風險,也保證了公司股權架構不發生變動,為籌措資金化解債務危機提供了時機。

(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

 

輝山乳業發展(江蘇)有限公司、輝山牧業發展(江蘇)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關鍵詞】重整式清算、府院聯動、聯合管理人

【基本案情】輝山乳業發展(江蘇)有限公司、輝山牧業發展(江蘇)有限公司(以下統稱輝山公司)是中國乳業發展(香港)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系江蘇招商引進的最大良種奶牛繁育和乳品加工產業集群項目。2017年以來,受母公司債務危機影響,輝山公司資金鏈斷裂,生產經營難以為繼,債權人紛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相關判決生效后由射陽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射陽法院)依法執行。2020年5月,根據債權人申請,射陽法院裁定受理輝山公司破產清算申請。2021年10月,射陽法院裁定終結輝山公司破產清算程序,普通債權清償率分別高達68%、64%。

本案中,輝山公司資產由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明乳業公司)溢價20%競拍成功。光明乳業公司收購資產后,聯合江蘇銀寶集團共建江蘇光明銀寶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寶乳業公司)、江蘇銀寶光明牧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寶牧業公司),江蘇銀寶光明牧場成為長三角區域最大娟姍牛奶源基地,依托自營牧場和全產鏈發展模式,引進11條自動化生產線,年產乳制品18萬噸,年產值達15億元。銀寶乳業公司、銀寶牧業公司被評為鹽城三星級企業、鹽城制造突出貢獻先進企業。

【典型意義】本案是人民法院運用破產制度保護企業優質生產要素的典型案例。一是引入出售式重整理念。考慮到輝山公司核心生產要素具備較高變現價值,在資產處置階段,射陽法院靈活運用出售式重整理念,將包括廠房、機器設備、原材料及地面附著物在內的核心資產整體拍賣,最大限度實現乳品全產業鏈價值,保全了輝山公司的主營業務。二是強化府院高效聯動。依托地方政府招商引資平臺,多途徑展示輝山公司核心資產優勢,吸引戰略投資人。在光明乳業公司競拍成功后,經府院多方協調,該公司接納了原輝山公司全部228名職工,成功解決了職工安置問題。三是推行開源節流。優先選任會計師事務所加律師事務所的聯合管理人,減少審計等額外破產費用支出。與金融機構協議上浮破產企業資金存款利率,增加可分配財產達數百萬元。根據債權人跨省集中分布在沈陽、鹽城等地的特點,采用主分會場加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債權人會議。

               (射陽縣人民法院) 

江蘇百德惠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關鍵詞】鄉村振興、資產處置、土地流轉、破產法治宣傳

【基本案情】江蘇百德惠生態農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德惠公司)位于靖江市馬橋鎮,注冊資本6000萬元,該公司在馬橋鎮等地租賃2600畝土地經營內陸水產養殖及水果種植銷售等涉農產業。依托靖江市鄉村振興發展戰略,百德惠公司一度成為當地農業領域龍頭企業、當地經濟特色馬橋櫻花草莓節主力。后因管理不善、盲目擴張等因素,百德惠公司資金鏈斷裂。2021年3月26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靖江法院)將百德惠公司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同年4月20日,靖江法院裁定受理百德惠公司破產清算案。

經查,百德惠公司主要財產為分散在多個鄉村內的魚塘、鋼構大棚等,其產業發展所依賴的土地經營權系從當地農民手中流轉而來,不屬于破產財產,如采用網絡拍賣方式“一賣了之”,可能使附著于集體土地上的農業設施價值大大減損。為最大限度提高附著于集體土地上農業設施的變現價格,有效降低魚苗、秧苗以及即將收獲的草莓等因破產處置造成的價值減損,避免土地閑置,化解破產清算給農戶帶來的恐慌情緒,維護櫻花草莓節這一特色品牌,靖江法院加強府院聯動,積極爭取各村委會支持,確保流轉土地能夠供資產買受人繼續使用。2021年12月28日,管理人按照破產財產變價方案,對百德惠公司農業設施進行分類分塊現場公開競拍,同時邀請村委會在競拍現場與資產買受人簽訂新的土地流轉協議。當日,所有農業設施全部現場成交,所有買受人與村委會均達成新的土地流轉協議,完成了土地經營權從百德惠公司到買受人的順利交接。同年12月30日,靖江法院裁定終結百德惠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典型意義】該案是人民法院加強破產審判工作、服務鄉村振興的典型案例。加強涉農企業破產審判工作,對于盤活農村資產、保障農村就業、穩定農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案中,一是堅持最大程度保護農戶利益。靖江法院指導管理人根據資產實際情況,進行分類分塊打包處置,通過線下競價方式,而非拘泥于線上拍賣,最大程度提升破產財產的變價率和變價速度,有效降低農產品因破產處置造成的價值減損。二是堅持最大程度維護當地經濟特色。充分發揮府院協調聯動機制作用,借助村委會對集體事務的自治權,積極爭取各村委會的支持,確保流轉土地順利交棒給買受人,有力維護當地櫻花草莓節這一特色品牌。三是堅持廣泛宣傳破產法治觀念。考慮到一些農戶對企業破產制度認識不深,容易出現恐慌、抵觸情緒,靖江法院主動深入農戶,認真講解企業破產制度的功能、程序,爭取對破產制度的認識、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了企業破產給農戶帶來的恐慌情緒,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

(靖江市人民法院)

 

銅山縣利國鋼鐵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關鍵詞】產能交易、破產不停產 

【基本案情】銅山縣利國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國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5日,是徐州市一家擁有170萬噸粗鋼產能、120萬噸生鐵產能的大型鋼鐵企業。因工藝落后、經營不善、政策調整等因素,利國公司負債超過25億元。2019年6月25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銅山法院)裁定受理對利國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2021年9月30日,銅山法院受理利國公司六家關聯企業破產案件。

2016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要求用5年時間壓減粗鋼產能1-1.5億噸。2019年4月,省政府出臺《全省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優化布局推進工作方案》,要求整合徐州等地分散低端產能向牽頭企業集中,做精做優沿江特鋼產業基地。經省發改委匯報爭取,國家發改委產業司同意以“減量置換”的方式壓減粗鋼產能。在此政策背景下,銅山法院精細研判國家、省、市去產能文件,綜合考慮國家去產能任務年限,經與工信部門溝通,利國公司于2019年12月完成產能公開交易,最終實現產能交易額17.7億元。2021年12月15日,除預留份額外,利國公司財產全部分配完畢,普通債權清償比例高達35%。

【典型意義】本案是人民法院處置大型鋼鐵企業破產糾紛的典型案例。鋼鐵企業破產清算案件具有企業有形資產價值低、職工數量龐大、權利主體多元等特點,銅山法院多措并舉,有效解決破產處置中遇到的困局。一是堅持“破產不停產”,利用生產過渡期增加破產收入。銅山法院敏銳捕捉過渡期內鋼鐵市場上漲行情,破產受理后即多方協調確保爐體處于可生產狀態。經管理人公開招募承租人,引入租賃方租賃破產企業資產生產經營,既增加收入,也確保職工繼續原崗位工作。二是準確把握政策走向,及時組織產能拍賣。三是創設“混同資產價值比例”評估方法,掃除實物資產變現障礙。利國公司的實物資產與彭鋼集團資產混同,因彭鋼集團不同意一并處置資產,導致破產進度遲滯。考慮到資產隱蔽性、不可分等情況,銅山法院提出結合抵押清單、現場實物清單,由評估公司對雙方資產比例進行評估,后由管理人統一拍賣并分配拍賣款的解決方式,獲得彭鋼集團認可,順利實現資產拍賣。該案的順利解決,實現了多方共贏。

(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

 

江蘇善俊清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產重整轉清算案

 

【關鍵詞】重整轉清算、危化品處置、淘汰落后產能

【基本案情】江蘇善俊清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善俊公司)主要經營范圍為生產與銷售聚丙烯、多元醇及其他一般危化品。因經營不善、政策調整、行情變化等原因,導致公司負債11億余元,無法清償到期債務。2017年11月10日,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贛榆法院)裁定受理善俊公司破產重整一案,并采取在全國范圍內競爭選任的方式指定管理人。

2018年12月27日,贛榆法院裁定批準善俊公司重整計劃,后受政府化工產業政策調整和化工園區整治政策影響,重整計劃未能執行。2019年4月25日,贛榆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執行,宣告善俊公司破產。善俊公司停產后設備中還留存丙烯、丁醇、催化劑、活化劑等危險化工原料,為保護化工設備安全,防止發生爆燃事故,贛榆法院監督管理人全力做好化工設備安全維護工作。同時,積極爭取由政府代為處置危險源、墊付處置費用,確認墊付費用為共益債務,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清償。最終,善俊公司危險物料處置工作順利完成并驗收合格。后贛榆法院指導管理人通過采取地上化工設備與土地廠房分開處置的方式,將破產財產全部變現。2021年12月30日,贛榆法院裁定終結善俊公司的破產程序。

【典型意義】該案是人民法院運用破產制度淘汰落后產能、推動轉型升級的典型案例。在企業已不具備重整再生可能的情況下,應當及時退出市場,避免造成更大資源浪費。本案中,一是在大型危化企業破產清算中積極爭取由政府代為處置危廢物料,并通過司法確認方式將政府墊付的資金作為共益債務在破產程序中優先受償,為化工企業危險源處置及大型危化設備拆除工作積累了經驗。二是通過破產退出,有效釋放土地資源300余畝,促進落后產能清退。另外,善俊公司366名職工全部予以安置補償,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和民生保障。

(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

 

江蘇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新三板

【基本案情】江蘇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途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25日,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新三板掛牌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主要業務是為相關單位提供測繪、勘探及信息處理等服務,系國家甲級測繪資質持證單位。2020年初,由于資金鏈問題公司無法正常維系,相關測繪項目、技術服務業務停擺。2020年10月,智途公司初步確定采用預重整方式實現自救,并向法院尋求支持和指導。在充分了解行業前景、公司價值的基礎上,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揚州中院)指導智途公司、臨時管理人共同就公司的財務交接與審計、職工債權梳理與確認、其他債權申報與審查、意向投資人接洽與磋商等庭外重組工作進行了協商。

預重整程序中,揚州中院繼續監督指導管理人完成破產程序內的債權審查確認、投資人選擇與談判,并充分利用測繪甲級資質政策調整“空窗期”,完成重整投資協議的簽訂。2021年5月24日,召開債權人會議預備會議,審議并通過預重整計劃草案;同年5月28日,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各組別均高票通過重整計劃草案;同年5月31日,揚州中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

【典型意義】該案是人民法院加強庭外重整、預重整、重整程序銜接、最大化發掘破產企業價值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作為高新技術輕資產企業,智途公司實物資產價值幾乎為零,其擁有的甲級測繪資質價值則因政策因素存在不確定性。有鑒于此,揚州中院指導管理人緊盯政策“空窗期”,精準把握談判時機,用一個半月時間確定投資人及引入資金金額,讓智途公司甲級資質產生最大經濟價值,確保“殼”資產價值最大化,極大增強了企業的償債能力。同時,揚州中院還注重發揮招商引資的輻射效應,助力地方經濟發展。本案確定投資人后,揚州中院進一步指導投資人、債務人、管理人共同就重整推進事宜,與屬地政府保持良性溝通互動。在地方政府推介下,重整投資人也通過參與智途公司重整事項,進一步與地方政府達成投資框架協議,意向投資項目將為地方創造上千個就業崗位,并確保新智途公司的核心業務仍然繼續在當地發展。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宿遷美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關鍵詞】預重整、府院聯動

【基本案情】宿遷美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銀公司)系一家從事房地產開發、銷售的企業,因其開發的某樓盤爛尾數年,且因融資、違約金、施工等問題產生大量債務,信用全面受損,企業面臨巨大生存壓力。后美銀公司在主管部門指導下,積極開展債務重組,并向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宿豫法院)申請啟動預重整。宿豫法院經審查后,于2021年2月9日決定對美銀公司啟動預重整,同時指定了臨時管理人。臨時管理人如期完成資產調查、營業監督、債權申報和審查、信息整理和披露、償債能力測算和分析、投資人引進和談判、預重整方案的論證和制定等工作。在此過程中,宿豫法院充分利用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積極與相關職能部門就部分疑難復雜問題進行溝通協調,當地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研究解決重整過程中遇到的工程質量維修、物業管理、供水供電、消防驗收、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產權證辦理及工程施工許可、規劃許可、信訪維穩等問題。

預重整工作結束后,臨時管理人向宿豫法院出具預重整工作報告。宿豫法院經審查認為,通過前期的預重整,對美銀公司進行重整具有必要性,于2021年6月4日裁定受理美銀公司的重整申請,后于同年10月20日裁定批準美銀公司重整計劃草案。重整計劃草案的執行將使債權人債權的清償比例由20%提升至債權本金100%清償。

【典型意義】本案系人民法院通過預重整制度挽救危困企業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預重整,由臨時管理人對公司資產進行梳理、評估,并在預重整過程中與債權人、重整投資人等利害關系人進行談判,形成預重整方案報請法院審查批準,前期的預重整工作為最終重整成功奠定了堅實基礎。針對房地產重整案件的特殊性,臨時管理人、管理人在預重整、重整方案中還嘗試引入重整經紀人,由重整經紀人“帶資金、帶方案、帶團隊”對美銀公司進行“代建、代銷、代運營”,對多元化重整模式進行了有益探索。另外,美銀公司項目從預重整到重整,得到了當地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各成員單位的大力支持,是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有效運行的生動展現。

(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

 

淮安泰邦節能建材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關鍵詞】爭議財產處置

【基本案情】淮安泰邦節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邦公司)經營加氣混凝土砌塊、聚氨酯保溫板生產和銷售,具備獨特的區位經濟優勢,擁有稀缺的經營資質及獨立的商標權,是當地重點建材企業。后因管理不善,公司欠債1000多萬元,且因訴訟纏身,已停止生產,大量到期債務無法清償。

2020年8月24日,漣水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漣水法院)依債權人申請裁定受理泰邦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清算過程中,為保留泰邦公司名下的商業字號、經營資質、企業榮譽、知識產權、行政許可等優質“殼資源”,漣水法院積極探索在破產清算程序中運用預重整功能,指導管理人與債權人、債務人、重整意向投資人協商一致將爭議財產納入重整資產,確定了“反向出售式重整”方案,破解了無證財產變價難題。2021年8月14日,管理人組織對重整方案進行預表決,各債權組均高票通過。后債務人向法院申請由破產清算轉為重整程序,并根據重整方案制定重整計劃草案。2021年9月6日,漣水法院裁定對泰邦公司進行重整。2021年9月28日,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破產重整程序。

【典型意義】本案是人民法院在預重整程序中推動各方加強協商談判、成功挽救危困企業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因泰邦公司機器設備權屬存在爭議,如待爭議解決后才確定重整財產范圍,則案件無法正常推進,漣水法院積極運用預重整的協商功能,為管理人、債權人與債務人等搭建對話平臺,將爭議財產納入重整資產,由管理人在重整資金中預留相應對價,最終各方同意暫擱爭議,消除重整投資人的顧慮,使債權人早日獲得分配。漣水法院還指導管理人通過與債權人先個別協商再分組表決的方式,對重整方案進行預表決,債權人對重整方案的同意視為對之后重整計劃草案表決的同意,該案從裁定重整到重整成功僅耗時22天。

                 (漣水縣人民法院)

                  

江蘇海納機電集團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關鍵詞】府院聯動信用修復、恢復經營

【基本案情】揚中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揚中法院”)于2019年4月19日裁定受理江蘇海納機電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納公司”)破產清算一案。2020年7月7日,揚中法院裁定海納公司進行重整。2020年12月29日,揚中法院裁定批準海納公司重整計劃。雖然海納公司重整成功,但受破產重整負面效應外溢影響,在銀行、稅務、市場、司法等單位信用等級降低,對企業恢復經營、重新融入市場造成較大的障礙。

對此,揚中法院積極協調揚中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多措并舉、全方位修復海納公司企業信用:銀行信用修復方面,揚中市人民銀行及相關商業銀行幫助海納公司注銷原掛有債務的基本賬戶,為其重新開立基本賬戶,保障企業資金正常使用;稅務信用修復方面,在戰略投資人清償稅款后,及時為海納公司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市場監督部門根據海納公司管理人的申請,及時屏蔽海納公司處于或已經完成破產重整的信息,幫助企業恢復市場交易信用;司法信用修復方面,揚中法院積極協調涉及海納公司案件的各級、各地法院,屏蔽海納公司司法信用懲戒信息。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海納公司重整計劃已于2021年12月24日執行完畢。目前海納公司已經通過隔斷過往不良信用記錄,重新輕裝上陣,恢復市場交易信用,生產經營重新步入正軌。

【典型意義】本案是人民法院加強重整企業信用修復的典型案例。企業破產重整成功,不僅需要切實發揮破產審判職能作用的“上半篇”,更需要為破產重整企業營造良好外部環境的“下半篇”。破產企業多存在拖欠稅款、經營異常、貸款逾期等信用問題,被納入金融、稅務、市場監管、司法等系統的黑名單,如不能及時做好信用修復,將會導致重整企業在后續經營活動中無法貸款、參加招投標、無法正常使用銀行賬戶等問題,嚴重影響企業重整的后續經營和健康發展,降低重整案件的適用率和成功率。人民法院在破產審判中,應當立足服務大局、主動擔當作為,充分依托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力度,推動形成破產重整企業信用修復合力,幫助重整企業信用重建,為重整后的企業重新融入市場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揚中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