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擔負著以公正裁判樹立行為規則、引領社會風尚的重要職責,通過司法裁判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踐行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應有之義,是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

立足社會生活,結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講仁愛、重民本、守誠信、崇正義、尚和合、求大同的時代價值,講好中國法治故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江蘇研究基地發布第三批江蘇法院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典型案例,旨在弘揚社會正氣,樹立時代新風,引導向好、向上、向善的社會風尚。

 

案例一:保護種子知識產權,確保百姓“飯碗”安全

裁判事項:某種業公司為水稻新品種“南粳9108”的獨占實施許可人。董某等四被告未經許可,為商業目的生產、銷售假冒的“南粳9108”水稻種子,造成購買種子的種植戶減產,給農業生產、糧食安全帶來重大危害,并導致種業公司“南粳9108”水稻種子銷售量銳減,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種業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法院認為,被告侵害了原告“南粳9108”水稻植物新品種權的獨占實施權,依法判決四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萬元。

案例價值:“食為政首,谷為民命。”國以農為本,農以種為先。一粒粒好種子,既是農民的致富希望,也關乎國家安危、人民幸福。在“一粒種子”上下功夫,既是為了讓14億人吃得更好,更是為了把中國飯碗端得更牢。“南粳9108”水稻種子為農業農村部確定的超級稻品種,是長江中下游地區廣泛種植的主要農作物。加強對該植物新品種的司法保護,不讓新品種敗給“仿種子”,才能守護好農業發展的“芯片”和老百姓的“飯碗”安全。被告生產并銷售假冒“南粳9108”水稻種子,不僅侵犯了種業公司的權利,還違背了我國“藏糧于技”的糧食安全戰略。本案判決全額支持權利人300萬元賠償請求,有力打擊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的行為,對加強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推動農業振興提供了堅強司法后盾。

            (案例來源: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二:見義勇為應弘揚,保護權益獲賠償

裁判事項:小王和小李受雇于同一家建筑工地。一天,小李在施工過程中因腳手架鐵絲網松動,即將摔落。小王見狀,奮不顧身上前拉住小李,并因此腳部受傷住院治療,花費不小。小王要求雇主賠償各項損失,雇主卻以小王受傷是其施救時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所致,拒絕賠償,小王無奈提起訴訟。法院認為,小王在提供勞務過程中為救助工友免受傷害而自己受傷,屬于提供勞務者因勞務而自身受到傷害的情形,接受勞務一方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雇主雖提出小王自身存在安全防范不到位的過失,但見義勇為一般發生在緊急情況下,此時不能苛求見義勇為者對其自身安全承擔過高的注意義務,故小王對損害的發生不存在過錯,法院依法判決雇主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案例價值:“見義不為,無勇也。”中華民族是勇敢的民族,無數英雄義舉在歷史長河中熠熠閃光,“舍己為人,匡難扶危”的無私精神為世人傳頌。當今社會需要更多能挺身而出的勇者,而不是見義不為、見危不救的旁觀者。見義勇為多發于危急之時,救助的時機稍縱即逝,見義勇為者奮不顧身而忘卻自身安危。如果苛求過多會使其心懷顧慮、畏手畏腳,可能錯失施救良機。見義勇為者因此受傷的,不應自擔責任,使英雄“流血又流淚”。一人興善,萬人可激,本案判決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弘揚見義勇為的社會風尚。

(案例來源: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三:問題作坊屢教不改,媒體曝光弘揚正氣

裁判事項:朱某經營的某熟菜作坊于2018年因衛生問題被江蘇電視臺曝光,后被相關部門取締,兩年后易地重開,成立某鹵菜廠。鹵菜廠又因衛生問題被舉報并受到行政處罰。江蘇電視臺在報道該事實時插播了2018年在該熟菜作坊拍攝的視頻,且標注了時間“2018年”。鹵菜廠以江蘇電視臺混淆事實侵犯其名譽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撤回報道、賠禮道歉并賠償其損失。法院認為,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江蘇電視臺有責任報道食品衛生問題、揭露食品安全隱患,插播2018年該作坊違規經營的視頻是為了講述新聞事實前因后果,并倡導監管機制常態化,既未混淆事實、誤導觀眾,也未惡意貶損和侮辱誹謗,據此,法院依法判決駁回鹵菜廠的訴訟請求。

案例價值:“良藥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敝腥A傳統文化贊揚“聞過則喜”的高風亮節、“知過勿憚改”的坦蕩胸襟和勇氣?!吧嗉馍系陌踩辈蝗萸址福称飞a企業應合法經營并自覺接受媒體監督。本案中的鹵菜廠本應正確對待媒體曝光,知恥而后勇,補齊短板、糾正錯誤,杜絕食品安全隱患,卻一犯再犯、知過不改,一再挑戰法律和道德底線,應受到輿論的譴責和法律的嚴懲。食品衛生問題關乎國計民生,本案判決支持媒體揭露不良商戶,弘揚正氣,有助于共筑食品安全防線,引導商戶做良心企業,承社會之責。

                  (案例來源: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四:守護家人需力行,遷怒他人要不得

裁判事項:76歲的葛大爺因肺結核住某醫院4樓治療。家人為他辦好住院手續后即離開,醫院通知家屬必須陪護,葛大爺的家人只聘請一名護工照顧葛大爺,此后對老人便不管不顧。住院5天后,葛大爺因孤獨和病情壓力過大,趁人不備從窗戶跳樓自殺身亡。家人認為醫院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訴至法院,要求判令醫院賠償費用40余萬元。法院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葛大爺自殺系其自身跳樓所致,與醫院管理職責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依法判決駁回葛大爺家人的訴訟請求。

案例價值:“仁者,心之德,愛之理?!奔沂菧嘏母蹫?、心靈的歸宿、情感的寄托。人間親情貴,患病老人易產生消極厭世心理,更需要家人的關愛與鼓勵。本案中的葛大爺住院后未曾獲得家人的陪伴和關心,獨自承受過大的身體病痛和精神壓力,在孤獨中選擇了放棄生命,讓人扼腕嘆息。醫院負有一定的公共場所安全保障義務,但該義務應在合理的范圍內,不應任意擴大。“仁,人心也”,葛大爺的家人未反思其對老人的冷漠行為反而遷怒于醫院,于情于法于理均不應支持。本案判決告誡家屬們對患病老人平時要多一些精神關愛,而不是待悲劇發生后逃避責任,歸咎他人。

(案例來源: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五:禁止酒吧招用未成年人,呵護祖國花朵身心健康

裁判事項:李某在經營酒吧期間,通過免費提供酒水等方式吸引、招用多名未成年學生成立“氣氛組”,擔任營銷員、服務員。該酒吧多次發生酒后滋事、打架斗毆等事件,不少未成年學生牽涉其中。酒吧因此受到行政處罰,但并未整改,檢察院遂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院認為,該酒吧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判決李某和酒吧立即停止招用未成年人、禁止接納未成年人進入,并在省級媒體及其社交營銷賬號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法院還向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長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提醒家長要切實履行監護人的責任。

案例價值:“人心如良苗,得養乃滋長?!睂Υ鎳ǘ湟毿暮亲o、用心培養,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需要全社會守護。本案中酒吧招用未成年人和吸引未成年人飲酒,使本該專心學習、蓬勃向上的少年晝伏夜出,沉湎于觥籌交錯,既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又耽誤了青春、荒廢了學業,成為摧殘“幼苗”的“推手”,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譴責。孩子深夜不歸,家長更要切實履行監護責任,為其做好抵御外界不良誘惑的“守門人”。本案判決促進全社會樹立關心、愛護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鏟除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土壤。

(案例來源: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六:非法狩獵野生鴻雁,破壞生態于法不容

裁判事項潘某在某濕地公園用玉米、小麥等餌料誘食野生鴻雁,抓捕25只并圈養在自建棚中,檢察院指控其涉嫌非法狩獵罪。法院經審理查明,野生鴻雁是國家保護動物,每年9月底至10月初,鴻雁向南長途遷移,濕地是其補充能量、休養生息的棲息地。潘某捕獵、圈養的行為,不僅影響了鴻雁種群的生息繁衍,也破壞了生態系統的平衡穩定,構成非法狩獵罪,判處罰金5000元。潘某抓捕的鴻雁被移交給當地野生動植物與濕地保護管理站。

案例價值“萬物并育而不相害?!比寮宜枷胗谩叭f物一體之仁”概括自然法則中的包容精神與和合之道,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綠色發展”的基本方略與之一脈相承。仁愛及物,自然萬物都有其獨特價值。本案中的鴻雁,不僅是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還富有文化價值。在中國傳統文化中,雁文化象征著“候時以動”的信用,“定偶不亂”的忠貞,以及“萬里鴻鵠”的志向。潘某在禁獵區、禁獵期進行狩獵,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擾亂了生態系統平衡。本案判決依法懲處非法狩獵行為,體現了對自然的尊重,服務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理念。本案向全社會昭示:構建地球生命共同體,共筑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家園!

(案例來源:灌南縣人民法院)

 

案例七:救援中心遭網絡誹謗,法律為公益組織“撐腰”

裁判事項:某市應急救援中心凌晨接到搜救任務,經十多小時搜尋到落水者。后應急救援中心在某論壇發表了此次搜救的帖子。次日,朱某以網名“媒體評論人”身份跟帖發表“某市版‘協S要價’”的評論。該評論被版主屏蔽后,朱某發帖質問,在版主詢問有無證據時,其未作出明確回應。后應急救援中心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朱某停止侵權并賠禮道歉。法院認為,朱某發表不當言論,侵害了作為公益組織的應急救援中心的名譽權,依法判決朱某停止侵害,并在該論壇上向應急救援中心賠禮道歉。

案例價值:“善不可失,惡不可長?!鄙鐣娼M織的救助,讓老百姓感受到社會的溫暖正義。某應急救援中心冒著生命危險救人的行為不容歪曲、詆毀,其合法權益應予保護。網絡從來不是法外之地,應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否則就須擔責。朱某在論壇發表的跟帖評論,雖然用詞上為“協S要價”,但該用語中的“要價”明顯具有“索要”表示;而“協S要價”在本案特定的語境下,足以引起公眾作出“挾尸要價”等的理解和認知。本案判決為公益組織“撐腰”,讓更多的公益組織敢于、勇于、樂于做公益,也遏制了肆意毀人清譽的歪風邪氣,讓藏身陰暗角落的“惡”無所遁形。

(案例來源:東臺市人民法院)

 

案例八:鄰居違建損和諧,法院判決復原狀

裁判事項:小胡與小王是鄰居關系。2020年2月,小王用鋁合金門窗封閉其門前公共通道的消防連廊,并安裝磨砂玻璃,對相鄰小胡家的通風、采光造成影響。多次協商未果,小胡訴至法院,要求恢復原狀。法院認為,小王未經許可對公共消防連廊進行增建改造,屬于違法行為;小王違規建設的設施正對著小胡房屋窗口,侵害了小胡的合法權益,依法判決小王拆除其搭建的鋁合金門窗,恢復原狀。

案例價值:“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焙湍馈⒑椭C的鄰里關系,不僅能夠使人心情愉悅舒暢,成事立業,而且還有利于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小胡與小王作為鄰居,應和睦相處、互愛互助、互諒互讓。小王不顧鄰居的強烈反對,僅為一己私利在消防連廊上搭建鋁合金門窗,不僅影響了對方的通風和采光,而且違背鄰里間和睦相處、互諒互讓的公序良俗,理應承擔法律后果。有道是:“遠親不如近鄰,近鄰不如對門?!背鞘谢倪M程中,不少人有緣對門,無緣相識。濃濃的鄰里親情,是中華民族不可遺棄的寶貴傳統和文化。本案有助于構建和諧鄰里關系,弘揚“與鄰為善、以鄰為伴”的睦鄰精神。

(案例來源: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九:骨灰遺失無處寄哀思,墓地管理人賠償損失

裁判事項:小李兄弟姐妹四人,年幼時母親去世。2011年小李四人在王某經營管理的公墓購買墓地存放母親的骨灰盒,并每年支付管理費。2014年王某發現小李母親的骨灰盒被盜,向派出所報案后未有結果,于是重新將墓地水泥蓋歸位,隱瞞了空墓的事實。直至2020年公墓面臨搬遷,王某才告知小李骨灰盒被盜之事。因協商未果,小李兄妹四人訴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法院認為,王某作為墓地管理人,對骨灰盒具有妥善保管義務,其隱瞞事實導致小李兄妹四人在較長時間內對著空墓祭拜,嚴重傷害了四人的感情,依法判決王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2萬元。

案例價值:偽欺不可長,空虛不可久。”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講求誠信,對當代中國社會極其重要。骨灰是祭拜已故親友的特殊載體,小李兄妹四人均未成年時母親不幸去世,母親的骨灰對于他們來說是精神寄托、情感撫慰、表達思念的重要載體。王某作為墓地管理人,應在發現骨灰盒被盜后第一時間通知小李兄妹,卻為了逃避責任和繼續收取管理費,隱瞞事實直至案發,造成了他人的精神痛苦,理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案警示公墓經營人員應誠實守信,竭盡所能守護好他人的精神“紀念地”。

(案例來源:濱??h人民法院)

 

案例十: 保障喪偶老人唯一住所,實現老有所居

裁判事項:張奶奶2006年與老伴再婚后,搬進了老伴家并對他悉心照顧。老伴于2014年去世,生前立下遺囑房子由孫子小李繼承,但張奶奶可以在此終老?,F小李要求張奶奶搬出房屋,該案經法院審理,最終判決張奶奶有權繼續居住。未曾想,小李后來又將該房屋賣給了同學小陳并且辦理過戶,小陳以善意第三人身份訴至法院,不但要求張奶奶搬離還主張房屋使用費。法院認為,另案生效判決已確認張奶奶對案涉房屋有權居住,在不能證明張奶奶另有居所或者生活條件有較大改善的情形下,小陳無權要求張奶奶遷出房屋,小陳的損失可依據合同向小李主張違約責任,依法判決駁回小陳的訴訟請求。

案例價值:“孝子之養老也,樂其心,不違其志?!彪S著我國進入老年社會,鰥寡老人的“黃昏戀”需要家庭及社會的包容、理解與支持。本案張奶奶與再婚老伴相伴并依據老伴的遺愿居住在此唯一居所中,實現了老有所居。孫子小李無視爺爺遺愿,驅趕并狀告張奶奶無果后變賣房屋給他人,違背了孝親敬老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對于無有居所的老人,應本著一顆善良之心予以幫助?!袄衔崂希约叭酥稀?,本案有助于在社會上形成關心、愛護老人的良好道德風尚。

                                                                                                         (案例來源: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