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助推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其中3起來自江蘇;今年4月,最高院發布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典型案例,江蘇又有3起入選。

多起案件入選全國范例,彰顯了江蘇法院護航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智慧和力量。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出臺《全省法院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十二條司法措施》,依法保障“蘇政40條”和進一步助企紓困22條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讓新時代司法更加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讓企業在前進路上更加有信心、有保障、有希望。

雪中送炭,讓中小微企業挺得住有奔頭

受疫情影響,江蘇自貿區連云港片區的不少貨運代理公司遇到麻煩事:委托企業長期不通知提貨放貨,其間產生大量堆存費用,再加上不少進出口貿易公司遲遲不支付代理費,導致貨代公司經營陷入困境。

今年3月,南京海事法院連云港法庭先后受理多起貨代公司起訴主張代理費的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案件。承辦法官因案制宜,打出“訴前調解+靈活保全+判后跟蹤”組合拳,一個多月內妥善處理12起涉自貿區企業糾紛。

省法院民二庭統計顯示,疫情發生以來,中小微企業經營壓力持續攀升,與之相關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服務合同糾紛數量同比增幅較大,尤其是服務合同糾紛增長達64.73%。一場為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的司法保衛戰在全省法院打響。

——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對于受疫情影響產生的買賣、租賃、加工承攬、建設工程等合同糾紛,全省法院鼓勵引導當事人維持合同關系或調整、變更協議內容。在適用法律時,綜合考量疫情對不同地區、行業、案件的影響,合理確定各方責任。

——保障貨運物流暢通,依法妥善審理運輸合同糾紛,對受疫情影響發生運輸路線變更、裝卸作業受限并導致遲延交付等情形,視情依法免除承運人相應責任。

——緩解企業融資難題,對于企業因疫情影響遲延償還金融借款的,審慎認定違約情形,積極促成當事人以展期、續貸或分期付款等方式化解糾紛。

阜寧縣重點企業蘇民綠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小微企業,其產品具有技術參數先進、生產成本優化等優勢,具備較強競爭力。但受疫情影響,企業加工的成品無法出口,生產訂單大幅減少,導致資金鏈斷裂。2020年3月起,阜寧法院陸續受理上海、深圳等地企業作為原告、蘇民公司作為被告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30余件,訴訟標的共計4600余萬元。阜寧縣法院引入縣開發區商會,通過走訪、電話、微信等方式做7家債權人工作,多次組織案件當事人開展線上調解,最終大部分案件以調解分期還款或撤訴方式結案。

“商會商事調解高效、靈活、成本低,是商事糾紛化解的重要途徑之一。”省法院民二庭相關負責人介紹,全省法院不斷深化全省商會商事調解工作,全省設立商會調解組織332個,聘用調解人員1528名,全省各類商會調解組織共有效化解商事糾紛3757件,化解標的金額10.27億元。

“破”解困局,一批危困企業浴火重生

上市公司“永泰能源”近日發布公告,下屬公司海則灘煤礦項目獲國家發改委批準,總投資74.6億元。就在幾個月前,“永泰能源”母公司“永泰科技”和4家關聯公司在南京破產法庭重整成功,從實質合并重整再到裁定批準重整計劃,成功化解債務近600億元,僅耗時85天。

如此“涅重生”的案例,在江蘇還有不少。省法院充分發揮破產救治功能,去年以來累計化解破產債權4660億余元,妥善安置職工4.1萬人,盤活土地及房產2742萬平方米,讓190余家有發展前景的困境企業重獲新生。

——全力提升審判質效,開展營商環境“辦理破產”指標評價,全面落實破產案件繁簡分流和快速審理機制,全省法院破產案件審判周期同比壓降38.65%。

——全力保市場主體,建立大中型企業破產協調指導機制,指導各地法院運用預重整、重整、和解等方式,救治危困企業,提振市場信心。

餐飲、娛樂等行業中小微企業受疫情沖擊最為明顯,與之相關的一些新興行業也受到較大影響。蘇州新聚鑫環境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作為省消防協會排油煙設施清洗分會會長單位,牽頭開發信息化平臺,實現餐飲行業企業排油煙數據向消防監管部門的實時傳遞,原本市場前景十分良好。但受疫情影響,公司經營陷入困境。

去年12月,蘇州市吳中區法院根據債權人申請,裁定受理新聚鑫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法院審理發現,該公司仍有“生”的價值。在法院引導下,股東們最終達成共識,籌措償債資金并決定繼續經營。吳中法院根據債務人申請裁定受理破產和解,并擬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對和解協議進行表決。今年蘇州發生新一輪疫情,為避免再次對該公司產生影響,吳中法院及時組織以非現場表決方式召開會議,和解協議經表決全票通過。2月22日,吳中法院裁定認可和解協議并終止和解程序。該案從受理和解至終止和解程序僅8天。

善意執行,避免“辦一個案子,垮一個企業”

因擔保產生債務約8億元,某銅業公司先后被7家金融機構訴至法院,經審理后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經財產調查,發現該公司可供執行財產只有4.4萬平方米廠房及相關機器設備,生產經營尚屬正常。無錫中院利用“物聯網查封財產監管系統”,在公司安裝近300個電子封條、40多臺監控設備,全時段動態監管該公司所有的廠房、原材料、生產設備等財產,實現企業“邊查封邊經營”。由于企業仍在正常生產,在隨后的司法拍賣中,其整體資產拍賣價達1.6億元,溢價4000萬元,遠超第一次流拍的拍賣底價。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陷入困境無法及時清償執行債務的企業,全省法院依法審慎采取強制措施,引導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通過“放水養魚”實現債權受償和企業生存發展雙贏,避免“辦一個案子,垮一個企業”。

4月26日,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作出無錫首份“納失寬限期”執行決定書,蘇州某機械公司成為首個獲得90天“納失寬限期”的被執行人。

蘇州某機械公司因結欠無錫某設備公司貨款15.6萬余元,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但因機械公司未按調解協議履行,設備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機械公司向承辦法官言明現實困難,公司一旦被納入失信黑名單,將無法參加招投標,正常生產、工人工資發放等都會受到很大影響,希望法院給予一定的期限組織生產并分期履行,設備公司也表示理解。在法院組織下,雙方重新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我們一定會珍惜這次難得機會,按約履行還款義務,組織好復工復產,保障企業正常運轉、工人工資按時發放。”該企業負責人說。

眼下,“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執行年”1+4專項行動正在全省有序推進。全省法院以企業信用修復“暖企”行動為牽引,以市場主體出清“助企”行動、善意文明執行“護企”行動、推進政務誠信“惠企”行動、執行信訪突出問題攻堅化解“安企”行動為支撐,對失信企業進行專項治理,推動我省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社會信用總體水平持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