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連著民心,事關民生。

“疫”線有擔當,攜手越關山。新冠疫情以來,省法院出臺《全省法院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十二條司法措施》,并且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印發《關于做好涉新冠肺炎疫情勞動爭議調解和案件審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堅持平衡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促進用人單位健康有序發展并重的原則,及時有效化解涉疫勞動爭議,為奪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作出了積極貢獻。

“兩難”如何變“雙贏”

 “合同中明確每月工資7000元,現在怎么每月僅支付基本工資2500元?”蘇州某電子商務公司銷售人員楊某有些傷感,“因疫情影響我只得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居家辦公,再說,我在2月完成了35筆訂單,也是很努力的。公司有困難,可我上有老、下有小,也不容易呀!”

“公司受疫情影響,效益沒以前好,你居家辦公還能領到基本工資就不錯了。”公司相關負責人也拿著合同振振有詞。

蘇州市姑蘇區法院法官姜偉談到該案時說,勞動者因疫情原因居家辦公較多,這種特殊情況下的居家辦公應當參照正常提供勞動情形計算工資。電子商務公司所說楊某不到崗、績效不達標等,均未能提供證據證明,不是有效抗辯。因此,判決電子商務公司補發楊某2020年2月工資4500元。

企業負責人表示,通過這個案件深刻感受到眼光一定要長遠,在疫情防控期間,應當依法支付員工工資,現在他們公司勞動者隊伍穩定。

2021年7月南京祿口疫情發生,附近一餐飲管理公司經營出現困難,欠付19名員工工資。2022年3月,19名員工起訴至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據了解,自2020年初疫情暴發以來,該公司原有的5家餐飲門店已關4家,而員工再就業困難,沒有收入來源。

經法官與調解員的不懈努力,員工與公司及股東達成“三方調解協議”,握手言和。

據省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劉嬡珍介紹,疫情給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及勞動者的正常工作均帶來不利影響,勞資雙方因此面臨諸多新情況、新矛盾。全省法院通過開展“審務進基層、法官進網格”活動,主動參與基層綜合治理,積極融入網格化社會治理體系,提前介入并化解企業用工和勞資糾紛,有效實現發現問題在早、矛盾化解在小。

南京、蘇州、無錫、常州、鹽城、宿遷等地法院及時制定司法舉措,明確疫情期間勞動用工和工資報酬支付等事項,穩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預期,引導雙方把精力集中到恢復企業生產經營上。

慎將“情況變化”當“合同變更”

疫情下什么情況都可能發生。

王某從沒想到自己會突然下崗。王某在鎮江某汽車公司任結算專員,2020年初王某拒絕汽車公司讓其臨時支援自駕客服部的安排,公司與他多次溝通無果后,依照公司規章制度提前結束王某派遣服務期,將其退回至人力公司,人力公司要與王某解除勞動合同。

隨意變更合同,這不行!王某遂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令汽車公司和人力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仲裁委終結審理后,王某訴至法院。

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因受疫情影響,汽車公司各部門間業務量發生較大變化,公司對王某的工作做短期調整,并明確告知王某該臨時支援并不是轉崗,未對其工作時間等作出調整,具有合理性。王某拒絕安排不具有正當理由。判決不予支持王某的主張。二審后,鎮江中院維持原判。

顧某系鹽城某制藥企業員工,受化工產業結構調整及疫情影響,處于放假期間的顧某從2020年2月開始,每月只能領到500元生活費。顧某認為企業擅自變更勞動合同,要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鹽城市大豐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該企業在“停產+疫情”雙重壓力下,仍能積極籌措資金發放工資及繳納社會保險,已很不容易,該企業未能及時足額支付生活費的原因并非主觀惡意。在此情況下,顧某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不應支持。

省法院民四庭庭長李亞林說,為應對疫情沖擊,用人單位臨時性調整工作和調整工資支付,屬于自主經營權的合理行使,并非對雙方之間勞動合同的變更,當然這種調整不能被濫用,一定要有合理性。

各地法院深入企業走訪調研,了解企業復工復產狀況和勞動用工問題,積極宣傳疫情期間企業用工保障的政策措施,加大對企業用工指導。

無錫法院通過“無錫發布”“無錫觀察”和“兩微一端”平臺,運用漫畫、小視頻、宣傳冊等方式,引導勞資雙方協商解決糾紛。泰州中院開展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專題座談,在項目施工現場與企業負責人、建筑工人深入交流,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宿遷中院指導轄區企業填寫“法律問題體檢表”,制定《關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法律問題及訴訟服務指引》,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在“不停擺”中實現“加速度”

3月初,蘇州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在蘇州工作的小王心急如焚:“我和‘老東家’協商了兩個多月,問題還沒解決,眼看社保就要斷繳。”

小王在南通某科技公司工作多年,今年年初從該公司離職后,以未為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等為由,向該公司主張經濟補償20多萬元,公司對此不認可。為討回補償,小王本打算回南通繼續處理相關事宜,可突發疫情一下子打亂了計劃。

小王在焦急萬分時得知,南通中院與市總工會聯合開發了“和諧勞資”APP,為企業和職工提供法律查詢、咨詢、線上調解、申請法律援助、申請司法確認等線上服務。小王很快通過手機下載“和諧勞資”APP。

經過多次在線調解,4月2日,小王和某科技公司通過“和諧勞資”APP在線簽字確認了調解協議,雙方約定:小王刪除網上關于該科技公司的言論并道歉,該科技公司支付小王6萬元經濟補償,并幫助其辦理離職手續。

有電腦“面對面”,還有電視“面對面”。5月10日,揚州中院法官做客揚州新聞廣播“揚法在線”訪談節目,談外賣員和外賣代理公司之間的勞動爭議。訪談現場的熱線電話不時響起。

“疫情防控常有靜態管理,疫情下的勞動爭議,當事人著急,我們也著急。”蘇州勞動法庭庭長王岑介紹說,蘇州勞動法庭通過電子訴訟改進勞動人事案件審理流程與審判方式,讓糾紛盡可能快審快結。

著眼高效解紛,全省法院都是鉚足了勁。

省法院推動建立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行業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等既各司其職又同向發力的共建、共享、共治聯動工作機制,并將涉疫勞動爭議的處理納入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統籌推進。

常州法院在鄉鎮、街道和經濟發達的村、社區及規模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健全調解網格建設機制,實現勞動爭議源頭化解。淮安中院將勞動爭議多元化解納入對各基層法院的綜合考評范疇,明確考核導向,有效推動多元化解落實。徐州法院充分發揮網格員和人民調解員的作用,健全“網格法官+人民調解員+網格員”多元化解糾紛工作機制,在訴前及時介入勞動爭議調解。泰州中院與市人社局、總工會、殘聯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協作,采取風險排查與預警措施,形成勞動糾紛化解合力。連云港市連云區法院在區仲裁院設立勞動爭議巡回法庭,實現勞動人事爭議一站式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