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和規范執法意識,2022年5月31日,如皋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儀征市某電脈加工廠不服揚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一案,來自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及相關企業人員30余名全程旁聽庭審。

被告揚州市生態環境局于2019年7月接到群眾信訪到原告儀征市某電脈加工廠進行現場檢查,并認為原告存在環保設施未經驗收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原告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三十萬元。原告不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訴至如皋法院。

“現如今,有的企業因利益驅動滋生了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此類企業往往沒有污染治理設施,一旦進行生產就會造成周邊環境污染。這對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帶來一定的挑戰,既要嚴厲打擊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等環境違法行為,又要秉承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引導企業綠色發展。”審判長吳亞紅介紹道。

將近3個小時的庭審節奏緊湊,氣氛莊重,在主審法官的引導下,原、被告雙方及代理律師對行政爭議的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展開質證和辯論,分別提交有關證據支持各自的主張。經當事人最后陳述后,合議庭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日宣判。

庭審結束后,參加旁聽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表示,現場感受以案釋法,對促進依法行政、提升行政執法水平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在今后的執法過程中,將不斷強化業務學習,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如皋法院將依托審判職能,持續加大司法公開力度,積極發揮好公開庭審的普法效能,立足案件辦理,不斷延伸行政審判職能,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如皋法院分管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顧雪紅副院長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