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團伙流竄江蘇盱眙縣、安徽天長市等地,盜挖多座古墓葬,將挖出的戰國、漢代文物交由他人倒賣,非法獲利8.7萬元。江蘇省高級法院6月6日公布的環境資源典型案例將這起“楊某濤等8人盜掘古墓葬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列入其中。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6日從江蘇高院獲悉,一審法院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上述8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的刑期,另一人陳某犯倒賣文物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同時法院還判決,9人對搶救性考古發掘費用156997.44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在省級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近日,集中管轄全省環境資源二審案件的南京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11日,楊某濤等8人經事先預謀,交叉結伙,多次趁夜間前往江蘇省盱眙縣、安徽省天長市等不同地點,采用“打鋼釬”“挖盜洞”等方式盜掘四座古墓葬。經鑒定,被盜古墓葬分別是戰國至漢代古墓葬、西漢早期古墓葬、戰國晚期古墓葬,對研究戰國晚期、西漢早期墓葬形制、當地歷史,當時器物的藝術性、制作工藝的科學性等均有一定的參考研究價值,是非常重要的歷史遺存,該盜掘行為對墓葬資料的完整性造成了嚴重破壞,對墓葬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判斷均造成嚴重影響;被盜文物中,有二級文物1件、三級文物4件、一般文物3件。

2020年12月中下旬,翟某軍聯系陳某幫助其銷售銅鏡,陳某為牟取利益,主動聯系山東買家鄒某磊,后陳某將六塊漢代銅鏡以2.2萬元的價格賣給鄒某磊,從中獲利2000元,剩余20000元被楊某濤等人分配。

2021年1月,盱眙縣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該起盜掘古墓葬的案件線索,立案偵查后抓獲9名犯罪嫌疑人。后盱眙縣博物館對被盜掘的古墓葬進行了搶救性考古發掘,實際產生發掘費用156997.44元。

盱眙法院一審認為,楊某濤等8人盜掘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其行為均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陳某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倒賣文物罪。去年11月,盱眙縣法院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楊某等8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并處罰金5萬元至1萬元不等;以倒賣文物罪判處陳某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2千元;對涉案文物及作案工具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責令楊某濤等人共同退出違法所得8700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楊某濤等9人在各自參與范圍內對搶救性考古發掘費用156997.44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在省級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涉案人員不服,提起上訴。南京中院近日二審維持原判。

江蘇高院表示,盱眙縣是地下文物較為豐富的地區之一,盜掘行為嚴重破壞古墓葬的原有環境、墓葬資料的完整性,破壞了國家文物管理秩序。倒賣文物是盜掘古墓葬行為實現獲利的渠道,與盜掘古墓葬者之間形成了利益鏈條,共同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本案的審理、裁判,對于打擊盜掘古墓葬、倒賣文物等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