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興化法院戴南法庭采用訴前調解方式,成功化解一場群體性勞動爭議糾紛,40余名工人順利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當場領取到補償金共計996856元。

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影響,戴南鎮某不銹鋼企業陷入停產困境,至今未恢復經營,43名企業員工也失去了唯一的收入來源。4月初,多名工人來電咨詢如何與企業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并索取經濟補償金。了解到事情緣由后,為避免企業與勞動者矛盾激化,戴南法庭負責人許志蘭決定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一場歷時近一個月的訴前調解工作就此展開。

實字當頭,主動服務

依托長期基層調解工作經驗,許志蘭將工作重心前置,循著初步掌握的線索,直接對話勞動者與用工方,多渠道采集信息、提取意見,逐漸明晰了這起群體案件的爭議焦點。原來,與該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是承包人張某,雙方約定企業員工由張某負責管理,公司除為部分員工繳納了社保外,每月將工資匯入張某賬戶由其統籌發放。在停工停產期間,企業主也想過和工人們解除合同,因擔心補償金過高加劇企業負擔一直未付諸行動。另一邊,眼看著復產無望的工人們也陷入了深深的焦慮中,失去收入來源的他們想去其他企業上班,但又害怕不合規矩。

情法兼顧,化繁為簡

“你公司和張工等人存在勞動關系是事實,企業能等,工人們卻等不起,既然暫時無法為工人提供勞動崗位,就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關系,這既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也是彰顯企業主社會責任感的道德義務。”許志蘭言辭懇切堅定,電話另一頭的聲音也逐漸柔和:“您說的意思我明白,補償方案我和老板再商量商量。”

許志蘭一邊尋求當事人情感認同,引導雙方互諒互讓,提倡通過理解、寬緩的自主協商,融化尖銳對立的沖突,一邊整理記錄工人們的身份信息、工時工種、補償金額,在尊重案件事實和雙方真實意愿的基礎上,最終這場群體性糾紛在訴前便成功化解。

近年來,興化法院戴南法庭發揮基層法庭貼近群眾、就近調解、春風化雨的優勢,將訴前調解工作開展到群眾心坎里,讓司法服務更貼近人民群眾的樸素情感。